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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丨賈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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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前
前幾期我們聊了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院伙食補助費,今天要說的這項賠償,是整個系列中金額最小、最不起眼,但卻很值得拿出來專門講一講的項目——營養費。
一、法律依據:營養費從哪兒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明確規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22年修正)第十一條進一步規定:“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這里的關鍵詞是“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這句話決定了營養費索賠若沒有醫療機構的意見,就很難拿到。
二、法律分析
營養費的確定,主要取決于兩個因素:營養期和每日標準。
1、營養期怎么定?一是依據醫療機構的意見。如果醫院在病歷或診斷證明中明確寫了“建議加強營養”,并注明了建議時間,這個時間可以作為營養期的依據。
二是通過司法鑒定確定。如果對營養期有爭議,可以申請“三期鑒定”,即誤工期、護理期、營養期鑒定,由鑒定機構出具專業的營養期限評定意見,鑒定意見是確定營養期的重要依據。
2、每日標準是多少?營養費每日標準全國沒有統一數字,各地法院自由裁量的范圍一般在每天20元至50元之間,經濟發達地區可能略高。以下是一些地區2026年的常見標準.
浙江省營養費標準:30元/天
江西省營養費標準:30元/天
山東省營養費標準:從嚴掌握,一般不予賠償
廣東省營養費標準:未涉殘20元/天;涉殘5000元x傷殘指數
廣西省營養費標準:未涉殘20元/天;涉殘5000元x傷殘指數
陜西省營養費標準:30元/天
河北省營養費標準:20元/天
需要說明的是,以上為各地常見裁判區間,具體標準因地區經濟水平和司法實踐而異,以受訴法院所在地的實踐為準。
三、維權策略
住院期間或出院時,可以嘗試請醫生在病歷或診斷證明中寫上是否要加強營養。如果需要加強,可以寫明建議營養的大致時間,如“建議加強營養X個月”。
出院時務必復印并妥善保管全套病歷,包括入院記錄、出院小結、診斷證明、長期醫囑和臨時醫囑。這些材料不僅能證明“醫囑存在”,還能幫助鑒定機構在需要時準確評定營養期。
如果對營養期有爭議或傷情較重,建議申請“三期鑒定”,由鑒定機構出具專業的營養期評定意見。鑒定意見是確定營養期限的重要依據,也是與保險公司談判的有力籌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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