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有沒有遇到過這種情況:滿心歡喜準備買房,交了定金和首付,結果開發商卻各種推脫,就是不簽正式合同,還不肯退錢。要是碰上這種事,可真是讓人頭大。今天就給大家講一個類似的真實案例,看看律師是怎么幫當事人解決難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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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位委托人想買商鋪,和普洱A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普洱XX公司簽訂了《普洱廣場商品房認購協議書》,還交了30000元定金,約定7天內簽正式合同。委托人按約定付了定金后,要求簽合同,卻被被告方要求等通知。之后,又按被告方要求付了207240元購房首付款。可被告方之后就是不簽正式合同,也不還錢。委托人一打聽,才知道這預售的房子根本就沒拿到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書。這可把委托人急壞了,自己辛苦攢的錢打了水漂,不知道該怎么辦才好。
就在委托人焦頭爛額的時候,朋友給他推薦了云南新奕星律師事務所的李熙律師。聽說李熙律師處理過很多類似的房產糾紛案件,經驗十分豐富。委托人仿佛看到了希望,趕緊委托李熙律師代理此案,向法院起訴,要求解除認購協議、雙倍返還定金、返還首付款,還要支付資金占用利息和律師費。
李熙律師接手案件后,先仔細梳理了案件事實,固定了核心證據。像《普洱廣場商品房認購協議書》、定金和首付款的支付憑證、購房合同簽約信息表、普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房地產項目預售情況的通報、律師費發票等,這些證據能完整證明委托人和二被告簽了預約合同,委托人按約定付了款,而被告方沒拿到預售許可證,還不簽正式合同。
在案件審理過程中,普洱A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提出了很多抗辯理由。它說自己和普洱XX公司相互獨立,沒有案涉房源,也沒收到錢,不應該承擔責任。普洱XX公司雖然承認收了錢,但只同意協商還款時間,沒有拿出實質性的解決辦法。
針對二被告的抗辯,李熙律師結合案件事實和法律規定發表了代理意見。第一,認購協議書上明確賣方是二被告,而且都蓋了章,協議是有效的,對二被告都有法律約束力,普洱A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不能以沒實際收款、主體獨立為由不承擔合同義務。第二,被告方沒拿到預售許可證就和委托人簽認購協議,收了定金和首付款,還沒理由地不簽正式合同,這已經構成根本違約,按照法律規定,要雙倍返還定金,還要返還委托人付的首付款。第三,委托人因為被告方違約產生的資金占用利息和律師費,都是實際損失,應該得到支持。
最后,法院完全采納了李熙律師的核心代理意見,做出了判決。解除委托人和二被告簽訂的《普洱廣場商品房認購協議書》;二被告要在判決生效15天內連帶返還委托人雙倍定金60000元、購房首付款207240元,一共267240元;案件受理費減半后由二被告共同負擔。雖然因為委托人選擇了定金罰則,法院沒支持資金占用利息和律師費的訴求,但核心訴求都實現了,委托人的合法權益得到了保障。
法律干貨提煉
這個案子告訴咱們,買房的時候可得留個心眼。第一,簽合同前一定要確認開發商有沒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不然風險很大。第二,交錢的時候要留好憑證,像轉賬記錄、收據這些,以后萬一有糾紛,這些都是重要證據。第三,要是開發商違約,別自己干著急,及時找專業律師,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權益。
從這個案例可以看出,遇到房產糾紛不要慌,只要證據充分、法律運用得當,就能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本文案例由云南新奕星律師事務所李熙律師提供素材,這位經驗豐富的律師一直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理念,為當事人解決了不少法律難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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