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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洪雷:論建設中國法治發展學派 | 法學研究202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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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標題】建構中國法學自主知識體系的學派路徑

【作者】李洪雷(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中國社會科學院大學法學院教授,北大法律信息網簽約作者)

【來源】北大法寶法學期刊庫《法學研究》2026年第3期(文末附本期期刊目錄)。因篇幅較長,已略去原文注釋。


內容提要:建構中國法學自主知識體系,是新時代中國法學面臨的根本性課題,倡導建設中國法治發展學派,正是對這一時代命題的自覺回應。民族復興和百年變局為學派建設提供了外部驅動力,法學研究的主體性覺醒為學派建設注入了內在學術動能。習近平法治思想為學派建設奠定了堅實的思想根基,在道路方向、價值立場、分析框架、文化底蘊、全球視野五個維度上發揮著本源性指引作用。學派除了針對各領域法治發展中的具體問題展開精細化研究,更致力于研究法治發展中的基礎性、戰略性問題,包括法治與發展的辯證關系、法治型式的功能協同、法治發展的演進規律、法治發展的經驗、法治發展的動力機制、法治發展的戰略規劃、法治發展的評價體系等。中國法治發展學派建設,將為推動中國法治發展提供理論支撐,為全球法治知識生產注入思想資源,進而在人類法治文明發展中留下獨特印記。

關鍵詞:習近平法治思想;中國式法治現代化;法學自主知識體系;中國法治發展學派

目次

引言

一、中國法治發展學派的生成邏輯

二、中國法治發展學派的理論根基

三、中國法治發展學派的核心議題

四、中國法治發展學派建設中需處理好的重要關系

結語

引言

當前,我國正處在以中國式現代化全面推進強國建設、民族復興偉業的關鍵時期。全面依法治國既是這一進程的內在要求,也是其重要保障。新時代建設更高水平的法治國家,呼喚構建立足中國國情、面向中國實踐、解決中國問題、支撐中國發展的中國法學自主知識體系。習近平總書記在哲學社會科學工作座談會上的重要講話中深刻指出:“要按照立足中國、借鑒國外,挖掘歷史、把握當代,關懷人類、面向未來的思路,著力構建中國特色哲學社會科學,在指導思想、學科體系、學術體系、話語體系等方面充分體現中國特色、中國風格、中國氣派”,為新時代中國哲學社會科學發展指明了根本方向。2017年5月15日,習近平總書記致信祝賀中國社會科學院建院40周年,號召學界以研究我國改革發展穩定重大理論和實踐問題為主攻方向,繁榮中國學術、發展中國理論、傳播中國思想,構建中國特色哲學社會科學學科體系、學術體系、話語體系,增強我國哲學社會科學國際影響力。2022年4月,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國人民大學考察時進一步強調,“加快構建中國特色哲學社會科學,歸根結底是建構中國自主的知識體系”。這一重要論述將自主知識體系建構提升到關乎中國特色哲學社會科學成敗的戰略高度,為包括法學在內的各學科發展提供了根本遵循。

習近平法治思想的提出,為建構中國自主的法學知識體系提供了根本的理論指引與寶貴的發展契機。作為馬克思主義法治理論中國化時代化的最新成果,習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闡明了全面依法治國的根本保證、根本立場、正確道路、時代使命、重要任務等一系列重大問題,是一個內涵豐富、論述深刻、邏輯嚴密、系統完備的理論體系。思想引領方向,學術深耕固本。習近平法治思想是建構中國法學自主知識體系的強大根基,而要實現從宏大思想綱領到系統化、學理化知識體系的轉化,仍有賴于持續的理論創新和有組織的科研攻關。

學派作為特定歷史條件下基于共同理論立場與學術旨趣形成的創造性學術共同體,是構建自主知識體系的核心支撐與重要載體。習近平總書記強調:“要堅持和發揚學術民主,尊重差異,包容多樣,提倡不同學術觀點、不同風格學派相互切磋、平等討論?!敝袊灾髦R體系的建構,需要依托具有主體性和原創性的中國學派來實現:只有通過學派的砥礪碰撞與學理深耕,才能超越西方話語的既有范式,形成能夠有效解釋中國實踐、表達中國立場的學科概念體系與理論框架。遵循這一邏輯,中國社會科學院正著力推動形成哲學社會科學中國學派,以其作為支撐自主知識體系建構、引領知識理論方法創新的關鍵支點。在此戰略部署下,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和國際法研究所正式提出建設中國法治發展學派的構想。

中國法治發展學派以習近平法治思想為根本遵循,以發展型法治作為主導性法治型式,注重發揮控權型法治與治理型法治等法治型式的協同作用,在功能整合中實現法治發展路徑的綜合創新,其學術取向可以從三個層面加以把握:一是堅持問題導向,直面中國法治發展進程中兼具時代性與本土性的真問題,在回應現實挑戰中推動理論創新;二是探索型式創新,厘清中國法治發展道路的獨特路徑與內在邏輯,在比較與反思中構建原創性的分析框架;三是注重實踐轉化,推動學理成果向制度設計與治理效能有效轉化,使理論真正成為推動法治進步的現實力量。中國法治發展學派獨特的理論品格,深植于對新征程中高質量發展及其法治保障的深切回應和學術關懷。學派以習近平法治思想為指引,通過對當代中國波瀾壯闊的法治實踐的學理化提煉與深化,構建起兼具解釋力與引領力的法學理論體系的過程,既是對習近平法治思想體系化學理化闡釋使命的落實,也折射出中國法學正加速從“學徒狀態”向自主創新的轉型,彰顯了中國法學界不斷增強的理論自覺與自信。

中國法治發展學派的生成邏輯

建設中國法治發展學派命題的提出,植根于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新時代的宏大背景,源自多重力量交匯、內外因素共振的時代呼喚。

(一)民族復興與百年變局的雙重驅動

習近平總書記深刻指出:“法治興則民族興,法治強則國家強。當前,我國正處在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關鍵時期,世界百年未有之大變局加速演進,改革發展穩定任務艱巨繁重,對外開放深入推進,需要更好發揮法治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作用?!泵褡鍙团d與百年變局相互激蕩,既賦予學派建設以歷史正當性,也為其確立了努力方向。

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不僅需要經濟、科技、軍事等硬實力的持續躍升,更需要思想、文化、制度等軟實力的協同支撐。習近平總書記指出:“一個現代化國家必然是法治國家?!狈ㄖ巫鳛閲抑卫眢w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依托,其建設成效直接關系到為民族復興提供制度保障的水平。法治實踐越深入,越需要能夠深刻闡釋其內在邏輯、系統總結其成功經驗、科學指引其未來方向的法學理論。構建與民族復興偉業相匹配,能夠有效闡釋中國法治發展道路、回應中國法治發展問題的法學理論體系,既是實踐發展的需要,更是民族主體性建構的內在要求。

