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一名男子因直播打賞后將女主播訴至法院,引發關注。他認為對方通過虛假婚戀承諾誘使其大額打賞,構成欺詐,要求平臺與主播共同返還74萬余元。法院最終未支持其訴求。
男子認為主播以婚戀為名誘導打賞
王先生長期在某直播平臺充值觀看,累計打賞逾460萬元,涉及1000余名主播。其中,他為一位名為“小五”的女主播打賞了74萬余元。王先生稱,在直播間里,只要他刷的禮物足夠多,這位主播就會點名感謝,并說出“我要跟他‘生猴子’”“要陪他到老”等話語。王先生由此認為,主播有意與他發展戀愛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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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介紹,直播間里誰打賞的比較多,該主播就會說“我要跟他‘生猴子’”。
此后,王先生與主播通過微信取得聯系,表達了戀愛、結婚的意愿。據他稱,主播并未拒絕。但在大額打賞之后,對方態度明顯轉變,多次拒絕見面請求,表示只能做普通朋友,最終不堪其擾將他拉黑。王先生認為,女主播以虛假的婚戀許諾誘導打賞,構成欺詐,遂將平臺與主播一并告上法庭。
法院:直播間常見表達不構成欺詐
法院經審理查明,女主播從未明確要求或同意與王先生戀愛、結婚,也未主動索要打賞。法庭認為,在當前的網絡直播環境中,“喜歡”“愛”乃至“生猴子”等用語大量存在,已不屬于戀人間專屬表達。王先生擁有長期打賞經歷,理應具備對直播間互動話語的基本辨別能力,不能因主播的感謝語而誤以為雙方建立了婚戀關系。
據此,法院認定女主播的行為不構成欺詐,駁回了王先生的全部訴訟請求。
法官提示:正常打賞屬消費行為,一般不可追回
法官指出,網絡直播打賞本質上是用戶為換取表演互動、情感認同或榜單排名而進行的網絡消費。成年用戶對主播的自愿打賞,系對主播及平臺勞動服務的對價,合法有效,事后不能隨意要求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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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在特定情形下,打賞款才有可能追回:例如主播虛構身份(如假扮富二代)、承諾戀愛或進行色情誘導等非法手段獲取打賞,或者打賞資金屬于違法所得。當事人需提供聊天記錄、直播錄屏、轉賬憑證等證據,具體是否構成欺詐,還需由法院依據事實認定。
來 源:央視新聞 B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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