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岷江之畔,有一座被千年時光溫柔包裹的小鎮——四川省青神縣漢陽鎮。
街頭擺放成筐的青神特產椪柑,2元一斤的價格和香甜味道格外誘人;聳立的封火墻在繁花里蜿蜒著與天空交匯,無聲講述古鎮三次火災后重建的歷史;百年老茶館魁隆昌里,茶酒字畫和老式暖瓶、煤油燈等古舊物品奇異地融合在一起;美食從不缺席,漢陽棒棒雞、漢陽花生、枕頭粑都是百年間南來北往客商的心頭好……千年古鎮日常呼吸著,仿佛未被現代洪流驚擾。
然而,在這份“歲月靜好”之下,木結構的老屋怕火、街巷排水不暢、非遺技藝后繼乏人……這里正站在傳統存續與時代轉型的十字路口。
一個千年古鎮的隱憂
漢陽鎮黨委書記李華英帶著記者穿過巷子,不時有居民笑著打招呼。她告訴我們,古鎮核心區域大概生活有800多戶居民,生活方式保持著原生態,店鋪幾乎都是本地人開的。由于“青神螢火蟲”成為網紅,小鎮每逢節假日便有不少游客。
相傳,漢代時一戶陽姓人家在古鎮臨江碼頭上開店,使當地逐漸演變為南方絲綢之路、蜀中出川的岷江水運航線上的商業重鎮。米市街、棉花街、鹽關街……僅從街名,便可想象當年繁華。彼時的漢陽鎮碼頭桅桿林立,商賈云集。然而,上世紀90年代后,因為陸路交通的發展,水路運輸驟減,岷江青神段不再通航,漢陽鎮交通封閉,開始衰落,至今漢陽古碼頭僅存遺址。
但碼頭鐵匠鋪還在。鋪子里面有些雜亂昏暗,火爐映紅了鄒師傅的上半身。他在打造一把鐵鍬,經過選料、加溫、盯火候、錘打、加鋼、淬火、磨口等20余道工序后,鐵鍬就放在鋪子門口售賣。鄒師傅是碼頭鐵匠鋪的第四代傳人,15歲學藝,因鐵匠手藝與妻子結緣后,鋼鐵柔情把這間不足10平方米的鋪子變成了夫妻店。
像鄒師傅這樣的非遺手藝人,在鎮上還有很多,做手工秤的、做龍頭拐杖的、做青神竹編的……他們大都有一間臨街的小鋪,任人觀賞匠心獨運的技藝,卻并不擅于招攬生意。據說放在供銷社售賣的竹編包,曾與某國際知名品牌合作而身價大漲,算是非遺藝術與商業合作的典范。但絕大多數手藝人依然堅守一間仿佛被現代化遺忘的小鋪。
浪漫,是青神的底色。暗夜流螢是尋常之景,鮮花滿徑映人間煙火。少年蘇東坡曾在距離古鎮幾公里遠的中巖寺游學,并因此與妻子王弗結為佳偶,青神縣遂被稱為“東坡初戀的地方”。古鎮上唯一的咖啡館的主人是一個內蒙古漢子,來自北方草原的他愛上了南方小鎮姑娘,便留下來生活。
令人訝異的是,古鎮竟與法學頗有緣分。民國時期法學家、原四川省高等審判廳廳長鄭可經與當代知名法學家、民法典起草者之一的梁慧星教授都是漢陽鎮人。小鎮上有一間圖書館,是梁教授2012年賣掉北京的一處房產后,修建的四川省第一座民辦公益圖書館。在圖書館一樓閱覽室,除了人文類書籍、民法典著作外,還有些縣法學會采購的檢察公益訴訟的書籍。
歲月靜好的生活里,亦有隱憂。
鎮口的歷史建筑、宋美齡于1939年捐建的漢陽蠶種站,曾見證過“嘉定大綢,漢陽絲”的遠銷海外。然而,如今蠶種站只遺留下青磚木頭的閣樓框架,甚至一度還被摩托車、電瓶車、小轎車以及各種雜物擠得滿滿當當。
更多的隱患還在看不到的地方。“我們都是木頭房子,就怕著火,以前還發生過一起火災,還是希望政府在這個方面多重視。”“再就是路和排水要改善,雨水一多,路面水洼多,還是影響生活。”去年6月9日,青神縣檢察院檢察官趙勤走訪漢陽鎮時,一位棉花街的居民說。據統計,漢陽鎮保留有明清、民國時期歷史建筑58處、100余棟木質川西民居,其“井”字形街巷、封火墻等建筑特色以及“四合院+吊腳樓”的空間布局,是岷江流域傳統民居風貌的活態見證。
“感覺長此下去,很多美好的東西就會逐漸消失。”趙勤在多方調查走訪后,感嘆道。
漢陽古鎮曾先后入選國家級傳統村落和四川省歷史文化名鎮,是眉州文化的組成部分。今年3月16日,國務院正式批復,同意將有著“千載詩書城”之稱的眉山(古稱眉州)市列為國家歷史文化名城。
這是擺在青神縣檢察院面前的一道古老與現代交融的命題:與“法”的緣分,能否撬動漢陽古鎮在新時代煥發新的生機?
