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規定按時足額支付代259人工資,且經中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神灣分局責令改正后未按照要求改正。日前,中山市神灣鎮人民政府對東莞市渝東建筑勞務分包有限公司開出行政處罰決定書:罰款1.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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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調查,涉事工程項目為風景海岸花園(二期)工程,施工總承包單位系廣東華曜建設有限公司,勞務分包單位系東莞市渝東建筑勞務分包有限公司。因渝東公司與華曜公司就工程款結算存在爭議,渝東公司未按規定按時足額支付259人在該工程項目施工期間工資。
中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神灣分局對該事件進行核查,于2025年9月17日向渝東公司發出《責令改正通知書》(粵中神灣人社責字〔2025〕20號),限期渝東公司在2025年9月22日前足額支付涉案工人在風景海岸花園(二期)工程施工期間工資,并將整改情況和工資支付憑證報送神灣鎮人社局。
經復查,渝東公司未能按期足額支付其拖欠的工人工資,未按照要求改正。根據渝東公司法定代表人喬守平陳述,截至2025年11月5日,扣減華曜公司和神灣鎮人社局代為發放的工人工資,渝東公司仍未支付259名涉案工人剩余未發工資7250142元。
根據《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第十條第一款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以貨幣形式按照確定的工資支付周期足額支付工資,不得拖欠或者克扣。”第五十七條第(三)項“用人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視情節輕重,處以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三)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的行政處理決定的。”中山市神灣鎮人民政府于2026年5月21日對東莞市渝東建筑勞務分包有限公司作出罰款1.5萬元的處罰。
此外,2026年2月12日,中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發布《關于東莞市渝東建筑勞務分包有限公司列入拖欠農民工工資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的公告》。公告內容顯示,截至2026年1月30日,東莞市渝東建筑勞務分包有限公司仍拖欠259名勞動者2021年8月至2025年8月期間工資合計6270142元,欠薪數額達到認定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數額標準,情節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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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相關規定,中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局于2026年2月2日對東莞市渝東建筑勞務分包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喬守平、實際控制人余啟均作出列入拖欠農民工工資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的決定,列入期限為3年,列入期間符合提前移出名單條件的可依法申請移出。
天眼查信息顯示,東莞市渝東建筑勞務分包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位于東莞市東城街道,是一家以從事建筑裝飾、裝修和其他建筑業為主的企業。
整合:南都N視頻記者 黃敬奎
來源:信用中國(廣東中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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