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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會同國家衛生健康委、應急管理部、稅務總局、國家醫保局等部門聯合出臺《超齡勞動者基本權益保障暫行規定》,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這是我國首部明確超齡勞動者權益的專門規章。
《暫行規定》的適用范圍包括用人單位招用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者,超齡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的情形。符合規定已提前退休的勞動者退休后被用人單位招用的,也是《暫行規定》的適用范圍。
《暫行規定》明確:
用人單位應及時足額支付超齡勞動者勞動報酬,勞動報酬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
遵守法定工作時間規定和年節紀念日放假辦法,一般不安排超齡勞動者加班,安排加班的應當遵守勞動法的有關規定。
用人單位應當安排合適的工作崗位和勞動強度,進行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的教育和培訓。
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為超齡勞動者參加工傷保險等。需要延長繳納養老保險的超齡勞動者,可以個人身份繼續繳納養老保險費;經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用人單位也可為其繳納養老保險費,個人應當繳納的養老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社會保險經辦部門也會進一步優化經辦公共服務,暢通信息查詢渠道,為延長繳費人員提供清晰指引,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參保繳費服務。
來源 | 新聞聯播、內蒙古法制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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