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刑事訴訟程序中,檢察機關經審查認為不符合起訴條件或無必要提起公訴時,應依法作出不起訴決定。
對于普通刑事案件,不起訴決定一旦作出,產生終結訴訟的法律效果,對被不起訴人和被害人均會產生不同的實質影響。因此,如果不服不起訴決定,當事人可依法向檢察機關申訴。
我們不妨從最高人民檢察院控告申訴檢察廳近期辦理的一起不服存疑不起訴決定的刑事申訴案略窺一二。
據了解,原案被不起訴人何某以合作投資為名,收取蘇某180萬元“前期項目經費”,后來項目未啟動,錢款也未退還。
因證據不足,無法證實何某虛構事實、隱瞞真相,檢察機關對何某作出存疑不起訴決定。蘇某不服該決定,逐級申訴至最高檢。
“經過補充認定事實發(fā)現(xiàn),第一,涉案項目中標后,實際一直未能簽訂正式合同;第二,何某取得蘇某款項前,已經明知涉案項目不會啟動。我們將該案交下級檢察院重新辦理。經審查,檢察機關以合同詐騙罪對何某提起公訴,并考慮其認罪悔罪、退賠等情節(jié),提出適用緩刑的量刑建議,被法院采納。”據最高檢控告申訴檢察廳一級高級檢察官助理蘭楠介紹,被害人蘇某的全部損失得以追回。
這起案件的辦理不僅關乎個案的公正,更觸及這樣一個命題:在“疑罪從無”的原則下,檢察機關如何準確作出不起訴決定?
在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車浩看來,準確適用“疑罪從無”作出不起訴決定,關鍵在于嚴格區(qū)分“事實存疑”與“事實未查清”。“要緊扣犯罪構成要件,深挖影響定罪的關鍵事實。若關鍵事實存在查清可能,則不能草率出罪,防止以‘疑罪從無’之名放縱犯罪。”
今年4月,最高檢黨組書記、檢察長應勇以“全面準確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 以高質效檢察履職推進更高水平平安中國、法治中國建設”為題,為授課時強調,“疑罪從無”必須窮盡一切法律手段,決不能讓“無法排除合理懷疑”成為犯罪分子逃脫罪責的理由。
何為“窮盡一切法律手段”?最高檢重大犯罪檢察廳堅持從實際出發(fā),開展不起訴案件質量抽查評查,赴多地開展“蹲點評查式調研”,并組建專班研究起草審查起訴質效標準稿。日前,最高檢印發(fā)《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質效標準(試行)》(下稱《標準》),對上述問題作出回應——“對于案件事實、證據的疑點,仍有查證空間,尚未充分運用退回補充偵查與自行補充偵查等措施,積極補充、核實證據的,一般不得作出不起訴決定。”
這就意味著,對于事實、證據存疑的案件,檢察機關不能簡單地“有疑問就不訴”,而是要窮盡法律規(guī)定的補證手段,在做到最大努力后,如果證據疑點仍無法排除、案件事實確實無法查清,才能依法作出不起訴決定。
“在作出不起訴決定前,要充分聽取被害人意見,考慮其合法的追贓挽損等訴求,必要時可以組織召開聽證會。”最高檢控告申訴檢察廳二級高級檢察官韓大書向記者談及確保不起訴案件辦理質效的心得。
值得關注的是,在司法實踐中,做好不起訴的“后半篇文章”,對于維護公平正義至關重要。
2023年7月和2024年11月,最高檢先后印發(fā)《關于推進行刑雙向銜接和行政違法行為監(jiān)督 構建檢察監(jiān)督與行政執(zhí)法銜接制度的意見》和,明確要求檢察機關對于決定不起訴的案件,經審查需要給予被不起訴人行政處罰的,應當及時提出檢察意見。這就意味著,被不起訴人如果涉及行政違法,即使被免除刑罰,也難逃行政責任。
同樣,被不起訴人如果存在民事侵權行為(如故意傷害、財產損害等),雖然不受刑事處罰,但仍需根據民法典相關規(guī)定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不起訴不一定等于不擔責。如果存在上述被不起訴人需要承擔責任的情形,如何更好實現(xiàn)刑事、行政、民事責任的有機銜接?有關法學理論界專家認為,一體抓實“三個管理”(即檢察業(yè)務管理、案件管理、質量管理)是關鍵。
最高檢黨組強調,一體抓實“三個管理”,重在遵循規(guī)律、結合實際,因地制宜、因院制宜。以江蘇省睢寧縣檢察院強化不起訴案件質量管理為例,該院針對擬作出不起訴決定的疑難復雜案件,建立跨部門“會診”機制,明確“承辦人提出初步意見、檢察官聯(lián)席會議集體討論、分管領導全面審核、檢委會最終決策”的層級管控要求,對不起訴案件重要文書實施“三級核查”。綜合運用辦案人員自查、部門檢查與案管評查,實現(xiàn)對全部不起訴案件“每案必檢”。
審查起訴是刑事訴訟中前連偵查、后接審判的重要環(huán)節(jié)。?在“訴與不訴”的慎重抉擇中,質效標準就是尺子;在“疑罪從無”的司法紅線前,勇于擔當就是底氣。只有標準愈發(fā)細化、程序更趨嚴密、辦案不枉不縱,“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的生動注腳才會愈發(fā)清晰。
![]()
來源:檢察日報·要 聞版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fā)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