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訊(記者張靜姝)近日,北京延慶法院公布一起因鄉村親子樂園動物互動項目引發的侵權糾紛。游客劉某在樂園內投喂駱駝時,因圍欄稀疏導致駱駝伸出頭頸將其面部咬傷。法院審理認為,經營者雖以出售食材、劃定區域的形式吸引親子游客進行互動,但未設置足以防止動物攻擊的有效防護措施,存在明顯管理疏漏,應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A公司在延慶某村經營鄉村親子樂園,園內設有動物喂養區域,游客可購買食材投喂駱駝等動物。未成年人劉某在家長帶領下前往該樂園游玩。劉某在家長陪同下購買食材后,在園區劃定的范圍內喂養駱駝。因圈養駱駝的圍欄稀疏,駱駝將頭頸部伸出圍欄,將劉某面部咬傷。事發后,劉某先后前往多家醫院就診,經診斷為面部大面積受傷。A公司墊付了部分醫療費及交通費,但就剩余賠償事宜雙方多次協商未能達成一致,劉某訴至法院,要求A公司賠償相應損失。
法院經審理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八條之規定,動物園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園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盡到管理職責的,不承擔侵權責任。本案中,劉某在園區劃定范圍內正常投喂,其本人及陪同監護人并無過錯。A公司作為動物飼養管理方,圈養駱駝的圍欄稀疏,未能有效防止駱駝將頭頸部伸出傷人,在安全防護設施的設置和管理上存在明顯疏漏,未能證明其已盡到管理職責。對于A公司關于“監護人未注意安全警示、應承擔監管責任”的抗辯,因園區采用的是劃定投喂范圍并出售食材的經營方式,已經向游客發出了可以在此處與動物互動的信號,經營者更應以充分的安全防護作為前提,僅憑安全警示不能替代有效的物理防護,故對該抗辯不予采納。
綜上,法院認定游樂園對劉某的損害承擔全部賠償責任,扣除已墊付費用后,判決A公司賠償劉某醫療費、交通費、護理費共計3890元。判決后,A公司履行了相應款項。
法院表示,在鄉村親子樂園中飼養動物致人損害時,管理者不能以游客自甘風險或監護人失職為由免除自身責任。鄉村文旅園區主打萌寵互動體驗吸引親子游客,但部分經營者存在“重互動引流、輕安全防護”的問題。本案中,游樂園設置了付費投喂項目,卻沒有配備足以防止動物傷人的物理防護設施,圍欄稀疏導致駱駝輕易伸出頭頸部傷人,這屬于明顯的管理疏漏,而非可以預見并自主決定是否接受的風險。
本案提醒廣大鄉村文旅經營者,開展動物互動類項目時,必須將安全防護措施做到位,圍欄間距、高度、材質等均應以能夠有效阻隔動物攻擊為標準,不能以安全警示標識替代物理防護;同時也提醒家長,帶領兒童參與動物互動時,應選擇防護設施完善的場所,發現圍欄稀疏、動物可輕易接觸等隱患應及時停止互動并向經營者反映。
編輯 楊海 校對 翟永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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