“三名”公益保護計劃
2022年6月8日,習近平總書記來到四川省眉山市三蘇祠,了解當地保護歷史文化遺產等情況。習近平總書記指出:“一滴水可以見太陽,一個三蘇祠可以看出我們中華文化的博大精深。我們說要堅定文化自信,中國有‘三蘇’,這就是一個重要例證。”
守住文物就是守住文脈、守住文化自信。2025年3月1日,修訂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正式施行,第九十九條明確規定:“因違反本法規定造成文物嚴重損害或者存在嚴重損害風險,致使社會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人民檢察院可以依照有關訴訟法的規定提起公益訴訟。”
2025年,最高檢先后召開大運河沿線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以下簡稱“三名”)保護檢察公益訴訟監督活動啟動暨業務培訓會,大運河沿線“三名”保護監督活動暨文物和文化遺產保護公益訴訟中期推進會等,對相關工作進行深入部署。
“十年生死兩茫茫,不思量,自難忘……”詞中令蘇軾魂牽夢縈的短松岡,正是位于眉山市東坡區的蘇氏墓地(亦稱“蘇洵家族墓地”),這里至今留存蘇洵墓、王弗墓、蘇軾衣冠墓、蘇轍衣冠墓和國內現存最大蘇軾手書遺跡的連鰲山石刻。
早在2022年年初,根據區人大代表提出的加強三蘇遺跡遺址保護的建議,東坡區檢察院對轄區內三蘇遺跡遺址開展了專項監督。經調查發現,蘇氏墓地保護區域內存在刻字涂污、木柱潮濕發霉、部分瓦片掉落、雨水滲漏以及消防設施不符合要求等7處保護管理方面的問題。“我們通過檢察建議,督促文物保護主管部門依法履職,如今蘇氏墓地已被納入專項保護規劃,連鰲山石刻文物保護措施全面升級。”東坡區檢察院公益訴訟檢察部門負責人劉劍川告訴記者。
據了解,以“三蘇”文化為代表的眉山市文化遺產總數1910項,含歷史文化名鎮名村和傳統村落23個、歷史文化街區5片、各級文物保護單位476處、歷史建筑330處。
面對這樣內容浩瀚的文化保護重任,檢察監督如何既不越位,也不缺位?眉山市檢察院公益訴訟檢察部主任吳勁松的心里“揣”著一沓保護計劃——
“推動眉山市歷史文化名城地方性法規中加入公益訴訟保護條文”;
“深化轄區內名村、名鎮、傳統村落風貌保護。針對名村、名鎮核心區街巷格局和傳統建筑風貌等,開展公益訴訟專項監督行動”;
“針對技藝傳承人才匱乏、材料稀缺、安全監管、知識產權保護等問題,推動相關行政機關完善非遺保護方案”;
“加強與住建、文旅、林業等部門的常態化協作,落實公益訴訟線索通報、案件移送等制度”;
青神縣漢陽鎮行政公益訴訟案就是上述專項監督中的一個生動案例。
關于名城和古鎮的未來
“將有大筆省級專項資金投入到古鎮維護修繕中!”在空蕩蕩的蠶種站里,青神縣村鎮建設服務中心主任艾小川告訴記者。漢陽鎮政府工作人員也暢想著,這里能不能改造成一個傳播蠶桑文化的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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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四川省青神縣檢察院檢察官運用無人機在漢陽古鎮勘察歷史建筑保護情況。
青神縣檢察院于2025年5月30日正式對漢陽鎮歷史文化保護進行行政公益訴訟立案,查明漢陽鎮在歷史建筑保護、風貌維護、安全管理、消防保障四方面存在突出問題,如不及時采取有效措施,古鎮文化價值將持續降低。該院遂向縣住建局、漢陽鎮政府及縣消防救援局制發檢察建議。
收到建議后,相關部門迅速行動起來。縣住建局組織省級專家團隊實地調研,制定分級分類保護與問題整改方案;縣消防救援局聯合鎮政府開展專項巡檢,建立隱患整治臺賬;鎮政府落實整改方案、整改責任。
