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一兒童節(jié)這天,上海松江法院把法庭搬進了社區(qū)。巡回法庭審理的那起案件,看完之后我心里堵了很久。一個還沒成年的孩子,名下銀行卡里原本存著20多萬的壓歲錢和禮金,父母離婚后才發(fā)現(xiàn),卡里只剩40多塊錢。
那位父親后來作為孩子的代理人,把前妻告上了法庭。查賬的時候才發(fā)現(xiàn),從2023年開始,這張卡就開始被大額支取,單筆動輒幾萬塊往外取。等到兩個人辦完離婚手續(xù),撫養(yǎng)權(quán)歸了父親,銀行卡交到父親手里的時候,余額已經(jīng)只剩40多元。
那個母親在法庭上說:"錢都花在孩子身上了。"她說自己沒有工作,前夫沒有按時給家用,才從孩子卡里取錢用,沒有把錢花在自己身上。這話聽起來好像有點道理,但仔細想想,哪里不對。
2020年的時候,這兩個人剛結(jié)婚,孩子出生,兩人高高興興給孩子辦了一張專屬的銀行卡,把出生紅包、過年紅包、生日禮金全都存了進去。那時候想著,這是給孩子留著的錢,是長輩們一份一份的心意。孩子自己又不會花,卡就由母親保管著。
誰能想到,這張卡后來變成了母親的"備用金"。2023年開始取,一開始可能還猶豫,后來取著取著就習(xí)慣了。離婚那段期間更是大筆大筆地取,幾萬幾萬地往外拿。卡上的記錄清清楚楚,那一筆筆整數(shù)金額,根本不像是在給孩子交學(xué)費或者打疫苗。
![]()
法院一筆一筆地查,最后只認(rèn)可了其中一部分確實用在孩子興趣班和其他開銷的錢,可以扣除。但離婚期間那些大額整數(shù)取款,那位母親說不清花在哪里了。那個時候兩個人的關(guān)系已經(jīng)破裂,這張卡只出不進,怎么看都不正常。
一審判決下來了:那位母親要在判決生效之后十天內(nèi),返還孩子22萬元。法官說得很明白:未成年人名下的財產(chǎn),就是孩子自己的,父母親除了為了孩子的利益,不能動這筆錢。壓歲錢不是父母的錢,禮金也不是父母的錢,那是長輩給孩子的一份一份的心意。
說實話,看到這個判決的時候,我心里有點復(fù)雜。20多萬變成40塊,這中間少掉的20萬去哪里了?那位母親說"都花在孩子身上",但法院查下來,能認(rèn)的只是很小一部分。剩下那些錢,如果只是"花在孩子身上",為什么說不清楚花在哪里?
我見過太多這樣的故事了。夫妻兩個人感情好的時候,孩子的錢就是孩子的錢,大家都往里面存。等到感情破裂要離婚了,那張卡里的錢,就開始有人動心思了。反正孩子還小,不會查賬;反正卡在自己手里,取錢的時候也沒人盯著。等對方想起來查的時候,卡里已經(jīng)空了。
那個孩子現(xiàn)在多大,報道里沒有說。但我猜,等他長大以后知道這件事,會是什么心情?每年過年收的壓歲錢,爺爺給的、奶奶給的、舅舅給的、阿姨給的,那些錢原本應(yīng)該在他的賬戶里安安靜靜地躺著,等他長大了再交給他。結(jié)果等他長大,卡里已經(jīng)什么都沒有了。
![]()
那些長輩給壓歲錢的時候,會說一句話:"這是給孩子的,你幫他收著。"收著收著,有些人就收忘了。收著收著,有些錢就不再是孩子的了。等孩子長大了問起來:"我小時候的壓歲錢呢?"大人該怎么回答?說花了?花在哪里了?說不清楚。
法院的這個判決,實際上是在說一件事:孩子的錢,就是孩子的。你可以幫他保管,但不能幫他花,除非是為了他好。你要拿去給自己用,哪怕你是親生父母,也不行。這不是不講情面,這是在教孩子一個最基本的道理:別人的東西,不能拿。
那位父親發(fā)現(xiàn)卡里只剩40塊錢的時候,是什么心情,報道里也沒寫。但我能想象得到。不是心疼錢,是心寒。一起生活了幾年,有了孩子,最后連孩子名下的錢都保不住。離婚已經(jīng)夠讓人疲憊了,還要去法院起訴前妻,為了孩子的20萬。
這件事在網(wǎng)上傳開之后,好多人都在討論:壓歲錢到底應(yīng)該怎么管?有人說,應(yīng)該存在孩子名下,但由雙方父母共同監(jiān)管,任何一方取錢都要經(jīng)過對方同意。有人說,壓歲錢就不應(yīng)該存成銀行卡,應(yīng)該存成定期,不到18歲取不出來。還有人說,別存了,壓歲錢直接花在孩子身上,買衣服買書交學(xué)費,反而更干凈。
但我覺得,問題不在壓歲錢存在哪里,問題在于有些人分不清"你的""我的"和"孩子的"。孩子名下的錢,從法律上說就是孩子的個人財產(chǎn),不是父親的個人財產(chǎn),也不是母親的個人財產(chǎn)。這一點,很多人結(jié)婚的時候不懂,離婚的時候也不懂,直到上了法庭,法官告訴他們,他們才恍然大悟。
![]()
那個母親在法庭上說自己"沒有工作,前夫不付家用",這可能是真的。但沒錢付家用,可以從自己名下取錢,可以從工資里掏,可以跟對方商量,就是不能從動孩子名下的卡。這是底線。突破了這條底線,就不是"為了孩子好"了,是"為了自己方便"。
判決生效之后,那22萬能不能如數(shù)拿回來,還是另一回事。但至少,法律站在了孩子這一邊。至少,那個孩子長大后知道,他的父親在他不在場的時候,替他守住了那筆錢。也至少,那位母親會在法律文書的壓力下,把該還的錢還回去。
看完這個新聞,我去查了一下《民法典》里關(guān)于監(jiān)護人不履行監(jiān)護職責(zé)的處理規(guī)定。法律寫得很清楚:監(jiān)護人除為維護被監(jiān)護人利益外,不得處分被監(jiān)護人的財產(chǎn)。違反規(guī)定的,應(yīng)當(dāng)承擔(dān)法律責(zé)任。這不是一句空話,上海松江法院的這個判決,就是活生生的例子。
那些把孩子的壓歲錢存在孩子名下銀行卡的家長們,不妨抽個時間查一下賬。不是不信任誰,是應(yīng)該讓孩子看到:他的錢,有人替他守著。他收到的每一份心意,都被認(rèn)真地保管著。這比什么教育都管用。
特別聲明:以上內(nèi)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nèi))為自媒體平臺“網(wǎng)易號”用戶上傳并發(fā)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wù)。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