縱覽世界大國興衰史,大國崛起往往伴隨著法學理論與話語體系的自主建構。中世紀晚期和近代早期,羅馬法的復興和自然法的興起為歐洲君主擺脫神權束縛、確立世俗國家主權奠定了法理基礎;19世紀德國日耳曼法學派的興起,與德意志民族統一和崛起的意識覺醒密切關聯;20世紀美國法律現實主義運動的發展,則體現了美國法律秩序對經濟社會急劇變革的回應能力。法治理論創新的動力源在于回應本土實踐的重大命題,具有重要影響力的法學理論,無不是對本國特定歷史時期核心問題的深刻回答。英國普通法理論回應了王權與議會的權力博弈,德國法學實證主義利用國家法人說處理君主和議會之間的對立矛盾,美國法律現實主義回應了社會轉型期司法功能的重塑。當代中國正經歷著廣泛而深刻的社會變革,也正在進行著宏大而獨特的法治實踐創新。這為理論創造提供了廣闊空間,亟待通過系統化的學理提煉,形成與之相匹配的法學理論體系。

中國法治發展學派的建構,也是對世界百年未有之大變局的深刻回應。當今世界正經歷新一輪大發展、大變革、大調整,國際力量對比深刻演化,全球治理體系加速重塑。在這一宏大背景下,中國法治理論的主體性建構面臨前所未有的外部挑戰與歷史機遇。

首先,西方法治型式正受到日益廣泛的審視。長期以來,西方國家主導著“法治”“人權”“民主”等核心概念的闡釋權和話語權,將其在特定時空條件下的制度型式樹為典范。這套以形式主義、程序至上、個體本位等為主要特征的法治傳統,在應對當今世界復雜挑戰時,內在局限與矛盾逐漸暴露。2008年國際金融危機暴露出法治對資本約束的失靈,近年來民粹主義的興起沖擊了憲制秩序的穩定性,社會撕裂加劇則挑戰了法治的社會整合功能。在應對全球貧困、氣候變化、公共衛生危機等跨國性挑戰時,西方法治型式往往陷入規則至上而實質無效、程序完備而結果不公的困境。以“愛潑斯坦案”等為代表的司法案件,形式上司法程序完整推進,實質上深陷權力網絡與階層庇護泥沼,引發公眾對司法公正的普遍質疑。

其次,全球治理體系的深刻變革,對規則制定權的競爭提出了更高要求。在極地與深海治理、數據治理、人工智能規制等新興領域,規則博弈日趨白熱化;在應對單邊制裁、反制長臂管轄、保護海外利益等方面,涉外法治理論成為提供戰略支撐的迫切所需。若缺乏自主的法學理論體系,中國在國際法治事務中將難以擺脫被動應對的局面,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的維護也將受到制約。因此,構建一套能夠有效闡釋中國法治道路、回應全球治理變革的法學理論體系,既是中國提升國際規則話語權的戰略需要,也是維護國家核心利益、推動構建更加公正合理的國際法治秩序的時代要求。

最后,國際社會對中國的認知期待倒逼理論創新。中國日益走近世界舞臺中央,國際社會對中國法治發展的關注持續升溫。講好中國法治故事,既需要事實的呈現,也需要理論的闡釋:中國如何有效統籌法治與改革、發展、穩定的關系?為什么中國法治道路能夠贏得人民的支持?其背后蘊含著怎樣的制度邏輯與治理智慧?這些問題,需要用中國人自己的概念、話語和理論來回答。

(二)法學研究主體性的深刻覺醒

如果說民族復興與百年變局為學派的建構提供了外部驅動力,那么法學研究主體性的深刻覺醒,則為學派注入了內在動能。

長期以來,中國法學界對西方法學理論存在一定程度的依賴乃至依附,這一方面表現為慣用外來的概念框架裁剪本土現實,導致本土經驗難以被系統提煉和有效表達;另一方面,自主理論供給不足導致法治建設形成對域外法治型式的路徑依賴,法治體系對復雜內生需求的回應能力受到制約。這種理論上的“失語”,更制約著中國法治文明的傳播力與影響力。當無法用自己的概念和理論體系對中國法治成就與經驗加以系統表達時,中國在國際舞臺上就易陷入“有理說不出、說了傳不開”的被動狀態。

從知識社會學視角審視,這一局面的深層根源在于中國法學知識生產長期呈現的“外源性”特征:研究范式源于西方,核心概念譯自西方,問題意識來自西方,評價標準亦參照西方。問題的復雜性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方面,西方法學理論有其特定的歷史語境與價值預設。這些理論所依托的形式主義法治觀、程序至上原則、權利本位立場等,若直接移植至其他語境,難免鑿枘不投。例如,西方形式主義法治理論難以闡釋中國法治與政治、法治與發展之間的內在關聯;西方程序正義和權利本位理論難以充分回應中國法治對程序正義和實質正義、個人利益和集體利益的兼顧。以西方理論為尺度,中國法治實踐的獨特創造常被扭曲為“異類”,法治進程中的階段性特征則被誤認為“落后”。另一方面,中西方法治現代化進程存在根本差異。西方的發展是歷時性的漸進過程,在數百年時間依次完成了政治革命、工業革命與法治建構;中國則是共時性的“壓縮型”發展,短短幾十年間,需要應對經濟體制轉軌、社會結構轉型、政府職能轉變、法治體系建構等多重任務。西方歷時數百年、分階段完成的過程,在中國被高度壓縮于同一時空場域。那些基于西方歷史經驗形成的理論,在解釋中國發展的實踐時,其解釋力自然大打折扣。

由此,中國法治發展學派的學術使命,不僅在于生產具體的知識成果,更在于探索一種新的知識生產方式。這種生產方式能夠推動中國法學從照著講的“理論消費者”轉變為自己講的“理論生產者”,讓中國同時成為法治建設的實踐高地和法學理論的原創高地。

中國法治發展學派的理論根基

習近平法治思想的確立,是中國法治發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義的重大事件,為構建中國法學自主知識體系提供了根本的理論基石與價值指引。從學派建構的邏輯來看,習近平法治思想是中國法治發展學派的內在靈魂與根本遵循,在道路方向、價值立場、分析框架、文化底蘊、全球視野五個維度上發揮著本源性引領作用。

(一)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指引學派的根本方向

習近平總書記強調,“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是社會主義法治建設成就和經驗的集中體現,是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唯一正確道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這件大事能不能辦好,最關鍵的是方向是不是正確、政治保證是不是堅強有力,具體講就是要堅持黨的領導,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貫徹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這些重要論斷為中國法治發展學派明確了根本方向:必須牢牢立足于中國法治實踐的內在邏輯,自覺擺脫西方中心主義的法治敘事,避免陷入對域外法治型式的理論迷思。正是在這一意義上,道路的自主性與學派的自主性形成了內在統一——道路自主為學派自主提供了實踐根基,學派自主則是道路自主在知識層面的理論表達。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的提出,深刻回應了“后發國家如何實現法治現代化”這一世界性難題。后發國家面臨的挑戰,不僅體現在時間維度上的“壓縮型”發展,更源于其在所處國際格局中的結構性位置。正因如此,中國不可能簡單復制西方型式,而必須探索一條適合國情的自主道路。習近平總書記強調,早期西方發達國家的法治現代化模式是自下而上的社會演進模式,而新加坡、韓國、日本等國家則呈現出政府自上而下快速推動法治化的特點。對于中國而言,要在短短幾十年時間內在人口規模巨大的大國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就必須走“自上而下、自下而上雙向互動”的法治化道路。這一重要論斷,精準把握了中國作為后發大國推進法治現代化的特殊規律,也為中國法學實現向自主創新的跨越提供了方法論指引。

