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前言
代律最近在小紅書出律師之間的【無法】聊天系列,第二篇籌備的主題是讓貓去貓咖賺錢,這件事違法不?代律在寫這篇文章的時候,想到了最近的一個新聞。
有一個博主在外環游旅行,他有一只狗丟了,后來發現被村里的一個人拉走去屠宰場賣掉了,這只狗被稱斤賣了500元。當查到監控找到這個賣狗的人時,這個人跟警方說:如果你要狗,我這院子里有,你把狗拉走;如果你要錢,500元,我轉給你。你要狗給狗,你要錢我給錢,你還想要什么?
他的聲音,很囂張。他似乎并不覺得賣掉一只路邊遇到的狗有什么問題,或許會覺得報警的人有問題——怎么小題大做?
于是,代律還是決定寫一下這篇文章,旨在對那些不尊重寵物生命的人,對他們即將要做出的一些可能的行為產生一些勾絞效應。
一、在法律眼里,你的狗是什么?
先說一個讓人不舒服的事實。
在法律分類體系里,你的貓、你的狗——你養了十年的金毛、陪你度過無數個深夜的橘貓——和超市貨架上的一袋大米、倉庫里的一箱螺絲、你口袋里的一部手機,屬于同一個概念:物。
不是生命,不是伴侶,不是家庭成員。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條規定,所有權人對自己的動產,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你的狗是你的財產,別人未經允許把它拿走、賣掉,侵犯的是你的財產權。
所以,當那個人說"你要狗給狗,要錢給錢"時,他其實是在說:我拿了你500塊錢的東西,現在還你500塊,扯平了。
但問題是,他拿走的,真的只值500塊嗎?
二、偷狗賣狗,到底犯不犯法?
那個人說:"我又沒犯法。"
這句話錯得離譜。
根據《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構成盜竊罪。而"數額較大"的標準,根據兩高司法解釋,是1000元至3000元以上(各省在此幅度內確定具體標準)。
“有人會問:他不是只賣了500塊嗎?夠不上犯罪吧?”
“錯。”
法律認定被盜財物價值,看的是市場交易價格,不是賊贓的銷贓價。你把一臺iPhone以500塊賣給收破爛的,不代表它只值500塊。同樣的道理,一條純種邊牧的市場價通常在數千甚至上萬元,遠遠超過盜竊罪的立案門檻。
“那如果是狗狗主動跳到了對方的電動車上呢?”
“關鍵不在于"狗是怎么上去的",而在于"狗是不是別人的財產"。法律上區分"盜竊"和"侵占",核心看這個財物當時是否還在主人的控制范圍內。如果狗身上有項圈、有狗牌、有牽引繩,或者主人只是短暫離開,那它在法律上仍然屬于"他人占有的財物"。這種情況下,即便狗自己跳上了你的車,你把它帶走賣掉,依然構成盜竊。
道理很簡單,你知道或者應當知道這條狗是有主人的。狗自己跳上車,不代表它"同意"被你賣掉——它只是一只狗,它沒有處分自己所有權的能力。
但有一種情況性質會發生變化,如果狗確實是走失多日、身上沒有任何標識、主人已經徹底喪失了對它的控制,那么它可能被認定為"遺失物"。這時候你把它撿走,不構成盜竊,但如果后續你把它賣掉且拒不歸還失主,可能構成侵占罪(《刑法》第二百七十條)。”
![]()
所以,別以為"是狗自己跳上來的"就能免責。法律看的不是誰先動手,而是你明知或應知它屬于別人,卻還是把它占為己有。
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盜竊公私財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而一旦達到刑事立案標準,就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
你以為的"小事",在法律眼里,是可能留案底、坐牢的事。
三、精神賠償,賠不賠?
這是最扎心的問題。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條第二款規定: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義的特定物,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聽起來很美,對吧?
但你去翻判例就知道了——大部分都不支持。寵物屬于財產,不具有人格象征意義;寵物滅失造成的精神痛苦,不屬于法律意義上的精神損害。
你哭是你的事,法律不賠眼淚。
有個別法院在極少數案件中象征性地支持了一點——一兩千、兩三千——但往往不是因為真的認同寵物具有人格意義,而是輿論太大、原告太慘,動用自由裁量權悄悄塞進去的。
這不是法定權利,這是憐憫。
而憐憫,不是每次都有。
不過,也有值得關注的例外。江蘇南通通州法院審理過一起案件:唐某的寵物犬"豆豆"跑丟后被郭某帶回家宰殺扒皮,唐某找到時看到被砍下的前爪。法院最終判決郭某賠償財產損失1000元及精神損害撫慰金500元。法院認為,唐某飼養該犬多年,該犬對她具有獨一無二的重要意義,郭某的行為給她造成了嚴重精神損害。
這個案例說明,法律并非完全沒有溫度。當寵物與主人之間形成了長期、深厚的感情紐帶,且侵權人的行為足夠惡劣時,法院并非鐵板一塊。
但坦白說,這仍是少數。
最后,代律說
那個人說:"你要狗給狗,你要錢我給錢,你還想要什么?"
“我想要的是,我的狗回來我身邊!”
他不懂的是,有些東西的價值,不是用斤兩來稱的。
認知決定行為,要為自己的行為,付出應有的代價。
沒有買賣就沒有傷害,代律就屬狗,小狗多可愛,非要吃狗肉不可嗎?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