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經呂梁市委批準,呂梁市紀委監委對孝義市委原副書記、政法委書記李曉春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李曉春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管理服務對象禮品;違反組織原則,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廉潔底線失守,違規從事營利活動;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工程承攬、工程款結算等方面謀利,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李曉春嚴重違反黨的組織紀律和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呂梁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呂梁市委批準,決定給予李曉春開除黨籍處分,由呂梁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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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曉春,男,漢族,1970年5月出生,山西臨縣人,大學本科學歷,1989年7月畢業于山西省水利學校水土保持專業,1989年8月參加工作,1996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山西省孝義市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
1989年8月至1999年2月,臨縣物價檢查所干事;
1999年2月至2004年6月,臨縣安家莊鄉副鄉長;
2004年6月至2007年7月,臨縣縣委辦副主任、信訪局局長;
2007年7月至2011年4月,臨縣大禹鄉黨委書記;
2011年4月至2012年2月,臨縣大禹鄉黨委書記、人大主席;
2012年2月至2016年4月,臨縣城莊鎮黨委書記、人大主席;
2016年4月至2021年3月,臨縣人民政府黨組成員、副縣長(分管脫貧攻堅等工作);
2021年3月至2022年1月,中共孝義市委常委、政府黨組副書記、政府常務副市長;
2022年1月至2022年6月,中共孝義市委副書記、政府常務副市長;
2022年7月,中共孝義市委副書記、統戰部長。
來源:山西省紀委監委網站、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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