發展道路的自主性,可以從歷史、實踐與比較三個維度把握,這三個維度也構成了學派建構自主知識體系的經驗資源。歷史維度上,中華法系的集體主義、和諧價值、德法結合等精神特質,是當代法治實踐的文化根基,為學派的范疇建構提供了傳統資源。實踐維度上,中國法治建設統籌兼顧、循序漸進、重點突破的推進路徑,確保了法治發展的自主性,其積累的鮮活經驗正是學派實現理論創新的源頭活水。比較維度上,中國在處理政府與市場、公平與效率、穩定與變革等重大關系上積累的獨特經驗,為學派在開放對話中確立主體性提供了參照坐標。中國法治發展學派的一個重要使命,是立足于這條道路本身的內在邏輯,通過概念提煉與范疇建構,將道路形成過程中的歷史選擇、道路展開過程中的制度創新、道路運行過程中的治理經驗,上升為具有解釋力和指導力的系統理論。在這一過程中,學派致力于將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的實踐優勢轉化為學理優勢、話語優勢,使這條道路不僅走得通、走得穩,更能講得清、傳得開,從而為中國法治建設提供堅實的學理支撐,為其他后發國家的法治現代化道路選擇提供有益參照。

(二)以人民為中心:奠定學派的價值基石

“以人民為中心”是習近平法治思想的鮮明底色。習近平總書記深刻指出:“全面依法治國最廣泛、最深厚的基礎是人民,必須堅持為了人民、依靠人民。”他強調,“法治建設要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護人民”,“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項法律制度、每一個執法決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這從根本上回答了“法治為了誰、依靠誰”這一法哲學的首要問題,為學派“以人民為中心”的價值立場提供了最權威的理論支撐。

“以人民為中心”的立場有著深刻的法理意涵,為中國法治發展學派確立了根本價值導向。從主體性維度看,它超越了將人民僅視為法治受益對象的客體化敘事,要求學派的研究必須深入發掘人民在法治實踐中的創造智慧和實踐經驗。從價值論維度看,它將人民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確立為法治成效的根本評判標準,為學派的價值評判提供了根本尺度。從方法論維度看,它要求法治研究深入基層和群眾,關注法治實踐對普通人的實際影響,避免陷入純形式主義的邏輯推演,由此塑造了學派倡導的實證研究取向。

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必須牢牢把握社會公平正義這一法治價值追求。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線,全面依法治國必須緊緊圍繞保障和促進社會公平正義來進行,這一論斷為學派的價值排序提供了根本遵循。公平正義不僅要實現,更要以人民群眾看得見的方式來實現,要“讓人民群眾真正感受到公平正義就在身邊”。中國法治發展學派對公平正義的研究,致力于超越程序正義與實質正義的二元對立,揭示二者在中國語境下的辯證統一。中國法治發展道路追求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要求學派的研究關注司法資源的可及性、弱勢群體權利保障的有效性、矛盾糾紛化解的實質性等關鍵環節,推動公平正義從抽象理念轉化為可測量、可評估、可改進的實踐目標,使其真正落地于法治發展的全過程。

(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構建學派的系統思維

所謂“系統”,是指由相互聯系、相互作用的若干要素組成的具有穩定結構和特定功能的有機整體。把握好要素之間在結構層面的關聯性、在功能層面的耦合性以及在運行層面的協同性,才能保證系統在動態變化中保持內在的穩定與活力,實現自我完善與持續發展。習近平總書記高度重視運用系統思維和系統方法,強調要善于運用系統科學、系統思維、系統方法研究解決問題,將系統觀念作為具有基礎性的思想和工作方法,要求加強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謀劃、戰略性布局和整體性推進。在全面依法治國的戰略部署中,這種系統觀念得到了充分體現。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涉及很多方面,在實際工作中必須有一個總攬全局、牽引各方的總抓手,這個總抓手就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边@為中國法治發展學派提供了分析中國法治架構的理論工具,更為把握法治發展整體邏輯、揭示法治運行內在機理提供了方法論指引。

中國的法治發展不是某個部門法的單兵突進,而是制度系統、運行系統與保障系統協同推進的復合過程。學派對法治發展的研究,必須超越部門法教義學的學科邊界,在體系框架下揭示各子系統之間的內在關聯與互動機制,把握法治發展的整體邏輯。習近平法治思想中“堅持在法治軌道上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等重要論述,極大拓展了法治的傳統邊界,促使學派將法治發展視為一個與國家現代化全局深度嵌套的系統工程,并就這一宏大場域的具體化和學理化展開各項研究。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確立,深刻回應了“社會主義法治優勢轉化為國家治理效能”這一關鍵命題。法治體系是將制度優勢轉化為治理效能的重要保障:法律規范體系為治理提供規則依據,法治實施體系確保規則落地見效,法治監督體系保障權力規范運行,法治保障體系夯實隊伍建設基礎,黨內法規體系實現依法治國與依規治黨有機統一。五大體系相互支撐、協同發力,共同構成國家治理體系的骨干工程。學派的研究應當立足這一體系框架,深入揭示法治運行的內在機理,精準把握制度優勢轉化為治理效能的條件與路徑。

(四)傳承與發展中華優秀傳統法律文化:厚植學派的歷史根基

習近平總書記高度重視中華優秀傳統法律文化的傳承與發展,強調要“積極推動中華優秀傳統法律文化創造性轉化、創新性發展,賦予中華法治文明新的時代內涵”。這一重要論述為學派確立文化根基、賡續歷史文脈提供了根本遵循,指引中國法治發展學派從五千多年中華文明的深厚積淀中汲取理論養分。

從“第二個結合”的視角來看,習近平法治思想深刻揭示了馬克思主義法治理論同中華優秀傳統法律文化相結合的內在邏輯,為學派的建構開辟了新的理論空間。這種結合是以馬克思主義的立場、觀點和方法激活傳統法律文化的內在生命力,賦予中華法系新的時代內涵。在這一互動過程中,馬克思主義法治理論為傳統法律文化的創造性轉化提供了科學的世界觀與方法論,中華優秀傳統法律文化則為馬克思主義法治理論的中國化時代化提供了深厚的文化土壤。

習近平法治思想引導學派從歷史視角審視中國法治發展。在這一視角下,當代中國法治并非與傳統割裂,而是中華法治文明在新時代的創造性轉化與創新性發展。中華法系歷經數千年演進,積淀出“民惟邦本”“以和為貴”“明德慎罰”等很多優秀的思想和理念,蘊含著關于法律與道德、規范與教化、秩序與和諧關系的深刻洞見。學派的理論建構,需要在現代法治話語框架下再度激活中華法系的精神內核。例如,“民惟邦本”的民本理念可以轉化為“以人民為中心”的法治立場,“以和為貴”的和諧價值可以轉化為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的文化根基,“明德慎罰”所體現的慎刑精神可以轉化為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這些傳統資源的現代轉化,是在馬克思主義法治理論的指引下對傳統法律文化的再理解和再闡釋。學派在研究中要對傳統保持“同情的理解”,既看到其歷史合理性,也正視其時代局限性;既挖掘其當代價值,也避免簡單挪用。中國法治發展學派的重要使命之一,是成為承載中華法治文明現代轉型的學術載體。它要在現代法治話語框架下將傳統法律文化中的智慧轉化為具有當代解釋力的法理范疇,推動中華法治文明在新時代重煥榮光。

