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日,岳陽縣公安局依法查處一起因工作瑣事引發的毆打他人案件。違法行為人劉某與歐某在單位發生口角,隨后升級為肢體沖突,雙方互相推搡、揮拳,造成兩人不同程度軟組織損傷。經法醫鑒定,劉某、歐某的損傷程度均為輕微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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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劉某與歐某均有機會停止沖突、報警處理,但雙方均選擇用拳頭解決問題。結果沒有贏家:兩人都要進拘留所、都要交罰款、都要留下違法前科。所謂“打輸了住院”,實際上輸了也要受罰;所謂“打贏了坐牢”,實則只要動手,輕則行拘+罰款,重則刑事犯罪坐牢。
目前,岳陽縣公安局依法對劉某、歐某予以行政拘留并處罰款。
來源:岳陽縣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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