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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鋒
一邊是全域覆蓋、罰則嚴苛的“禁采、禁售、禁存、禁運”最嚴泰山石保護禁令,一邊是盜采、囤積、售賣亂象遍地開花,甚至淪為當地不少家庭的“標配”。更荒誕的是,這一公然違規、破壞生態遺產的亂象,在當地長期隱匿存在,卻始終無人監管、無人制止、無人問責,直至被媒體鏡頭戳破、輿論熱度引爆,當地才成立調查組、啟動追責程序。
為何剛性十足的紅頭禁令,擋不住一塊泰山石的瘋狂盜采?為何常態化監管缺位,非要輿論曝光才催生整治行動?
這道拷問,直指基層治理“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深層頑疾。
泰山石承載著千年文化底蘊,是不可再生的地質生態遺產,更是泰山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的重要組成部分。為守護這份珍貴資源,泰安當地多年來持續加碼管控,2025年更是出臺全域覆蓋的最嚴禁令,明確對盜采、交易、囤積、運輸泰山石的行為重拳整治,景區內盜采最高可處百萬元罰款,涉嫌犯罪的直接移送司法機關。層層制度、嚴苛條款、全方位監管要求,本應筑起堅不可摧的保護屏障,徹底杜絕亂采濫挖亂象。
但現實卻是,最嚴禁令落地之后,泰山石盜采非但沒有銷聲匿跡,反而愈發猖獗,形成了隱秘的地下產業鏈。從山林河道到民間院落,違規開采、私下囤積、明碼售賣的現象屢見不鮮,泰山石悄然變成當地隨處可見的“家常擺件”。
禁令高懸、處罰嚴厲,亂象卻明目張膽、愈演愈烈,如此強烈的反差,絕非簡單的個別群眾貪小利所致,背后藏著更刺眼的治理漏洞。
基層干部帶頭違規、以身試法,是泰山石盜采亂象屢禁不止的核心禍根。作為政策落地的最后一公里執行者,村干部本應是禁令的宣講者、生態的守護者,卻反倒成為亂象的始作俑者。某村黨支部書記面對記者還公然為違規泰山石報價萬元,將明令禁止的違法行為當成合法生意;還有村干部親屬借河道治理民生工程的外衣,大肆盜采囤積泰山石,利用職務便利鉆監管空子、謀取私利。
手握基層管理權的干部帶頭破紀違法,不僅直接撕開了禁令的口子,更徹底消解了政策權威,讓普通群眾產生“禁令無用、違規沒事”的錯覺,徹底打亂了當地的保護秩序。 比干部帶頭盜采更可怕的,是職能部門的監管、履職缺位。
泰山石盜采并非隱蔽的小眾行為,而是規模化、常態化、全民化的公開亂象,家家戶戶囤積、私下公然售賣、借工程大肆開采,種種違規痕跡清晰可見。但在媒體曝光之前,當地監管部門卻長期沒有及時查處整治,更沒有對基層違規亂象追責問責。日復一日的監管空白,讓最嚴禁令淪為掛在墻上、寫在紙上的空文,讓剛性制度失去約束力,最終讓小亂象演變成大問題,讓生態和文化資源持續遭受不可逆破壞。
媒體曝光才啟動調查、輿論施壓才開展整治,這種“曝光即整治、不曝光不作為”的被動治理模式,是基層治理的典型弊病,更是對公共職責的嚴重懈怠。
政府出臺禁令、設立監管部門、配置執法力量,目的是前置防線、主動履職,從源頭遏制違規行為,而非依賴媒體監督、輿論倒逼。此次事件中,當地看似反應迅速、態度堅決,表態要嚴肅追責問責、全面排查整治,但本質上只是被動補救,暴露的是常態化監管機制失靈、履職擔當缺失、制度執行疲軟的深層問題。
如果沒有媒體的監督,這場公然違反禁令、破壞生態遺產的亂象,恐怕還會持續蔓延、無人問津。 整治泰山石盜采亂象,守護珍貴生態文化遺產,絕不能止步于事后追責、臨時整治。“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頑疾,從來不是靠一句“嚴肅追責”就能根治。想要讓禁令長出牙齒、讓監管落地生根,必須打破被動整治的慣性,直擊問題根源。
一方面,要從嚴追責到底,不僅要查處直接盜采、售賣的責任人,更要深挖背后的監管失職、履職不力問題,對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的公職人員一查到底、絕不姑息,杜絕避重就輕、走過式問責;
另一方面,要健全常態化監管機制,加密巡查頻次、排查隱秘點位,斬斷權力尋租鏈條,堵住監管漏洞,從源頭遏制盜采、囤積、交易行為。 一紙禁令的威嚴,不在于措辭嚴苛,而在于執行到位;基層治理的底氣,不在于事后表態,而在于事前盡責。泰山石亂象敲響警鐘,唯有破除“輿論倒逼式治理”,壓實各級監管責任,讓制度落地、監管發力、問責從嚴,才能真正守住生態底線、維護制度權威,杜絕各類違規亂象死灰復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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