(五)胸懷天下:拓寬學派的全球視野

黨的二十大報告明確提出“六個堅持”,集中概括和闡述了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的世界觀和方法論以及貫穿其中的立場觀點方法?!傲鶄€堅持”中的“堅持胸懷天下”,體現了新時代中國共產黨人對中國和世界發展大勢、人類前途命運的深邃思考,詮釋了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的世界視野和博大胸襟。習近平法治思想將這一視野融入法治領域,為中國法治發展學派植入了胸懷天下的世界觀與方法論。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國政法大學考察時指出:“我們不能做西方理論的‘搬運工’,而要做中國學術的創造者、世界學術的貢獻者。”這一重要論述賦予學派以理論勇氣與道義自信,使其能夠以更加自覺的學術姿態批判性地審視西方法治理論的局限性,在揭示其地方性特征的同時,倡導法治文明的多樣性。

習近平總書記強調,“要加快涉外法治工作戰略布局,協調推進國內治理和國際治理,更好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皥猿纸y籌推進國內法治和涉外法治”這一重要要求,為學派應對全球化挑戰、參與全球治理提供了戰略視野與研究方向,也蘊含著對國際法治秩序的深刻反思。學派對涉外法治的研究,既要關注運用法治手段維護國家利益的“工具箱”,也要關注參與全球治理規則制定的“話語權”,還要關注推動人類命運共同體構建的“道義力”;其意義既在于為中國的法治發展提供支撐,更在于通過法治手段維護國際公平正義,為全球法治文明貢獻中國智慧。

“人類命運共同體”理念的國際法意涵,集中體現了學派的全球視野。長期以來,西方國家憑借在國際規則制定中的主導地位,將自身利益包裝為普遍價值,動輒訴諸單邊制裁與長臂管轄,以“法治”之名行霸權之實,嚴重侵蝕了國際法治的根基。人類命運共同體理念超越了西方國際法理論中長期占據主導的國家中心主義與零和博弈思維,倡導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觀,主張國際法治應當服務于全人類的共同福祉,而非少數國家的私利。在這一理念的指引下,中國法治發展學派不滿足于在既有國際法治話語體系中尋求位置,而是致力于參與國際法治知識的生產與重構。它既關注如何運用法治手段維護國家主權、安全與發展利益,也致力于推動構建更加公正合理的國際法治秩序,為全球治理體系的變革提供來自中國的理論資源與實踐智慧。

中國法治發展學派的核心議題

作為兼具理論抱負與實踐品格的學術共同體,中國法治發展學派承擔著雙重學術使命:既要在基礎理論層面扎穩根基,構建起系統完整的思想框架,也要在具體領域中深耕細作,提出富有針對性的發展建議。這兩種研究取向相互支撐、互為前提:基礎理論研究越是深入,對具體領域實踐的指導就越精準;具體領域研究越是扎實,對基礎理論的檢驗和豐富就越充分。這種基礎理論研究與應用對策研究并重、理論創新與實踐關懷統一的學術定位,構成了中國法治發展學派獨特的理論品格。

基礎理論層面的核心議題,包括法治與發展的辯證關系、法治型式的功能協同、法治發展的演進規律、法治發展的動力機制、法治評價的科學體系等。這些議題既關乎對中國法治實踐的系統闡釋,也關乎對法治發展規律的科學把握,并進而關乎中國法學自主知識體系的根基是否穩固。只有將這些問題研究透徹,學派才能透過紛繁復雜的經驗表象,提煉出具有邏輯自洽性和普遍解釋力的理論框架,避免研究成果淪為零散經驗的堆砌或政策話語的重復。

就具體領域而言,學派需要圍繞法治發展的現實需求,展開有針對性的深入研究。高質量發展是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的首要任務,法治要在其中發揮引領、規范、促進與保障作用,必須落實到各個具體領域。從五大發展理念的維度來看,法治在各個領域承擔著不同但相互關聯的支撐功能,這決定了學派建設必須立足五大發展理念精準發力、系統推進。在創新發展領域,關鍵是探討民商經濟和知識產權等法治建設如何構建激勵創新的制度環境,有效激發全社會創新創造活力。在協調發展領域,需要研究區域協調發展的法治支撐機制,以促進區域發展格局的優化與平衡。在綠色發展領域,重在探索生態環境法治的制度完善路徑,為人與自然和諧共生提供規范保障。在開放發展領域,則要謀劃涉外法治能力的提升策略,為高水平對外開放筑牢法治基礎。在共享發展領域,需要研究公平正義法治保障的實現機制,使發展成果能夠更加公平地惠及全體人民。與此同時,數字經濟法治、民營經濟法治、基層治理法治化、政府治理法治化等重點領域,也都需要學派提供具有前瞻性、針對性和可操作性的理論指導與對策建議。

考慮到文章的整體結構與論述重心,下文聚焦基礎理論層面的核心議題逐一展開分析,以呈現中國法治發展學派在基礎理論領域的基本立場和主要關切。

(一)法治與發展的辯證關系

法治與發展的關系,是中國法治發展學派最核心的議題之一。高質量發展作為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的首要任務,對法治提出了更高要求。習近平法治思想圍繞法治與發展關系所作的系統闡述,為筑牢高質量發展的法治根基提供了重要指引:在本體論層面,闡明了法治與發展的辯證關系,確立了二者相互嵌入、互構共生的有機統一觀,明確法治不僅是發展的外部條件或工具性保障,更是其本質性要求與構成性要素;在認識論層面,實現了從形式、孤立、靜態向功能、系統、動態的范式轉換;在方法論層面,從制度建構、實施運行和效能優化三個維度,創新了法治賦能發展的方法路徑;在價值論層面,揭示了法治觀與發展觀的內在貫通性,奠定了二者以人民為中心的價值基石。

在未來的研究中,法治與發展的微觀互動機制值得深入挖掘。需要探究產權保護、履約踐諾、公平競爭等基礎性制度對市場主體的具體作用,揭示法治如何通過影響投資預期、創新激勵與資源配置,在微觀層面驅動高質量發展。同時,需直面數字經濟、平臺經濟、綠色經濟等新經濟形態對法治的挑戰與回應,在辨析制度張力的基礎上探索制度創新。此外,還應引入時間維度,審視法治與發展協同演進的動態過程,重點探究發展轉型期如何通過法治的動態調適,化解制度滯后與規則沖突,實現法治與發展的良性互動。

