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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我把別人的知名品牌注冊成自己的公司名字,營業(yè)執(zhí)照也辦下來了,那用起來就是天經地義的。真的是這樣嗎?最近一則判決,給所有“擦邊”經營者狠狠上了一課。
案件回顧
電商賣家母某在店鋪使用“小天鵝”字樣及商標,銷售超800件洗衣機,機身卻標注“廣東小天鵝某公司”。
小天鵝公司可不答應,一紙訴狀告上法庭。
法院認定構成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判賠8.7萬元,判決生效。銷售金額最高那款累計超800件,金額至少34萬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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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認定
法院的邏輯非常清晰:“廣東小天鵝某公司”這個名字里,真正具有顯著識別性的只有“小天鵝”三個字,將他人馳名商標注冊為企業(yè)字號并用于同類商品的宣傳銷售,哪怕營業(yè)執(zhí)照合法,依然構成不正當競爭。
而且,電商鏈接、宣傳圖中使用知名品牌標識,哪怕產品銘牌上寫的是企業(yè)名稱,也屬于商標性使用,同樣構成侵權。
更扎心的是,經營者母某與股東被判連帶擔責,個人收款也無法逃避法律責任。
三個核心警示
第一、 營業(yè)執(zhí)照合法,不等于使用行為合法。把馳名商標“裝”進公司名里當擋箭牌,法院根本不認。
第二、 電商平臺上的鏈接標題、主圖、詳情頁,只要出現了他人知名品牌標識,就可能構成侵權,別以為換個“企業(yè)名稱”的馬甲就能蒙混過關。
第三、別想著用個人賬戶收款來規(guī)避風險,經營者與股東連帶擔責,賺的每一分錢都可能被追回。
這起案件再次證明:知識產權保護沒有“灰色地帶”。想借名牌的光賺錢,最終只會把自己燒進去。合規(guī)經營,才是最省錢的生意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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