但是,文物和文化保護是一個漫長的過程。有些問題仍待解決。特別是當前古鎮保護仍偏重靜態保護,在活態開發利用上做得不夠。“我們希望在未來的履職中,進一步加強對非物質文化遺產,尤其是那些非遺手藝人的保護。”青神縣檢察院檢察長張照涓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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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5月7日,四川省丹棱縣檢察院干警前往白塔公園,現場調查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丹棱白塔、未定級不可移動文物白塔寺遺址的保護情況。
眉山成為國家歷史文化名城以來,不僅僅是漢陽古鎮,還有更多文物和文化遺產保護案件線索進入了檢察公益訴訟視野。例如今年3月,丹棱縣檢察院將縣政協委員提案《關于完善丹棱白塔寺遺址保護及展示設施的建議》轉化為行政公益訴訟線索并立案調查,邀請四川省人大代表陳波參與調查取證工作,以人大監督助力檢察監督,全面摸排當地文物保護情況和存在的問題。該案目前正在辦理中。
在更廣闊的層面上,以修訂后的文物保護法為契機,最高檢于2025年以大運河沿線“三名”保護公益訴訟專項監督活動為牽引,指導各地檢察機關持續加大文物和文化遺產保護領域辦案力度,全國檢察機關2025年共辦理“三名”保護公益訴訟案件1587件。今年,最高檢則結合紅軍長征勝利90周年,部署加強對長征沿線革命文物、遺址遺跡的保護。
城鎮承史,故能綿延不息;國家繼文,是以國祚永昌。當檢察公益訴訟的制度力量介入文物和文化遺產保護,司法正在對歷史負責,對未來盡責。
讓歷史文脈有載體、有場景、有傳承
——專訪西北政法大學行政法學院副院長周敏
四川省青神縣漢陽古鎮的故事,不只是一個古鎮的興衰史,更是傳統文化如何在現代化浪潮中“活下來、傳下去、亮起來”的縮影。
自修訂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以立法形式確立文物保護領域檢察公益訴訟制度以來,檢察機關在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以下簡稱“三名”)領域積極推動的各項工作也引發了社會的廣泛關注。
檢察公益訴訟如何更好地為文物和文化遺產保護提供堅實的制度保障?《檢察日報》記者專訪了西北政法大學行政法學院副院長、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公益訴訟研究基地(西北政法大學研究中心)副主任周敏教授。
記者:您如何評價檢察公益訴訟在文物和文化遺產保護領域開展的相關工作?
周敏:文物和文化遺產具有典型的公共利益屬性,檢察機關通過督促履職、支持起訴、推動協同治理等公益訴訟方式,壓實各方的保護責任,有效彌補了傳統管理機制的缺失,為文物和文化遺產保護提供了堅實的制度保障。
從司法實踐來看,檢察機關主動回應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系統性保護的需求,將分散的文物點位納入整體風貌保護的框架,推動了保護理念從單點修復轉向全域治理,充分體現了檢察機關在文化傳承中的責任與擔當。相關辦案數據充分表明,檢察公益訴訟已經深度嵌入文物和文化遺產保護體系,成為不可或缺的重要的法治力量。
記者:當前保護實踐普遍側重歷史建筑、空間風貌等有形“硬件”,對非物質文化遺產、民俗傳統、鄉土文脈、生活技藝等無形“軟件”的保護相對薄弱。檢察公益訴訟怎么找到“軟件”保護的切入口?
周敏:歷史文化遺產保護是物質載體和精神內涵的有機統一。“重硬輕軟”現象的存在,使得不少歷史文化遺存呈現“有形無魂”的狀態。法治的重要功能,就是將文化內涵保護納入剛性制度體系,把柔性倡導轉化為剛性約束,從根本上補齊“重硬輕軟”的治理短板。
法治為“軟件”保護提供切入口,核心在于深入貫徹習近平文化思想、習近平法治思想,將非物質文化遺產、地方民俗、傳統技藝、鄉土文化等一并納入公共利益保護的范疇,明確其法律地位和保護責任。通過完善相關立法和配套規范,把文化傳承、文脈延續的要求嵌入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的保護規劃,實現物質載體和文化內涵的協同保護。同時,以檢察公益訴訟為重要抓手,以法治方式鼓勵原住民參與、社會力量支持,讓歷史文脈有載體、有場景、有傳承。
記者:我們在采訪中發現,“三名”保護,尤其是名鎮、名村保護,存在商業開發與原生態維持的矛盾。怎樣平衡這二者?
