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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工業和信息化部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生態環境部、商務部、海關總署、市場監管總局、國家疾控局印發了《電器電子產品有害物質限制使用達標管理目錄(2026年版)》(以下簡稱《達標管理目錄》)和《達標管理目錄限用物質應用例外清單(2026年版)》(以下簡稱《例外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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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文件主要內容
《達標管理目錄》擴圍
將第一批12種產品(電冰箱、空氣調節器、洗衣機、電熱水器、打印機、復印機、傳真機、電視機、監視器、微型計算機、移動通信手持機、電話單機)優化整合為10種(原有的打印機、復印機、傳真機3種產品根據技術發展情況合并為打印復印掃描傳真及多功能一體機),根據技術發展情況對原有產品范圍定義進行微調,并新增納入23種應用廣泛、管控條件較為成熟的產品。調整后,《達標管理目錄》共計包含33種產品,明確給出每種產品的名稱、產品范圍及定義、適用范圍說明和實施時間。
新增納入的23種產品主要包括:
一是生活及工作中日漸普及的家用及類似用途的產品。如,微波爐、電飯鍋、飲水機、投影儀、便攜式移動電源等。
二是伴隨著信息技術的快速發展而新興且更新換代較快的產品。如,智能手環手表、耳機、智能音箱、掃地機器人、電子智能鎖、服務器、網絡用交換路由設備等。
三是消費者高度關注安全健康屬性的產品。如,主要面向少年兒童群體的電玩具、讀寫作業臺燈,主要面向中老年群體的電子血壓計、血糖儀等常見家用及類似用途的醫療電子設備,面向聽障人群的助聽器等。
《例外清單》更新
借鑒國際有害物質豁免設置經驗,銜接歐盟等有關國際豁免要求,結合國際環境公約管控要求變化,對原應用例外清單進行修訂。
一是根據《關于汞的水俁公約》等國際環境公約在國內新生效條款情況,刪除6項、更新1項豁免條款。
二是參照有關國際豁免要求和新增管控產品情況,細化10項、新增6項豁免條款。如,新增從電子醫療器械設備中回收,并用于維修或翻新使用的零部件中鄰苯二甲酸酯類物質的豁免條款等。
02
產品主要管控要求
一方面,《達標管理目錄》內的電器電子產品,嚴格限制有害物質使用。產品中鉛(Pb)、汞(Hg)、鎘(Cd)、六價鉻(Cr6+)、多溴聯苯(PBBs)和多溴二苯醚(PBDEs),以及4種鄰苯二甲酸酯類物質(DEHP、BBP、DBP、DIBP)共10種有害物質的含量應符合強制性國家標準《電器電子產品有害物質限制使用要求》(GB 26572—2025)等配套標準中的有害物質限量要求。
另一方面,《達標管理目錄》內的電器電子產品,納入有害物質限制使用合格評定制度管理范圍,需要通過國家統一推行的自愿性產品認證或自我聲明的方式,開展電器電子產品有害物質限制使用合格評定。生產企業需將合格評定結果上傳至中國電器電子產品有害物質限制使用公共服務平臺(chinarohs.miit.gov.cn),接受社會各界監督。工業和信息化、市場監督管理、海關等有關部門將加強產品上市后的監管。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按照《電器電子產品有害物質限制使用管理辦法》要求,電器電子產品不管是否納入《達標管理目錄》,均應按要求標識產品中的有害物質含有信息并正確使用相關標志。
03
文件的實施時間
按照有效銜接、平穩過渡的原則,新修訂的《達標管理目錄》將于發布后替代2018年發布實施的第一批達標管理目錄。
第一批達標管理目錄內原有的產品,自新修訂的《達標管理目錄》發布后立即實施,無縫銜接;新增種類產品及原有產品新增范圍對應產品,給予一定過渡期,將于2027年8月1日起實施,與2025年發布的強制性國家標準《電器電子產品有害物質限制使用要求》生效時間一致。
新修訂的《例外清單》替代第一批例外清單,發布后立即實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告
2026年 第11號
為貫徹落實《生態環境法典》,按照《電器電子產品有害物質限制使用管理辦法》(工業和信息化部令 2016年第32號)要求,加強電器電子產品有害物質的源頭減量和替代,工業和信息化部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生態環境部、商務部、海關總署、市場監管總局、國家疾控局組織編制了《電器電子產品有害物質限制使用達標管理目錄(2026年版)》(以下簡稱《達標管理目錄》)和《達標管理目錄限用物質應用例外清單(2026年版)》(以下簡稱《例外清單》),現予以公告。
《達標管理目錄》和《例外清單》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實施。工業和信息化部2018年第15號公告發布的《電器電子產品有害物質限制使用達標管理目錄(第一批)》和《達標管理目錄限用物質應用例外清單》于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廢止。
納入《達標管理目錄》的產品,其鉛、汞、鎘、六價鉻、多溴聯苯、多溴二苯醚、鄰苯二甲酸二正丁酯、鄰苯二甲酸二異丁酯、鄰苯二甲酸丁芐酯和鄰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酯的含量應按目錄內要求時間,符合電器電子產品有害物質限制使用要求相關標準,并納入電器電子產品有害物質限制使用合格評定制度管理范圍。列入《例外清單》的可按清單內相應要求執行。
附件:
1.電器電子產品有害物質限制使用達標管理目錄(2026年版)
2.達標管理目錄限用物質應用例外清單(2026年版)
工業和信息化部
2026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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