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女高中生,舉報自己的班主任猥褻、騷擾她長達兩年。警方調查后說證據不足,不予處罰。女孩不服,把警方告上了法庭。
法院最后判了——撤銷警方的決定,責令重新處理。
這到底是怎么回事?咱們從頭說。
一、老師離職后,17歲女生說出了藏了兩年的秘密
2024年8月初,四川一名17歲的高中生小張,把自己剛剛離職的班主任兼語文老師陳某給舉報了。
小張說,在高一、高二期間,陳某總是言語騷擾她,還摸她的手和臉,對她進行猥褻。
教育局和警方都介入了調查。
調查過程中,警方調取了兩年來小張和陳某之間的聊天記錄。記錄顯示,兩個人從早上7點左右聊到次日凌晨1點左右,頻率非常高。
聊天內容都有啥呢?有學習指導、日常問候、興趣交流——這些看著還算正常。
但中間夾雜著大量讓人很不舒服的話:
“女神,我愛你”
“拍張大汗淋漓的照片”
“想一醒來就看到你的照片”
“肉肉的就是好,看上去就想打……戒尺”
“淪陷了”
“反正你高中不準談戀愛,不然我會傷心”
“叫爸爸”
“想你了才子”
這些是一個老師該跟學生說的話嗎?
除了聊天記錄,只有一名同學作證說,在辦公室看見過陳某摸小張的臉,但不記得具體時間了。沒有監控錄像。
陳某怎么辯解的?他說自己平時會對學生(不確定包不包括小張)有過摸頭、摸臉的行為,只是出自下意識的懲罰或者鼓勵,沒有特別的意思。至于聊天記錄里的那些話,他說是出于對學生的關心。
2025年1月22日,警方作出決定:現有證據無法證明陳某對小張存在“猥褻”行為,也沒有證據證明陳某“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因此對陳某不予處罰。
小張不服,把警方告上了法庭。
二、法院:雖然不構成猥褻,但老師的做法嚴重越界
法院審理后,給出了一個很細致的判決。
首先,關于猥褻的指控。法院認為,現有證據確實不足以證明陳某對小張實施了猥褻行為。沒有監控,只有一個記不清時間的證人證言,確實達不到刑事或行政處罰的證明標準。
但事情沒完。
法院重點分析了陳某的聊天行為。警方的決定認為,陳某不構成“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理由是聊天內容里沒有明顯的淫穢、侮辱或者恐嚇性質,而且小張也有互動,表現出積極態度。
法院不這么看。
法院指出了幾個關鍵點:
第一,時間和頻率問題。 陳某和小張保持了近兩年的高頻微信聊天,從早上7點到凌晨1點,這本身就符合“多次發送”的構成要件。
第二,什么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 法院認為,不能只盯著信息內容是不是“淫穢”“侮辱”“恐嚇”。只要基于發送方式、雙方關系、內容性質,足以對接收者的心理安寧、日常生活造成實質性擾亂,就夠了。
第三,最關鍵的一點——師生關系的不對等。 法院說得很明白:高中教師與學生之間,存在天然的、制度性的管理與被管理關系。教師對學生有實質性的影響力。這種不對等關系下,未成年學生面對教師的越界行為,很難平等、自由地表達真實意愿。她可能是在“同意”的表象下,被動、屈從甚至恐懼。
陳某利用教師身份發起并維持這種高頻親密聊天,本身就擠壓了學生的自主意愿空間。
第四,對學生的實際影響。 小張持續近兩年接收這些信息,需要不斷應對、處理這些親密互動,耗費大量心理能量,影響情緒穩定和心理安寧。作為一個高中生,她的核心任務是學習,而陳某的行為讓她無法以單純、健康的心態面對老師,干擾了她接受教育的正常進程。
第五,不能以“有來有往”掩蓋本質。 法院特別強調:小張是未成年人,處于情感沖動的青春期,對風險和后果缺乏判斷力。即便聊天記錄里有互動、有積極回應,那也是在不平等的師生關系下產生的——可能源于服從、源于恐懼、源于不知所措。不能因為形式上“有來有往”,就說這事兒沒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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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院最終怎么判?
法院認為,陳某利用教師身份,與未成年女學生長期保持高頻、含有性暗示的親密聊天,嚴重違背教師職業道德,濫用教育關系中的影響力,實質性地干擾了小張的心理安寧、學習生活及正常人際發展。
最終,法院判決撤銷警方對陳某的不予處罰決定,責令警方限期重新作出處理。
也就是說,警方得重新審這個案子,重新決定要不要處罰陳某。
法律小課堂:本案涉及哪些法律問題?
這個案子涉及幾個重要的法律知識點:
第一,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2條。 該條規定: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本案中,法院對“干擾他人正常生活”做出了更寬泛的理解——不限于內容必須淫穢、侮辱,也不限于受害人明確說“不”。在不對等的關系中,持續的曖昧信息本身就構成了干擾。
第二,師生關系中的特殊義務。 《教師法》規定,教師應當關心、愛護全體學生,尊重學生人格,制止有害于學生的行為。陳某的行為顯然違背了這些法定義務。
第三,證據標準問題。 刑事處罰和行政處罰的證明標準不同。本案警方認為“證據不足”不予處罰,但法院認為即便不構成猥褻,也應當對“騷擾信息”這一行為進行處罰。這說明法院對教師利用身份優勢騷擾學生的行為,持更嚴厲的態度。
結論:這事兒你怎么看?
說實話,這個案子最讓人心里不舒服的地方在于——很多傷害,是看不見的。
沒有監控錄像,沒有直接的暴力證據,甚至聊天記錄里還有“互動”。但那種日復一日的曖昧語言、那種利用老師身份對未成年學生施加的心理影響,到底算不算傷害?
法院給了答案:算。
哪怕沒有摸,沒有更過分的行為,一個老師每天跟學生聊到凌晨一點,說“女神我愛你”“叫爸爸”“想你了”,這本身就已經是越界,就已經是對學生正常學習和生活的干擾。
最后想問問大家:你覺得法院的判決合理嗎?如果你是警方,重新處理這個案子,你覺得應該怎么處罰陳某?
歡迎在評論區說說你的看法。
來源:綜合裁判文書網近日公布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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