(二)法治型式的多元整合

基于中國法治建設的實踐,可以提煉出三種法治型式:發展型法治聚焦于為發展提供穩定預期和制度框架,重心在于引領、規范、促進和保障發展;控權型法治側重于規范公共權力、保障個人權利,重心在于對權力的監督與制約;治理型法治則致力于提升治理效能、維護社會安全穩定,重心在于防范化解風險與沖突。這三種法治型式各有其重要價值,鑒于發展在中國語境下地位特殊,發展是中國解決一切問題的基礎和關鍵,發展型法治應被置于更為突出的地位。它不僅是國家法治發展的戰略方向,也持續塑造和牽引著控權型法治與治理型法治的演進路徑與功能配置。中國法治實踐通過對這三種法治型式的創造性整合,逐漸形成了一種可謂之“功能協同演進”的法治發展路徑。這一法治發展路徑,借助相互塑造、共同演化的動態機制,有效回應了后發國家在法治現代化進程中普遍面臨的多重張力——發展與秩序、效率與公平、創新與穩定,都能夠在其中找到某種平衡。這一路徑是基于中國實踐的概念重構與理論創新,為學派提供了理論建構的邏輯起點和后續研究的分析框架。

今后研究可聚焦三大方向:一是探究三大法治型式在經濟規制、社會管理、環境保護等具體領域的整合機理,分析法治發展階段與功能重心配置之間的關聯規律,揭示功能協同演進路徑背后的深層邏輯;二是開展比較制度研究,將中國法治發展路徑置于全球法治發展圖景中,在與其他國家特別是后發國家的比較中提煉具有普遍意義的理論要素;三是深挖功能協同的調適機制,分析法治體系如何通過動態調整來應對外部變化與內部失衡,以確保法治體系的韌性與適應性。

(三)法治發展的演進規律

既有研究已提煉出中國法治發展的若干重要規律,如法治發展與社會轉型相互促進、法治與經濟發展協調推進、法治改革與政治穩定良性互動、制度創新與文化傳承有機結合、自主探索與國際借鑒辯證統一等。這些規律性認識構成了中國法治發展理論的骨架,為理解中國法治進程提供了分析框架。規律研究的價值在于運用,它助推法治建設從經驗探索,邁向遵循規律、運用規律的科學治理。它有助于在戰略層面把握法治建設的方向和節奏,在制度層面明晰改革重點和優先次序,在實踐層面預判可能出現的風險挑戰,同時為構建具有普遍解釋力的法治發展理論奠定堅實基礎。

未來中國法治發展學派可重點深化以下領域的研究:一是深化規律的時代特征研究,把握不同歷史階段法治發展規律的表現形式和作用方式,增強規律解釋的歷史性;二是深化多規律協同機制研究,解析規律間的互動關系與適用條件,構建復雜情境下的規律協同的分析框架;三是深化法治實踐偏離既有規律的反?,F象的解釋研究,通過辨析實踐偏離原因,增強理論的解釋力和包容性;四是深化前瞻性、預測性研究,研判法治發展的關鍵節點和風險點,為戰略決策提供科學依據。

(四)法治發展的基本經驗

對法治發展經驗的研究,是構建中國法學自主知識體系的邏輯起點。諸如“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的有機統一”的制度成效、改革與法治的辯證邏輯、傳統法律文化的創造性轉化、法治自主探索與國際借鑒的辯證統一等基本經驗,既是實踐結晶,也是理論起點。通過對經驗的理論化提煉,能夠將政治原則轉化為具有普遍解釋力的學術范疇,為構建自主知識體系提供堅實的經驗基礎。經驗研究同時擔負著確立法治話語主體性的使命。系統總結中國法治發展的基本經驗,揭示其獨特邏輯與普遍價值,有助于打破西方中心主義的法治敘事。在此過程中,法治與政治、法治與民主關系的理論難題得到回應,制度穩定與變革適應的二元對立得以化解,中國法治由此從被解釋的對象轉變為能夠自我解釋的主體。經驗研究還是服務國家戰略、貢獻全球法治文明的重要基礎。闡釋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的有機統一所體現的制度成效,可以揭示后發國家法治現代化中政治領導力量、人民主體地位與制度框架的內在關聯;總結改革與法治的關系,可以把握制度穩定性與變革適應性相統一的演進邏輯。對這些規律性認識的深化,有助于增強法治建設的自覺性、預見性和主動性,在堅定“四個自信”的同時,為全球法治文明貢獻中國智慧。

對于法治發展經驗的研究,可從幾個方向著力推進:經驗的理論化凝練與范疇化建構,重在將政策性表述轉化為具有普遍解釋力的學術概念和理論命題,推動實踐智慧向理論話語的創造性轉化;經驗的適用條件與情境邊界研究,著眼于深入辨析經驗發揮作用的前置條件、支持條件與限制條件,明確其適用的情境邊界與調適機制;經驗的內在邏輯與體系化建構,致力于探究多條經驗之間的邏輯關聯與層次結構,揭示其內在的遞進關系與協同機制;經驗的比較研究與普遍性提煉,在跨國比較中系統揭示中國經驗的獨特性與普遍性,在與其他后發國家、轉型國家的比較分析中,提煉具有一般意義的理論要素;經驗的國際傳播與話語建構,致力于探索中國法治經驗的國際化表達路徑,構建國際學術界可理解、可對話的學術話語體系,研究通過學術交流、發展援助、能力建設等渠道傳播中國經驗的有效策略。

(五)法治發展的動力機制

中國法治發展呈現多元動力協同驅動的格局。其中,政治動力居于核心地位。黨將全面依法治國納入戰略布局,通過頂層設計與組織動員,將政治意志轉化為法治建設的實際動能,形成“組織化動力”。同時,市場經濟對產權保護、公平競爭、規則接軌的迫切需求,為法治建設注入了內生經濟動力;公民法治意識的提升與“楓橋經驗”等基層治理的探索,促成了社會動力向法治成果的轉化;規則接軌、制度比較、話語博弈等壓力,構成了倒逼法治建設的外部驅動力。這些動力并非各自孤立運行,而是通過“頂層設計—壓力傳導—基層創新—經驗推廣”的閉環回路,在上下互動中實現雙向賦能。多元動力之間也呈現出復雜的協同關系:政治動力為經濟動力提供制度框架,經濟動力為法治建設提供物質基礎,社會動力增強法治的正當性與回應性,外部動力倒逼制度創新與能力提升。這四種動力在良性互動中形成合力,共同驅動中國法治在較短時間內實現了跨越式發展。

這一主題下,未來研究可從幾個方向推進:動力類型的精細化研究,旨在深入分析政治、經濟、社會、外部等動力源的內部結構、作用機理與交互效應;動力傳導機制研究,重在探究頂層決策如何轉化為基層行動,以及如何有效克服科層體系中的動力衰減;基層創新動力研究,聚焦基層法治創新的發生條件、擴散機制與制度化路徑;數字化轉型對動力結構的影響研究,著眼于探究技術賦能與需求倒逼雙重機制如何重塑法治發展格局;動力失衡的風險識別與調控研究,致力于在多元動力互動中識別潛在風險,確保各動力之間形成良性循環。

