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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買完就出新款,我剛剛提走的新車已成為停產在售車型,而且新車權益也有減少。”上海車主霍女士投訴稱,其遭權益“背刺”后,協商解決無門,聯系廠家嘗試溝通,一直沒有得到回應。有類似經歷的其他車主還反映,新車變速箱存在明顯頓挫感,在對方進行全系列升級后,他們這批“新車”問題沒人解決。
近日,在南都·灣財社記者介入下,截至發稿前,車主霍女士稱問題已經得到解決。
車主投訴
新車剛買就出新款,購買車型變停產車型
近萬元購車權益被“減配”
在第三方投訴類平臺車質網上,有車主反映“廠家隱瞞全系迭代事宜”的問題。
上海車主霍女士告訴南都·灣財社記者,4月12日,她在212品牌的4S店購買了2026款2.0T高地版。4月15日,店家完成車輛登記開票。在此期間,4S店未告知廠家將換代老車型,僅稱會有新款上市(含皮卡版及三門版)。然而,4月25日,官方全面換代老車型變速箱并增加新功能。“剛買完就出新款,我剛剛提走的新車已成為停產在售車型,而且新車權益也有減少。就此事我向廠家提出質疑,希望得到合理的解釋,但截至目前,對方沒有回過我一次電話。”她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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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女士購買的2026款2.0T高地版(車主供圖)。
灣財社記者注意到,在1月份212高地版上市權益介紹中,“高地專屬煥裝禮”一欄標注,贈送價值23268元的驚喜套件,包含價值6588元的車頂行李架和價值2000元在內的側背包。
“我買車的時候,在購車權益的煥裝禮中,包含這兩個原廠改裝件。而在我購車之前的那批車主,也享受到這兩項免費贈送的權益。但我購車時,發現這兩項并沒有,只有送燈罩、電動絞盤等其他東西。而且,我并未看到這些權益有注明限定時間。4S店向我解釋,是廠家沒有送了,至于具體原因,對方并沒有說。當時由于我強烈想要這個行李架和小背包,所以4S店才答應送我一套非原廠件,而原廠件需要加9000元。而比我購車晚的,又可以享受到全新配置和發動機升級。”霍女士對此感到很不理解。
但她透露,包含車頂行李架和側背包等套件的煥裝禮,并沒有在合同中明確注明,只有4S店贈送的玻璃膜、腳墊、非原廠行李架三件套標注在合同的“贈送裝潢項目”內。她現在的訴求,就是廠家能夠補償給她原廠行李架和小背包,或者讓她補現在全新升級車型的差價,更換全新配置的新款車型。截至記者發稿前,霍女士表示,廠家已經補償她行李架和小背包,她的訴求已得到解決。
另有一名和霍女士類似經歷的車主透露,他從盲訂后猶豫退訂,再訂時,他注意到車主權益中的“車頂平臺和小書包”沒了。4月4日提車后,他發現車展上看到的一些配置也與現車有出入。過了20天,4月24日北京車展上,212 T01全系列變速箱全部升級。而他剛剛購買的新車還存在頓挫感、油耗高,堵車踩剎車時,車輛使勁往前竄的現象。他把問題反映給經銷商及廠家,但對方至今沒有給出解決方案。
而在黑貓投訴上,黑龍江車主關先生還反映了變速箱問題存在設計缺陷,但稱“聯系不上廠家”。他購買的車型是2024款2.0T機械師,想向廠家反饋變速箱倒擋延遲問題。他指出,玩越野時,倒擋變速箱轉數保護機制在陷車情況下形同虛設,如同沒有倒擋一般,車輛無法自行脫車困。在關先生看來,這是廠家的設計缺陷,希望廠家重視并盡快解決此問題。但他表示曾撥打多個廠家電話,全是空號。
廠商回應
不同購車時段權益有差異,已積極解決
變速箱倒檔延遲是因有保護機制
南都·灣財社記者聯系到霍女士購車所在的4S店一名銷售經理,對方以不方便接受媒體采訪為由,拒絕就此事作出回應。
隨后記者發采訪函給212品牌公關部,該部門一名內部人士告訴南都灣財社記者,他們正在與相關車主溝通。至于部分車主提到的變速箱問題,他們在北京車展新款發布后,也聽取了用戶聲音,針對老用戶發布過變速箱相關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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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品牌官方在4月下旬發布的用戶守護計劃。
“經核查官方信息,購車權益會隨營銷階段動態調整,并非永久固定的預售權益,不同購車時段權益存在差異。所以車主霍女士購車階段屬于正常規則變動,不存在違約縮減權益的情況。事發后,公司相關部門也第一時間與車主取得聯系,現已協商達成一致。”該人士告訴南都·灣財社記者。
而針對車主關先生提到的“變速箱倒擋延遲情況,以及聯系不上廠家”一事。該人士表示與事實不符。“經核查了解到,當地服務站當時是邀約了客戶進店檢測,經全面檢查、同時對比其他車輛,其車輛各項硬件指標均無異常,并向車主解釋了212車型倒擋均設有保護機制,陷車狀態下,轉速突破3000轉后長時間大油門操作,會觸發變速箱保護機制,以避免油溫過高、離合片燒損等造成車輛損壞,而且對比市場其他品牌車型均有倒檔限速功能。”
該人士指出,目前車輛已完成程序升級,車主提到的延遲問題已解決,并且對于車主取消轉速保護的訴求,已同步該功能為核心安全配置,不可關閉,同時科普了規范脫困的用車方式,服務站也會持續與客戶溝通,并非車主所反饋的“一直未回復”的情況。
律師看法
購車優惠如有承諾而未兌現
消費者可要求賠償或補償
當消費者購車時發現對方承諾的優惠兌現出現問題時,是否能向對方要求賠償或補償?有法律界專業人士持肯定意見,但同時指出,如果因為對方沒有明確告知“將要出新款”而進行維權,則缺乏法律根據。
廣東法制盛邦律師事務所律師沈民健認為,《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條“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應當真實、全面,不得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經營者對消費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和使用方法等問題提出的詢問,應當作出真實、明確的答復。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明碼標價。”該條規定明確了經營者需要向消費者公開的信息范疇。本次時間里面,霍女士所主張的是4S店沒有告知“將要出新款”,這個內容可能不屬于上述規定里面需要透露或者公開的內容。而且消費者在購買車輛時,是基于車輛現有配置和價格作出考慮,認為合適了才會購買。也沒有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品牌方承諾在消費者購買后多長時間內不能更新換代或者出新款。在此情況下要求商家提前告知或者給予承諾,明顯是不合適的。
同時,《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三條“經營者以廣告、產品說明、實物樣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狀況的,應當保證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的實際質量與表明的質量狀況相符”。若商家在廣告中承諾給予相應的購車優惠,其應當予以兌現。若沒有兌現的,消費者可以要求相應賠償或者補償。若相應糾紛無法得到協商解決,消費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
出品:灣財汽車質量觀察室
采寫:南都·灣財社記者 梁羅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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