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韓睿)因家中突發急事,租客提前退租,房東以租客違約為由拒不退還押金,社區網格員依據民法典相關規定耐心普法勸解,厘清雙方法律權責,最終促成雙方和解,房東退還租客押金。
據了解,寧女士去年起在太鐵佳苑小區租住,和房東簽約,租期至今年6月底。不久前,寧女士家中突發緊急變故,不得不提前在5月辦理退租、即刻返鄉。隨后,寧女士向房東韓女士提出退費申請,要求退還剩余租金和押金1800元。對此房東認為,寧女士未到期退租屬于單方面違約,也導致自身權益受損,因此拒絕退還相關費用。雙方各執一詞、僵持不下,多次協商均無果,無奈之下寧女士向屬地大東街北社區求助。
就此,網格員王斐進行了詳細調查走訪,核實租賃細節、爭議癥結以及租客特殊退租原因,對照民法典租賃相關條款,向雙方細致釋法明理,引導雙方摒棄對立心態、換位思考。經過多輪溝通調解,6月8日,雙方達成協議,房東扣除了租客6月租金800元,退還了押金1000元,這場租賃糾紛得以解決。
律師說法
山西瀛遠律師事務所劉昊婷律師表示,日常生活中,房屋提前退租引發的押金、租金糾紛十分常見,多數房東存在“提前退租即可全額扣費”的法律誤區。依據民法典租賃合同相關規定,合法有效的租賃合約對雙方均具有約束力,租客無正當理由提前退租,確實構成單方違約,應當承擔相應違約責任。但違約責任不等于全額侵占押金,尤其押金的法律性質為房屋履約擔保,僅用于抵扣房屋損壞、水電欠費、清潔費等實際損失,理應予以返還。
本案中,租客因突發家事特殊退租,無惡意違約情形,且無房屋損毀、費用拖欠等問題,房東就無任何合理依據扣押金。社區司法調解要秉持公平合理原則,既要尊重合約精神,也要兼顧客觀特殊情況,杜絕房東濫用權利、超額追責,維護租客的合法財產權益,也為轄區房屋租賃糾紛處理提供了合法合情合理,人性化的參考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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