(六)法治發展的戰略規劃

“規劃治國”是“中國之治”的重要內涵。它不同于西方以短期博弈為特征的政治運行邏輯,也區別于傳統以經驗為主導的治理方式,是一套融合戰略前瞻、制度韌性與方法自覺的成熟治理體系,集中體現了中國共產黨對現代化建設規律的深刻把握與有效駕馭。作為規劃治國在法治領域的具體展開,“規劃型法治”的特點在于通過主動性、戰略性、系統性布局,推動法治建設的整體躍升。它強調頂層設計與實踐探索相結合、目標導向與問題導向相統一,既保持法治建設的方向定力,又預留制度創新的實踐空間。立足于對法治發展內在邏輯的把握,規劃型法治能夠更為精準地掌控法治建設的“時度效”,為法治建設的有序推進提供戰略指引。

中國法治發展對戰略規劃具有高度依賴性。這套戰略規劃體系呈現出鮮明的特點:在整體性層面,要求將經濟社會發展和法治建設同步謀劃,同時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的系統思維,統籌法治各領域協調發展;在階段性層面,根據國家發展總體目標,設定法治建設的長期目標與階段性任務;在操作性層面,將宏觀目標和任務加以分解,確保規劃落地見效。中國法治發展學派對法治戰略規劃的研究,意在揭示規劃型法治的生成邏輯與運行機理,通過系統考察戰略規劃與法治實踐之間的深層互動關系,為法治建設的有序推進提供理論指引。

未來要加強法治戰略規劃的理論基礎研究,探明規劃型法治的運行機理,厘清其與自發型法治、經驗型治理之間的根本差異,構建起規劃型法治的元理論框架。與此相呼應,應深入探究法治規劃與經濟社會發展規劃的銜接機制,通過建立法治規劃與發展規劃、專項規劃之間的協調機制,推動法治建設融入國家治理整體布局,實現目標協同、時序匹配與資源共享,形成規劃合力。法治戰略規劃的實施評估亦是重點,需構建規劃實施評估的理論模型與動態監測機制,開發過程、效果及影響評估的方法工具,為規劃的動態調整與優化完善提供科學支撐。此外,要開展對法治規劃功能限度的系統研究,以全面把握規劃型法治的適用條件與邊界,防止過度依賴規劃及形式化傾向,避免因脫離本土內生性需求、忽視社會自組織力量,而影響法治發展的韌性和持續性。

(七)法治發展的評價體系

構建科學的法治評價體系,對于客觀度量法治發展水平、精準識別法治短板、有效引導法治改革、系統展示法治成效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長期以來,國際法治評價的話語權被西方主導,世界正義工程法治指數等評價體系,將特定時空條件下的制度型式包裝為普適標準,通過指標設定、權重分配、數據采集等環節,將西方法治的價值偏好嵌入評價過程。這種“指標霸權”不僅扭曲了非西方國家法治發展的真實圖景,也在無形中強化了西方中心主義的法治敘事。近年來,國內學界對西方中心主義的法治評價進行了系統探討,一些學者從方法論層面揭示其意識形態偏見,從技術層面剖析其測量偏差,從價值層面批判其文化霸權,為構建更加公正、多元的全球法治評價體系提供了理論支持。以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發布的法治藍皮書及系列法治指數為代表,我國法治評價研究已形成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評價體系,在法治政府評估、司法透明度指數、檢務透明度指數等領域積累了豐富的實踐經驗。

未來法治評價研究的一個重要著力方向,是構建更加科學合理的評價指標體系。這需要將公平正義、權利保障等抽象法治價值分層細化為可量化指標,并科學選擇觀測點,實現定量數據支撐和定性深度闡釋相結合,兼顧制度運行的客觀成效與人民群眾的主觀感受。評價指標的設計還需與法治發展進程相適應,根據不同階段的重點任務調整評價的側重點,使指標體系在反映法治建設階段性特征的同時,為法治發展的持續推進提供科學指引。以此為基礎,還需研究如何在保持中國特色的前提下構建具有國際可比性的評價體系,積極參與全球法治評價標準的制定,提升在法治評價領域的話語權。在評價方法上,可探索大數據、人工智能等技術手段的應用,通過文本挖掘、機器學習等方法推動評價智能化。在評價結果的轉化應用上,推動建立“評價—反饋—改進—再評價”的閉環機制,使評價真正成為推動法治發展的現實力量。

中國法治發展學派的這些議題相互關聯、彼此支撐。法治與發展的辯證關系構成學派研究的邏輯起點,為整個理論框架奠定基礎;法治型式研究提供基本的分析框架,使不同類型、不同功能的法治實踐能夠被納入統一的解釋脈絡;對演進規律、基本經驗、動力機制等的研究能夠揭示法治發展的深層邏輯,有助于從歷史與比較的維度把握法治變遷的內在機理;對戰略規劃、評價體系的探索支撐實踐層面的推進,能夠實現理論建構與法治建設現實需求的有機銜接。聚焦這一議題體系持續深耕,必將不斷推動中國法治發展學派和中國法學自主知識體系走向成熟。

中國法治發展學派建設中需處理好的重要關系

前文已大致勾勒出中國法治發展學派的生成背景、理論基礎與核心議題,在此基礎上,本部分試圖圍繞學派建設中需要處理好的三組重要關系展開進一步討論。

(一)問題意識與范式自覺

學術研究的生命力,首先來自對現實問題的敏銳感知與深度把握,此謂“問題意識”。習近平總書記深刻指出:“問題是創新的起點,也是創新的動力源。只有聆聽時代的聲音,回應時代的呼喚,認真研究解決重大而緊迫的問題,才能真正把握住歷史脈絡、找到發展規律,推動理論創新。”提出建設中國法治發展學派的構想,正是根植于對中國法治實踐中一系列深層問題的持續追問:中國法治發展有哪些經驗?從中國經驗中能夠提煉出哪些具有普遍解釋力的理論命題?中國法治發展中存在哪些難點、堵點、焦點問題,如何解決這些問題?

問題意識是學術研究的起點,對研究對象的本源追問,是將問題意識引向深入的關鍵。所謂本源追問,是指學術研究不滿足于將慣常性問題作為理所當然的前提,而是對其根本和源頭進行反思性探究。中國法治發展學派的建構,需從根本上對“法治發展”展開本源追問,并通過以下三個相互關聯的環節,將研究引向深入。

第一個環節是“去熟悉化”。法治發展中的許多概念、制度、經驗,在長期使用中可能變得習以為常。本源追問的第一步,就是打破這種熟悉感,重新審視那些看似不言自明的前提:法治發展究竟意味著什么?它與法治建設、法治改革有何區別?發展的標準由誰定義?通過去熟悉化,研究者得以從日常經驗中抽身,獲得一種新的觀察視角。第二個環節是“元問題追問”。在去熟悉化的基礎上,進一步追問那些關于法治發展的元問題:發展的動力源自何處?發展的規律能否科學把握?規律是否具有普遍性,是否依賴于特定歷史條件?發展的道路如何選擇?這些元問題超越了具體制度層面的討論,直接觸及法治發展研究的基礎前提。第三個環節是“自主立場的確立”。本源追問最終指向的是研究立場的轉變。傳統研究在借用域外理論時,往往不自覺地接受其預設的前提,用西方的概念范疇裁剪中國的現實。通過本源追問,研究者得以重新審視這些前提,不再將中國法治實踐視為西方理論的注腳或例外,而是將其作為理論創新的源泉。追問的重心從“中國法治是否符合西方標準”轉向“中國法治發展如何形成自身邏輯”。這種研究立場的轉變,為自主知識體系的建構奠定了方法論基礎。

