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萬元訴訟被告抗辯的理由是什么?網友:她和淄博小姜有一拼
全網關注的52萬元訴訟,2日在瓷都庭審。因為庭審紀律和要求,現場不可能傳出多少消息。那么,預測一下:52萬元訴訟被告抗辯的理由是什么?
大家都知道,三蛋根本否認“52萬全部是許敏墊付”,她認為許敏實際只出了約10萬,不是52萬;表示許敏夸大金額、湊發票,屬于“敲詐”。
當然,庭審現場不是直播間,這樣的理由不可能拿到桌面上來。
剛才,看到網友就此分析說,三蛋認為52萬元的性質不是“墊付”,而是“贈與”,她和淄博小姜有一拼。
三蛋可能認為,許敏主動、自愿把錢和發票拿出來給姚策治病、用于起訴,沒有借條、沒有書面返還承諾,屬于無償贈與和親情幫扶,不是墊付。當初許敏自愿交出發票、自愿承擔風險,還寫過“責任自負”的說明,現在反悔要錢違背誠信原則。
那么,三蛋這樣說,為什么說她和淄博小姜有一拼呢?
淄博老姜結婚22年,直到前妻離異后才知道大兒子也不是親生的。然而,之前他已經把價值幾百萬的房產給了大兒子。為此,老姜向小姜要房產,小姜一邊不承認老姜是父親,一邊聲稱房產是贈與。
既然非親非故,也沒有什么情感,哪來的贈與呢?小姜已經被證實不是老姜的親兒子,姚策已經被證實不是許姚的親兒子,所以,按照《民法典》的相關規定,之前基于錯誤認知下的“贈與”行為都必須撤銷。
再說了,不是人家的親兒子,憑什么占用人家的錢和房?這也不符合公序良俗啊?這樣的話,和明搶明奪還有什么區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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