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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日,山東省、濟南市兩級法院發布一起“隔空助力他人自殺”類案件。
據案情顯示,2021年11月至12月,被告人馮某源在網絡平臺主動尋找有抑郁、自殺傾向的網友,隔空傳授氮氣自殺方法、提供工具采購渠道,虛構自殺成功案例強化他人自殺意念,致使網友馬某某自殺身亡。歷城區人民法院一審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五年,馮某源不服上訴,濟南中院二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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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推介氮氣自殺,導致他人輕生身亡
據案情介紹,2021年11月至12月,男子馮某源刻意在互聯網論壇檢索自殺、抑郁相關內容,主動在相關帖子下留言搭訕,向網友發送“一起走嗎,我有無痛方法,加微聊”“無痛,保證送走”等誘導信息,以相約自殺為名,向多名網友推介氮氣自殺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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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24日,被害男子馬某某添加馮某源好友并咨詢自殺方法。馮某源不僅詳細傳授吸食氮氣的自殺操作流程,告知工具采購、規避搶救等關鍵細節,還為馬某某提供采購渠道,指導其購置氮氣瓶、軟管、扳手等工具。為騙取信任、固化其輕生念頭,馮某源虛構自身服藥自殺、他人氮氣自殺成功等虛假事實,持續對馬某某進行心理誘導。
2021年12月1日,馬某某按照馮某源傳授的方法在酒店房間自殺,經法醫鑒定系窒息死亡。更惡劣的是,馬某某離世后,馮某源多次發消息、打視頻確認其死亡,隨后將此次自殺案例當作成功范本,繼續向其他網友推廣氮氣自殺方法,持續實施違法誘導行為。
2023年4月11日,該案件由濟南市歷城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定馮某源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五年。馮某源不服判決提起上訴,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23年6月25日二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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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審理:構成故意殺人罪
法院審理認為,該類隔空助殺行為具備明確社會危害性,應納入刑法規制范疇。馮某源雖未直接實施殺人行為,但其向百余人推廣自殺方法、事后傳播死亡案例的行為,極大擾亂網絡秩序,存在重大社會隱患,若不予懲戒將形成司法處罰漏洞。
同時,馮某源的助力行為與被害人死亡存在刑法意義上的因果關系。在行為定性上,馮某源主觀上明知被害人有自殺意愿,積極追求死亡結果發生,客觀上通過技術指導、心理助推、場景建議等方式,深度剝奪他人生命自主選擇權,符合故意殺人罪的法定構成要件,依法應以故意殺人罪定罪處罰。
法院明確,當行為人明知被害人有自殺意愿,仍利用信息網絡等平臺為他人自殺提供有效、具體且深入的“隔空助力”行為,則該行為屬于刑法意義上的幫助行為。當“隔空助力”行為產生實質幫助作用,推動被害人的自殺進程,后被害人通過其幫助侵害自身生命權益時,行為人的行為與危害結果之間具有刑法上的因果關系,應當認定其行為構成故意殺人行為。
來源:中國青年報、山東高院、新黃河客戶端、中青評論
一審:黃佳僖、雷孜研
二審:曾雨田
三審:戴志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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