所謂“范式自覺”,是指學術共同體在長期研究實踐中逐步形成的對自身研究領域、核心命題、基本假設、論證規則與評價標準的集體認同。從問題意識到本源追問再到范式自覺,是一個層層遞進的過程:問題意識是起點,是學術研究的源頭活水,為學術研究提供動力與方向;本源追問是中介,幫助突破既有范式的束縛,將現實問題轉化為可研究的學術命題;范式自覺是歸宿,使分散的研究力量在共同的理論框架下凝聚為學術共同體。范式自覺意味著學派對自身學術傳統和研究綱領的自覺意識。范式的形成不僅意味著理論觀點的共識凝聚,更意味著學術共同體共享的信念、價值和技術的建立。中國法治發展學派的范式自覺,正體現為對自身研究領域、核心問題、基本假設、論證規則、評價標準的集體認同——這種認同不是封閉的教條,而是開放的、可討論的、在實踐中不斷豐富發展的學術共識。正是這種范式自覺,使學派有望從分散的個人研究走向有組織的學術生產,從零散的知識積累走向系統的理論建構,從自發的學術探索走向自覺的學派建設。

(二)特殊性與普遍性

中國法治發展學派的核心關切,始終是本土的法治實踐。然而,這絕不意味著學派的學術追求止步于對“地方性知識”的整理與描述。中國法治發展學派既關切中國法治實踐的特殊性,注重總結其獨特經驗與特色,又致力于從中國經驗中提煉具有普遍解釋力的理論命題,實現從特殊性到普遍性的認識論躍遷。

這一躍遷的學理依據與可能性條件何在?中國法治實踐雖然具有鮮明特色,但它所面對的基本問題,即如何在穩定與變革之間尋求平衡,如何在快速轉型發展中實現公平正義,如何在全球化進程中保持制度自主,如何在超大規模國家實現有效治理等,具有相當的普遍性。這些問題并非中國所獨有,而是所有后發國家、轉型社會、發展中大國共同面臨的法治發展課題。中國處理這些問題的方式,既是基于自身國情的特殊解決方案,也必然蘊含著可抽象、可提煉的一般性理論要素。習近平總書記強調:“解決好民族性問題,就有更強能力去解決世界性問題;把中國實踐總結好,就有更強能力為解決世界性問題提供思路和辦法。這是由特殊性到普遍性的發展規律。”中國幅員遼闊、歷史深厚、國情復雜,在長期探索中取得的成就與面臨的挑戰,使其實踐意義遠超地方性范疇。這條道路并非例外,而是展現出獨特的成長空間、創造活力與可分享的價值。

中國法治發展學派的核心學術使命,正是將這些蘊含在中國經驗中的一般性要素加以系統的理論化提煉。例如,“在法治下推進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的中國經驗,揭示的是制度變遷中穩定性與適應性的深層辯證關系——任何社會的法治發展都需面對如何在保持制度穩定性的同時回應變革需求這一普遍命題;“試點先行—經驗總結—法律確認”的改革路徑,體現的是大規模制度創新中風險控制與知識積累的互動邏輯——如何在不確定性條件下實現制度試錯與經驗擴散,是所有制度變革面臨的共同挑戰;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的基層治理經驗,蘊含的是多元規范如何協同發揮社會整合功能的普遍治理智慧。這些中國經驗經過嚴格的學理化提煉和概念化抽象,完全可能轉化為具有普遍意義的概念工具和分析框架。

實現這一認識論躍遷,需要在研究中始終保持雙重自覺:一方面,要以扎實精細的經驗研究揭示中國法治發展的內在機理和深層邏輯,避免理論提煉因經驗基礎薄弱而流于空疏;另一方面,要將中國理論置于全球學術圖景中加以檢驗、對話與競爭,在學術交流中檢驗理論的解釋力、完善理論的內涵、拓展理論的邊界。唯有如此,中國法治發展學派才能構建起以中國實踐為理論來源、能作出范式貢獻的法學體系。

中國法治發展學派的理論探索,還深刻觸及對“普遍性”本身的理解轉型。長期以來,西方現代化敘事將自身經驗描摹為普遍標準,將非西方經驗貶抑為特殊案例,由此構筑起全球法治知識生產的“中心—邊緣”結構。中國法治發展學派的理論探索是對這種虛假普遍性的解構與超越,它既揭示了西方經驗的地方性特征,又力圖從中國經驗中提煉具有普遍解釋力的理論要素,在多元現代性的視野中重構“普遍性”的內涵。普遍性不再是單一標準的強制統一,而是在多元經驗的對話、比較與互鑒中不斷生成、豐富和發展的過程性共識。正是在這個意義上,中國法治發展學派的理論探索關乎全球法治知識生產格局的重塑,它致力于為后發國家的法治現代化提供可資參照的理論資源,推動形成更加多元、平等、包容的全球法治話語格局。

(三)研究方法的整合:歷史、比較、規范與實證的協同運用

一個學派的成熟,不僅取決于其理論觀點的創新性,還取決于其研究方法的選擇與運用是否自覺、嚴謹。中國法治發展學派倡導建構歷史分析、比較分析、規范分析與實證分析整合的方法體系。

首先,學派主張將中國法治發展置于歷史語境和歷史演進中加以闡釋和分析,旨在揭示法治發展的路徑依賴、深層結構與演化邏輯。具體而言,歷史分析在學派研究中承擔著多重理論功能,包括追溯制度淵源,揭示當代法治與中華法系傳統的內在關聯,闡明傳統元素在現代法治中的創造性轉化;考察轉型軌跡,梳理近代以來中國法治現代化的曲折歷程,分析不同歷史階段的制度變革與觀念演進;揭示路徑依賴,闡明制度變遷中歷史遺產對當下選擇的約束作用,避免簡單化的制度移植與激進變革;把握演進規律,在長時段的歷史審視中發現法治發展的內在邏輯與周期特征。歷史分析的深度嵌入,能避免學派研究出現將法治問題純技術化、非歷史化的傾向,并且始終保持著對制度變遷復雜性的理論敏感。

其次,學派對域外法治經驗的研究借鑒,保持著方法論的自覺與批判精神。這種自覺體現在兩個相互關聯的層面:一是深刻揭示西方法治型式的地方性特征,闡明其生成于特定歷史文化條件、服務于特定社會需求、承載著特定價值取向,從而避免將其視為普遍標準;二是實現從形式主義到功能主義的轉向,關注不同制度在回應相似社會問題時的功能等價物,而非拘泥于制度形態的表面相似性。例如,學派研究西方控權型法治,關注的不是如何亦步亦趨地復制其具體制度,而是其權力制約功能如何在中國語境下通過不同制度安排得以實現;研究西方程序正義理論,關注的不是如何照搬其程序規則,而是程序價值如何與中國司法對實質正義的追求相協調。

