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沒有發現以前物業動不動就上門或者半夜發消息催費,現在這種情況已經很少見了。這個不是物業良心發現,而是相關政策的風向已經變了。三條紅線落地,過去那種欠費就斷水電的老套路徹底地行不通了,物業再也不敢亂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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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線一:不準斷水斷電、封門禁
以前不準時交物業費,有的物業動不動就斷水斷電,還有的直接把門禁卡封了,不讓業主坐電梯回家。為了息事寧人,以前業主遇到這種情況只能乖乖的把費用交了,
實際上,這些行為都是違法的。民法典第944條就有明確規定,物業服務人不得采取停止供電、供水、供熱、供燃氣等方式催交物業費。
去年有個典型案例,小區業主因為出差沒能及時繳費,回來后發現家里的電被物業斷了,冰箱里面的海鮮都臭了。后來這事鬧到法院,法院最后判定,業主理應繳納物業費,但對于物業斷電導致業主蒙受的損失,物業要賠償。
做律師的朋友提醒,物業只能通過催告、調解、訴訟等合法方式催費,如果采取暴力催收,就會面臨行政處罰,因催收導致業主蒙受損失,物業也得相應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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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線二:收費必須透明,亂收費要受罰
以前很多業主總說小區物業費,停車費,電梯費…收支明細一概不知,物業說什么價就是什么價,哪怕業主不情愿,也沒辦法去反駁。
現在不一樣了,按照物業管理條例修訂的最新要求,物業收費必須明碼標價,還要質價相符。
住建部也明確將物業管理調整為物業服務。這并不是簡單的稱謂更迭,而是一種理念回歸,其實就是明明白白告訴大家,物業是按約定提供服務的履約方,業主是付費購買服務的消費者,物業的一切行為要以合同為依據,以服務質量為標準。
以前一些物業亂增加名目收費,比如加壓電費,水損費等等,甚至把物業公司自己的水電費都攤到了小區業主身上,這種做法就是違法行為,一旦查實,不僅要退錢,而且還要面臨罰款,甚至信用降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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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線三:小區公共收益歸業主
按規定,小區里電梯廣告收益,門禁桿廣告收益,臨時停車費等等,這些公共收益都屬于業主所有。然而過去,這筆錢都幾乎進入到了物業公司的口袋。
現在民法典等相關新規很明確:利用小區電梯廣告公司、公共車位租賃、公共場地經營等產生的收益,在扣除30%的合理管理成本后,剩下的70%以上的利潤必須歸全體業主所有。
而且這筆錢還得依法公示,如果你所在小區沒有在公告欄里面張貼公共收益賬單,你有權要求物業把賬單貼出來,讓大家知道收了多少錢,又花在哪里了,避免物業把業主的收益當成自己的小金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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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之,新規已經跟物業劃定了紅線,一旦觸碰,輕則罰款,重則面臨信用降級、影響后續新項目的招投標,所以物業再也不敢亂來了。
另外按規定,物業不能單方面漲價,必須經雙2/3業主參與、雙過半同意才行。但咱們既然和物業簽了合同,也要履約按時交物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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