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京市民張女士(化姓)向本報反映,她買了機票后因行程變更想要退票,結果被告知要收取票價70%的退票費,900多元的機票只能退回300元左右,高昂的退票費讓她左右為難。隨著航空出行日益普及,機票退改簽費用問題正成為越來越多旅客的“痛點”,在黑貓投訴平臺上,關于機票退改費用的相關投訴近2000條,不少消費者使用了“過高”“夸張”“離譜”等字眼描述自己的遭遇。
提前兩個月退票仍扣七成費用
協商調價難平爭議
近日,南京市民張女士向本報反映,不久前,她在網上購買了九元航空7月17日、22日南京往返六盤水的機票,之后由于時間沖突,行程無法按計劃進行,無奈之下她想要退票,結果被航空公司告知要收取票價70%的手續費。“單程機票價格900多元,退票的話要扣600多元。”張女士說,“我知道退票會有手續費,但實在沒想到要損失這么多。”
張女士認為航空公司退票手續費定價并不合理,再三溝通下,九元航空的客服表示,可以為張女士申請按票價的30%收取退票費。“票還沒用,提前兩個多月申請退票,航空公司完全有機會再次售出這張機票,為什么要收這么多錢?”張女士對于客服的答復并不滿意,“我查詢發現,并不是所有航空公司都要收高額的退票費,像我提前這么多天提出退票,有的免費,有的只收取票價5%的退票費。”
張女士認為機票退費應遵循合理梯度,70%的退費標準遠超預期,屬于不合理收費。除了張女士的遭遇,記者在黑貓投訴平臺搜索發現,九元航空退票扣費相關投訴不在少數,有旅客提前20天退票被收取票價50%的退票費;有乘客起飛前4天選擇退票,被收取票價80%的退票費。
針對張女士的情況,九元航空公司的客服告訴記者,根據國家相關規定,退票規則由各航空公司自主制定,向相關部門報備并對外公示,九元航空的退票規則屬于合法合規范疇;若旅客對退票費用有異議,客服可以協助登記反饋,后續將有專人處理,“是否能減少退票費,以反饋結果為準。”客服說。
航司退費規則橫向對比
九元航空扣費標準明顯偏高
公開信息顯示,九元航空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4月,是上海吉祥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資子公司,以廣州為主運營基地,公司目前運營20余架波音737系列飛機,航線網絡覆蓋多個國家和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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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元航空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4月,是上海吉祥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資子公司(資料圖)
針對張女士反映的情況,記者查閱九元航空官網規定發現,其國內散客票價規則明確:不同艙位起飛前7天以上退票收取客票價10%至70%的退票費,其中,無行李特惠艙退票費最高,高端經濟艙退票費最低。此外,針對起飛前4小時后退票的旅客,除了高端經濟艙的旅客外,其他艙位僅退機場建設費和燃油附加費,票款不退。
反觀國航、南航、東航、上航等主流全服務航空公司,均嚴格執行階梯式退改費率,退票費隨時間臨近起飛逐步遞增,且同樣情形扣費比例也低于九元航空。
對比國航、南航、東航、上航等全服務航空公司,其退票均采用越早越便宜的清晰階梯費率,同等條件下費率明顯更低。以東航、上航為例:國內航班起飛前30天及以上退票免費;起飛前7—30天,多數艙位免費或收費不超過票價20%;全時段最高收費不超過票價75%。國航、南航也規定,起飛前168小時(7天)及以上退票,部分艙位免費,其余艙位收費為票價的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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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航部分艙位退票的費用說明截圖
此外,記者查詢發現,同為廉航,春秋航空起飛前7天退票最高收取票價50%,費率也低于九元航空。
對比可見,主流航司退改規則透明、梯度合理;九元航空整體退票費率偏高,提前退票與臨近起飛收費差距較小,對旅客不夠友好。
行業統一規范尚存空缺
多重因素催生退費爭議
機票退改爭議頻發,主要與廉航運營模式及監管執行不到位有關。一方面,廉航采用“低價基礎票+增值服務收費”模式,以低價吸引旅客,再通過退改費、行李費等增加收入,存在“重銷售、輕服務”傾向。另一方面,民航局早有明確要求:2018年通知規定航空公司須實行階梯費率,退票費不得高于實際票價,不得簡單規定特價票不退;2021年施行的《公共航空運輸旅客服務管理規定》明確禁止過高退改手續費。但在執行中,部分廉航規則公示不清晰、費率設置偏高,加之第三方購票平臺告知不足,導致旅客購票時不知情、退票時被動承擔高額費用。
記者在調查中發現,1996年施行的《中國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國內運輸規則》曾規定,旅客在航班規定離站時間24小時以內、兩小時以前要求退票,收取客票價10%的退票費;在航班規定離站時間前兩小時以內要求退票,收取客票價20%的退票費。而在2004年修訂時將這一條款刪除。也就是說,目前國內并沒有統一的退票費用規則,在實際操作中都由各航空公司決定。有觀點認為,這也是導致退改費亂象愈演愈烈的主要原因之一。
此外,消費者知情權保障不足也是重要問題。江蘇省消保委此前發布的“消費者飛機票退改簽情況調查報告”中顯示,機票退改簽費用總體較高,73%的受訪者認為機票退改規則不透明、不合理。多數旅客購票時僅關注票價,未留意小字標注的退改條款,而一些廉航平臺未在顯著位置提示高額退改風險,涉嫌侵犯消費者公平交易權與知情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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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客辦理登機手續(資料圖)
退費條款合規卻顯失公允
費率設置應遵循公平原則
有法律相關人士認為,航空公司單方制定的70%至80%高額退票費,明顯超出合理損失范圍,屬于不公平格式條款(霸王條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經營者不得設定不合理交易條件,高額退改費本質是將經營風險完全轉移給消費者,違背公平交易原則。
合理的退改費率應遵循“越早退、費用越低”的階梯原則,既避免機票資源浪費,也保障旅客權益。九元航空的退費標準,未體現時間梯度差異,甚至提前退票扣費比例與臨近起飛相當(起飛前7天前退票收取客票價70%的退票費,起飛前3—7天退票收取客票價80%的退票費,起飛前4小時—3天收取客票價90%的退票費),與行業通行做法不符。
法律相關人士認為,從合同訂立角度來看,航空公司在官網公示退改簽規定并提前提示,構成要約的一部分,航空公司依據既定規則收取退票手續費,有一定依據。此外,民航局相關規定賦予了航空公司自主制定退票費規則的權利,航空公司在政策框架內制定的規定,不違法即合規。
法律相關人士表示,雖然航空公司的收費行為在合同約定和行業規定上有一定依據,但退票手續費的收取應當遵循公平合理原則,九元航空所制定的退票手續費明顯過高,超越公平原則,且高出其實際損失,比如航班座位預留成本、重新調配資源成本等,消費者可以考慮以“顯失公平”尋求救濟。(記者金 彩)
來源:江蘇經濟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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