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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第十一批國家組織藥品集中帶量采購中標結果已在各地各級公立醫院陸續落地實施,也將帶動民營醫院和零售藥店相關藥品售價作出相應調整。
第十一批集采的55種藥品與前十批集采的435種藥品一樣,經過了科學程序和公平競爭,中選價較原價格有相當程度的優惠。由于同一通用名藥品不同廠牌的企業報價不同,各地公立醫院報量時選擇的廠牌不同,醫院和藥店還存在是不是參與集采、是不是醫保定點、是不是相同進貨渠道和銷售規模等區別,因此,不同地區、不同醫療機構使用的集采藥品廠牌和價格會有一定差異,但相比原價格均有明顯下降。建議廣大參保群眾購買集采相關藥品時,注意對比原有價格和集采中選價格,對比醫院價格和藥店價格,運用比價小程序對比同一廠牌、同一規格藥品在不同藥店的價格,別錯過可以輕松到手的集采優惠,花了“冤枉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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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保群眾購買相關藥品時,如果對價格有疑問的,可以查看定點醫院或藥店的價格公示,也可以直接向定點醫藥機構咨詢,發現價格明顯異常的,可以向當地醫保和市場監管部門投訴。需要說明的是,國家集采中標的藥品,都是通過藥監部門質量療效一致性評價的藥品或者作為評價標桿的參比制劑藥品;國家集采中標的品牌,必須按照標書和合同執行中標價格。通俗地說,就是集采中標品牌質量療效有保障、價格也實惠,沒有參與集采和參與集采沒中標的藥品,有的可能還沒有通過一致性評價,有的藥品價格可能更貴。
各級醫保部門將加強對定點醫藥機構第十一批集采中選藥品的供應和價格監督,確保惠民政策落地見效,讓參保群眾盡快得到實惠。對于那些不作為慢作為、拖延調價,損害群眾利益的定點醫藥機構,醫保部門將嚴格依規進行醫保協議處理,性質嚴重的,醫保部門將依法依規依程序中止直至解除醫保協議。對拒不執行集采協議,拖延集采藥品供應的廠商,將按集采標書予以嚴肅處置,同時按照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評價制度實施失信評級,采取相應約束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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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 國家醫保局
編輯 | 張鐘文 徐冰冰 劉新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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