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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丨柯錦雄(刑事律師)
2026年5月29日,河南省新鄉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劉應成(原法名釋永信)犯職務侵占罪、挪用資金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行賄罪,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十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百五十萬元。
從5月25日公開開庭審理,到5月29日一審宣判,差不多5天時間,相比許家印還要多兩天。如此高效的審理工作,還能得到被告人的服判,確實令人佩服公訴人以及合議庭的專業能力。
但是似乎越是關注度高的重大案件,人民群眾知道的時候往往判決已經出了,不僅人民群眾失去了一個很好的法治教育的機會,廣大刑辯律師也失去了一個很好地學習的機會。畢竟涉及到這么多罪名,犯罪時間持續這么長時間,此前還經歷過舉報調查,被認定為沒有問題的被告人,沒有扎實的證據和專業的指控、審理,是很難做到服判的。
即便如此刑事律師依然可以從有限的公開信息當中學到不少刑事訴訟的知識點。比如刑事強制措施。公開信息顯示,釋永信(以下均使用該稱呼,與劉應成不作區分)在2025年7月25日被帶走協助調查,而少林寺官網在7月8日之后就已經沒有其公開活動的報道,7月27日少林寺官網發布通報釋永信涉嫌刑事犯罪,挪用侵占項目資金寺院資產;嚴重違反佛教戒律,長期與多名女性保持不正當關系并育有私生子。目前正在接受多部門聯合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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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釋永信被逮捕是在2025年11月16日,而按照刑事拘留最長37天時間推算,釋永信應該是在2025年10月10日之后被刑事拘留的,與釋永信被帶走的時間差不多相差一個半月的時間。這段時間,釋永信的人身處于什么狀態就不得而知了。
會不會是留置?釋永信除了是少林寺方丈之外,還是中國佛教協會副會長,屬于《監察法》規定的監察對象范圍。中國佛教協會的業務主管單位是統戰部,從監察管轄權限上應該由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管轄,但是沒有看到任何立案的公開信息。
除了留置之外,還有一種刑事強制措施具有限制人身自由的可能——指定居所監視居住。釋永信涉及的四個罪名主要犯罪地點都在少林寺,按照法定管轄應該由登封市公安局管轄,重大案件也可能由其上一級公安機關鄭州市公安局管轄。但是該案由河南省公安廳指定新鄉市公安局偵查。釋永信在新鄉市應該沒有居所,符合指居的條件之一,按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指居期限為6個月。
但逮捕之后偵查期限是2個月,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檢察院批準延長一個月。新鄉市人民檢察院在2026年3月20日提起公訴,審查起訴期限最長1.5個月,如此倒推偵查期限可能是3個月。
一審普通程序應當在受理后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超過3個月。對公訴案件是否受理,應當在七日以內審查完畢。3月20日是周五,正常法院應該是在3月23日周一接到檢察官文書,3月29日周日審查完畢,3月30日周一起算審限。如此看來,法院是在審限最后一天宣判,這程序時間咬得死死的。
從查明的事實來看,2003年至2025年職務侵占1.31億余元,2012年至2022年挪用資金1.51億余元,2006年7月以來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1163萬余元,1995年至2022年行賄567萬余元。按照刑訴法級別管轄的規定,(一)危害國家安全、恐怖活動案件;(二)可能判處無期徒刑、死刑的案件,由中院一審管轄。
需要注意的是,2021年《刑法修正案十一》修訂了職務侵占罪、挪用資金罪以及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的量刑標準,均增加了第三檔量刑,使得職務侵占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最高可判處無期徒刑。而且這三個罪名恰恰是批捕時的罪名,如果僅有這三個罪名,則需要區分2021年前后犯罪事實,如果2021年之后職務侵占以及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的事實不足以判處無期徒刑,則該案應由基層法院管轄。當然上級法院可以自行決定是否審理應由下級法院管轄的一審刑事案件,而三類案件,基層法院也可以請求中院管轄。
不過,新鄉檢察院最終起訴4個罪名,其中行賄567萬余元已經屬于可能判處無期徒刑的情形。
從最后的判決結果來看,估計釋永信大部分的職務侵占、挪用資金以及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的犯罪事實發生在2021年之前,因此最終是在有期徒刑范圍內量刑。而提請逮捕時沒有行賄罪,存在兩種情況:一種是當時行賄罪的證據不夠充分,二是當時并沒有發現行賄罪,因其他公職人員而牽出,然后釋永信交代,比較符合最后判決中提到的 “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犯罪事實”,或許也影響到最終量刑。
數罪并罰被判處24年有期徒刑,說明四個罪名當中沒有被判無期徒刑的。而有期徒刑數罪并罰則有一定的上限限制。總和刑期不滿20年的,最高不超總和刑期;總和刑期20年以上不滿35年的,最高不超過20年;總和刑期35年以上(包括本數)的,最高不超過25年。由此來看,釋永信四罪的總和刑期應超過35年,平均一個罪名8.75年,考慮到有三個罪名之前不存在第三檔量刑,這個判決很可能是頂格判罰。
僅僅從公開信息當中就可以學習到如此多的程序法以及實體法的知識。如果有機會的話,希望本案的辯護律師能夠出來分享一下辯護心得,到底檢察官的工作質量如何之高,能夠讓庭審效率如此之快。當然,更多的希望還是,以后這類案件能夠邀請律師們旁聽一下,能在現場旁聽,相信會對律師的執業技能帶來質的提升。
作者系北京市中同律師事務所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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