再次,規范分析是法學研究的基礎性方法,在中國法治發展學派的建設中同樣占據著重要位置。規范分析承擔著多重功能,包括厘清法律規范的內在結構與邏輯關系,為法治發展提供明晰的制度框架;揭示規范背后的價值取向與立法目的,使規范研究不脫離法治的價值根基;通過規范解釋的學理建構,為法治實踐提供可操作的規則指引;在規范分析中識別制度運行中的張力與矛盾,為法治改革提供學理依據。學派對法治發展戰略規劃、動力機制、評價體系等核心議題的研究,都需要規范分析提供法理支撐。但是,與規范法學不同的是,學派更注重將規范分析置于中國法治發展的實踐語境中,使規范研究與經驗研究、歷史研究形成良性互動,避免規范分析淪為脫離現實的邏輯游戲。

最后,學派高度重視對法治實踐的經驗研究,法治評估、案例分析、田野調查、深度訪談、問卷調查等方法應在學派研究中得到廣泛應用。實證研究貫穿于學派理論建構的全過程,具體包括:發現問題,通過對法治實踐的精細觀察,捕捉既有理論未能覆蓋或無法解釋的新現象、新問題,為理論創新提供經驗起點;檢驗命題,將理論推論置于經驗事實中加以檢驗,驗證其解釋力和有效性,識別理論的適用邊界和局限條件;修正概念,在經驗研究中發現既有概念的模糊性或不當之處,通過經驗反饋不斷精煉概念內涵、明確概念邊界;檢驗、修正、豐富理論,從經驗材料中提煉新的理論要素,將零散的實踐智慧整合進系統的理論框架。

結語

建設中國法治發展學派,是一項承擔著理論闡釋、學術創新、實踐轉化與國際對話多重使命的綜合性學術工程。這一構想的理論意義,在于將習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義轉化為系統化的學理框架,從中國法治實踐的內在邏輯出發,揭示法治發展的演進規律,使黨的法治創新理論獲得更加堅實的學理支撐;其學術意義體現為對法學研究范式轉型的積極探索,著力從中國法治實踐中提煉原創性的概念范疇、形成具有主體性的學術話語、構建邏輯自洽的理論體系,推動法學研究從對域外理論的路徑依賴轉向自主知識體系的系統建構。在實踐層面,它致力于為中國法治實踐提供具有解釋力和指導性的理論支撐,將本土經驗提煉為可操作的制度方案,使法治真正成為保障高質量發展、推動國家治理現代化的核心力量。從國際視野看,這一構想試圖打破西方法學話語的長期壟斷,從中國經驗中淬煉具有普遍意義的理論命題,為發展中國家實現法治現代化提供新的道路選擇與理論參照;同時推動構建更加公正合理的國際法治秩序,為全球治理體系的變革提供來自中國的理論資源與實踐智慧。

學派建設是一個長期而艱巨的過程,有賴于學術共同體的集體智慧。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國際法研究所率先提出建設中國法治發展學派的構想,旨在回應新時代法治實踐的深刻需求,凝聚學界共識,共同推進中國法治發展理論的自主創新。但是,學派建設并非任何單一機構或個人所能獨立完成,而是需要學界同仁共同參與、攜手推進。它期待更多學者加入,在共同的問題意識下展開協同研究,在各自領域的深耕中匯聚學術合力,在持續的對話與爭鳴中推動理論走向成熟。

當代中國法學界中,一批志同道合的學術群體已圍繞法治發展的核心議題展開探索,形成了各具特色的研究路徑。中國法治發展學派與這些學術群體有著共同的理論關切,只不過,在研究取向上,法治發展學派以發展型法治為核心型式,致力于將法治發展納入國家發展全局加以考察,從而在法治與發展的關系、法治各型式的功能協同、法治發展的戰略規劃、法治發展的動力機制等方面形成更具整體性的分析框架。這種學術分野不是對立,而是互補,它們共同構成了中國法學自主知識體系建構的多維圖景。

學派建設呼喚學術共同體內部的組織形態與運行機制創新,倡導有組織的科研攻關。這種有組織的科研并非要消解個體創造性,而是通過任務導向與問題導向相結合的方式,將個體的學術探索凝聚為集體攻關的合力,使分散的研究力量在共同目標的引領下形成更有效的學術生產力。學術傳統的代際傳承是學派建設的基礎性工作。學派的生命力在于其研究脈絡的延續與深化,這需要建立系統的青年學者培養機制,使青年學者在參與學派核心議題研究的過程中逐步成長為學術骨干。代際傳承不只是知識的傳遞,更是學術立場、研究風格與價值取向的賡續。學術評價體系的改革是保障學派健康發展的制度支撐。要充分發揮評價的“風向標”和“指揮棒”作用,評價機制既要引導研究者關心“國之大者”,使學術研究真正服務于法治中國建設,也要尊重理論創新的長周期規律,避免急功近利的量化考核擠壓基礎研究。這些組織形態與運行機制的探索,同樣是建構自主知識體系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

中國法治發展學派將在習近平法治思想的指引下,不斷深化對法治發展規律的科學認識,持續產出服務高質量發展的高水平成果,最終構建起與中國綜合國力和國際地位相匹配、具有全球解釋力的法學理論體系,為建設更高水平的法治中國提供堅實學理支撐,為人類法治文明的發展進步貢獻獨特的中國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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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研究》2026年第3期目錄

【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5·17”重要講話】

1.中國法學自主知識體系的建構邏輯

張文顯(5)

2.中國行政法學自主知識體系的建構

馬懷德(24)

3.論建設中國法治發展學派

——建構中國法學自主知識體系的學派路徑

李洪雷(45)

4.權力邏輯與權利邏輯的原創生成與交融互構

——以民法典對生活利益的分配為核心

王軼(66)

【數智法治】

5.數智時代稅收征管技術輔助權的法律規制

李蕊(84)

6.個人信息調取的正當程序

張迪(102)

【部門法域】

7.“公共數據歸國家所有”的憲法檢視

胡蕭力(120)

8.檢察公益訴訟救濟本位論

王福華(138)

9.少年司法社會調查程序的立論根基與功能重塑

姚建龍(160)

10.不法原因給付之財產返還的差序規制

徐銀波(180)

【涉外法治】

11.域外網絡知識產權侵權的國際民事訴訟管轄權

阮開欣(200)

【青年法苑】

12.生態保護補償制度的社會法屬性與規范構造

傅成(221)

《法學研究》為中國社會科學院主管、法學研究所主辦的法律學術刊物?!斗▽W研究》堅持學術性、理論性的辦刊宗旨,堅持精品意識,實行“雙百方針”,重視基本理論的研究,致力于反映我國法學研究的最新成果和最高學術水平,建立、完善和更新我國法學各學科的理論體系。提倡研究方法的創新,鼓勵實證研究,扶持弱勢學科、新興學科和交叉學科,培養和扶持年輕作者,開展學術批評,倡導學術規范?!斗▽W研究》1999年獲中國社會科學院首屆優秀期刊獎、中華人民共和國新聞出版署首屆中國期刊獎提名獎、第二屆全國百種重點社科期刊獎,2002年和2006年,再獲中國社會科學院優秀期刊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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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 | 郭晴晴

審核人員 | 張文碩 白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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