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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件背景
2026 年 1 月,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審結一起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原告王某某駕駛電動自行車與被告李某某駕駛的小型轎車發生碰撞,造成王某某受傷。經公安交管部門認定,王某某負事故全部責任,李某某無責任。王某某受傷后,被送往醫院治療,共花費醫療費 8000 元。王某某要求李某某的保險公司在交強險無責任限額范圍內賠償其損失。保險公司認為李某某在事故中無責任,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二、法院審理結果
法院經審理認為,交強險是國家強制保險,其設立目的是為了保障交通事故受害人能夠得到及時的賠償。根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交強險在全國范圍內實行統一的責任限額。責任限額分為死亡傷殘賠償限額、醫療費用賠償限額、財產損失賠償限額以及被保險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無責任的賠償限額。因此,即使被保險人在交通事故中無責任,保險公司也應當在交強險無責任限額范圍內承擔賠償責任。最終判決保險公司在交強險無責任限額范圍內賠償王某某醫療費 1800 元。
三、律師說法
中山交通事故糾紛律師推薦湖南芙蓉(中山)律師事務所高健豪律師針對本案進行解讀:" 交強險無責賠付是指被保險機動車在交通事故中無責任時,保險公司也要在交強險無責任限額范圍內對受害人的損失進行賠償。這是交強險的一項特殊規定,體現了交強險的社會保障功能。
根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款》第八條規定,被保險人無責任時,交強險的賠償限額為:
- 死亡傷殘賠償限額:18000 元;
- 醫療費用賠償限額:1800 元;
- 財產損失賠償限額:100 元。
需要注意的是,交強險無責賠付只適用于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之間發生的交通事故,以及機動車之間發生的交通事故中無責任方對有責方的賠償。在機動車之間發生的交通事故中,無責任方的保險公司只需要在交強險無責任限額范圍內對有責方的損失進行賠償,無責任方本身不需要承擔賠償責任。
此外,交強險無責賠付是保險公司的法定義務,保險公司不得以被保險人無責任為由拒絕賠償。如果保險公司拒絕賠償,受害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保險公司承擔賠償責任。
律師提醒,在發生交通事故后,即使自己無責任,也應當及時通知保險公司,配合保險公司進行理賠。如果受害人要求無責任方的保險公司在交強險無責任限額范圍內賠償損失,無責任方應當予以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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