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江蘇省如皋市檢察院依法向相關職能部門制發檢察建議,督促嚴查非法入境醫美產品、規范“美容針”流通渠道。相關職能部門承諾將加大監管力度,全面清查問題產品,守護醫美行業健康發展。這份檢察建議,源于檢察機關辦理的一起妨害藥品管理案。
近年來,醫美消費持續升溫,部分無正規審批手續的境外走私肉毒素悄然流入醫美市場,暗藏巨大健康隱患。2023年5月,如皋市公安機關在偵辦一起假藥案時,發現丁某涉嫌銷售來路不明的醫美藥品。對丁某立案偵查后,警方順藤摸瓜挖出其上游供貨商姚某,于同年11月2日將其抓獲。
2024年7月,公安機關根據南通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出具的情況說明,確認姚某與丁某銷售的肉毒素未取得國內藥品批準證明文件。公安機關還調取外省辦理的同款肉毒素刑事案件卷宗,結合跨國司法協查結果證實,該款肉毒素在韓國亦未合法上市。2025年7月,姚某、丁某涉嫌妨害藥品管理案移送如皋市檢察院審查起訴。
案件審查過程中,檢察官注意到一個細節:根據姚某供述,其在2020年底從境外上家(正在追捕中)處取得用于聯絡交易的手機,此后便用此設備從事走私銷售肉毒素交易,直至2023年11月案發被抓。長達3年的時間僅銷售肉毒素60瓶,涉案金額不足1萬元,這合理嗎?為查清真相,檢察官依法傳喚犯罪嫌疑人姚某。
面對檢察官的訊問,姚某一改此前供述,稱涉案手機曾歸還給上家,自己并未參與大額交易,只是受對方委托零星代售藥品并代為收取貨款。可當檢察官追問手機歸還時間、交接方式、返還憑證等細節時,姚某卻無法自圓其說。“口頭供述可以反復,電子數據不會說謊。”辦案檢察官判斷,被扣押的涉案手機里留存的聊天、轉賬記錄等電子數據,可能是厘清案件事實、甄別供述真偽的重要抓手。
檢察官聯合公安機關辦案人,對偵查階段依法提取并固定的聊天記錄、轉賬憑證等電子數據逐條梳理核驗。針對姚某“手機曾歸還上家”的辯解,全部聊天記錄中找不到任何交還、寄回手機的相關內容;相反,聊天記錄顯示,姚某長期固定與一名同城微信好友保持聯絡,幾乎每日發送訂貨清單,由對方根據其指令安排備貨、發貨、管理庫存等事宜,上述電子數據足以證實涉案手機全程由姚某管控使用。核查訂單信息時,檢察官發現,姚某對接客戶結算貨款,頻繁使用一個非本人名下的支付寶二維碼。經查,該賬戶系姚某借用親屬信息注冊,專門用于收取犯罪所得。
電子數據中的聊天記錄、訂貨明細、資金流水證據環環相扣,完整還原姚某自主進貨、定價銷售、統籌發貨的獨立經營事實。檢察機關依法追加認定姚某銷售走私肉毒素至2371瓶,涉案總金額達39萬余元。面對確鑿證據,姚某放棄僥幸心理,如實供述罪行并自愿認罪認罰。
涉案肉毒素儲運冷鏈不規范,成分劑量不明,人體注射后極易引發過敏、感染等問題,甚至造成永久性損傷。鑒于其侵害不特定消費者健康權益,損害社會公共利益,2026年2月2日,如皋市檢察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訴請法院判令姚某、丁某在承擔刑事責任的同時,支付公益損害賠償金39萬余元,并在全國性媒體公開賠禮道歉。
鑒于二被告人履行了民事賠償與致歉義務,4月30日,法院以妨害藥品管理罪,判處被告人姚某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緩刑二年六個月,并處罰金78.5萬元;判處丁某拘役三個月,緩刑六個月,并處罰金9000元。目前判決已生效。
來源:正義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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