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月28日,招商銀行董事會召開會議,通過了4項董事提名議案,其中包括提名2名非執行董事、1名獨立董事,以及提名行長王小青為執行董事。
在2名非執行董事人選中,霍達的提名議案引發關注。不僅是因為辭任招商證券董事長的霍達,剛從王小青手中接棒招商局金控黨委書記職務,更是因其在掌舵招商證券期間收到“警示函”。
資料顯示,霍達出生于1968年5月,自2017年5月擔任招商證券董事長,到2026年5月辭任,掌舵招商證券長達9年。
在加入招商證券之前,霍達在證監會體系內工作長達20年,曾任中國證監會處長,中國證監會深圳監管局局長助理,中國證監會市場監管部副巡視員、副主任、主任,中國證監會公司債券監管部主任,中國證監會研究中心主任,北京證券期貨研究院院長,中證金融研究院院長,中國證監會第十七屆發行審核委員會兼職委員,招商證券董事長、首席信息官等職務。
2026年5月8日,招商證券公告稱,因工作變動,霍達申請辭去公司董事長、執行董事等全部職務,辭任后不再擔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在此前一日,招商局集團黨委就已決定:霍達任招商局金融控股有限公司黨委委員、黨委書記,建議聘任為招商局金融控股有限公司總經理,職級明確為集團總監級;而招商金控原總經理王小青,轉任招商銀行黨委書記、行長。
財經眾議院注意到,雖然霍達曾在證監會系統工作長達20年,但其擔任招商證券董事長期間,仍收到了“警示函”。
2024年2月9日,深圳證監局向霍達發出《深圳證監局關于對霍達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該文件指出,招商證券多名員工曾存在借用他人證券賬戶長期交易股票、私下接受客戶委托交易股票、委托他人炒股等違法違規行為,相關問題反映出招商證券合規內控管理不到位,霍達作為招商證券時任董事長,對上述問題負有管理責任。
身背“警示函”離任招商證券,這位老帥的職業生涯難免留下遺憾。
而市場關注的是,招商銀行董事會此次擬聘身背“警示函”的霍達擔任董事,是否合規?
按照《銀行業金融機構董事(理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辦法》,銀行董事的基本條件應具有“良好的品行、聲譽”,同時要“具有良好的金融、經濟等從業記錄”。
該文件還明確規定,“對曾任職機構違法違規經營活動或重大損失負有直接責任或領導責任,情節嚴重的”,屬于不符合“良好的金融、經濟等從業記錄”。
霍達收到監管機構的“警示函”,是否仍具有良好的聲譽?是否屬于違規行為責任認定的“情節嚴重”?
招商銀行在公告中直接表示,鑒于該警示函系深圳證監局采取的監管措施,不構成中國內地法律法規、規章或監管規定所認定的行政處罰或市場禁入措施或不適合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不影響其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資格,故該警示函不影響霍達擔任本公司非執行董事的資格和適當性。
但這僅是招商銀行的單方面說法。
霍達能否出任招商銀行董事,還要經過股東會審議,并經金融監管總局的任職資格核準。
![]()
![]()
![]()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