周敏:“三名”的保護和利用,本質上是歷史文脈存續和現實發展需求的法治平衡問題。過度商業化會消解原生風貌和生活肌理,造成文化空心化;完全封閉保護又會因資金匱乏陷入衰敗。二者并非對立關系,應當在法治框架下堅持保護優先、合理利用,以制度統籌實現商業價值和文化價值的協同共生。
從法治路徑來看,應當以剛性規則劃定保護底線,明確歷史肌理、空間格局、原生業態和原住民生活生態的不可讓渡邊界,將開發利用限定在法律允許范圍內。同時通過制度設計完善資金保障、收益反哺和多元參與機制,把商業運營所得轉化為保護投入,形成“保護促利用、利用強保護”的良性循環,避免走極端化開發或者僵化保護的道路。
總之,實現歷史文化傳承,關鍵要以法治保障原住民在場、文化在場、風貌在場。堅持微改造、精提升,尊重原有社會結構和生活場景,拒絕大拆大建或者同質化商業植入。
記者:有檢察官在辦案中發現,有些民間古建筑權屬比較分散,修繕該由誰負責、經費誰來出,常常很難判斷,而且房主自身也沒有足夠資金,不太愿意主動修繕。如何解決這個難題?
周敏:民間古建筑權屬分散、修繕責任與經費界定不清的難題,核心是私人產權保護與公共利益維護的平衡,本質是行政監管職責、產權人義務與公益保障機制的協同缺失,需從“責任法定、經費多元、激勵引導”等維度系統破解。
《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中規定產權人是修繕首要義務主體,住建、文旅等行政機關負監管指導職責,這是行政法“權責統一”原則的體現。有關部門應明確責任邊界,例如針對權屬分散問題,行政機關可通過行政指導引導產權人成立修繕聯合體,對涉及公共安全的古建筑,行政機關可依法責令修繕,產權人拒不履行的,檢察機關可提起行政公益訴訟督促履職。
此外,行政機關應構建多元經費機制,破解資金短缺痛點,形成“政府補、產權出、社會助”的格局;還可以通過政府獎勵、協調代修等多種形式加強對產權人的激勵引導。
記者:您認為當前“三名”保護還存在哪些問題需要司法實踐予以關注?
周敏:從行政法學與司法實踐結合的角度來看,我認為核心是需要解決“行政監管缺位、保護模式單一、權利保障不足、協作機制不暢”的痛點。
譬如,“三名”保護涉及住建、文旅、消防、文物等多個行政部門,存在“多頭管理、責任空轉”現象。部分行政機關存在“重審批、輕監管”“重靜態保護、輕活態利用”的傾向,這與行政法“行政機關履職須全面、及時、高效”的要求存在差距。
再譬如,多數保護停留在修繕層面,對活態利用重視不夠,導致古建筑閑置、非遺傳承斷層,非遺代表性傳承人才匱乏、材料稀缺、知識產權保護不足等問題普遍存在,司法實踐亟須通過檢察公益訴訟督促行政機關履行非遺保護職責,推動“三名”保護從“靜態留存”向“活態傳承”轉型。
希望檢察公益訴訟能夠多聚焦靜態隱患,對活態利用不足、非遺傳承困境、經費落實不到位等新型問題加強介入,且做好對行政機關履職的持續性監督,強化整改跟蹤。
記者:今后檢察機關應該如何持續深入推進“三名”保護工作?
周敏:推進“三名”保護工作,需立足四大檢察協同推進,堅持“預防性保護、精準化監督、協同化發力、長效化推進”的原則,建議從以下四方面持續發力:
第一,深化預防性公益訴訟,通過檢察建議督促行政機關整治隱患,對可能造成不可逆損害的行為,依法提起預防性公益訴訟。這是行政公益訴訟“預防為主、防治結合”原則的核心體現。
第二,強化精準監督,破解突出痛點。前邊我們已經提到“三名”保護中的不同問題,要因地制宜制定更加具體的解決方案。
第三,構建“檢察+行政+社會”多元格局,加強與行政機關的常態化協作,加強與高校、科研機構、公益組織的合作,同時通過宣傳引導提升公眾對“三名”保護的意識,形成“人人參與、共同保護”的良好氛圍。
第四,強化權利保障與爭議化解,平衡私人產權與公共利益,推動“三名”保護與民生改善協同推進,讓歷史文化遺產真正“活”在當下。
(來源:檢察日報 全媒體記者:張羽 李敏 通訊員:趙建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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