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訊(記者張靜姝)失業保險金本是對失業人員的基本保障,卻成了不法分子眼中的“肥肉”。近日,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詐騙失業保險金案,被告人王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五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
新京報記者了解到,王某受他人糾集,為牟取非法利益,在明知宋某、張某、楊某等人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情況下,利用他人注冊登記的公司為上述人員繳納社保,通過虛構勞動關系再解除勞動關系的方式,協助騙取失業保險金共計人民幣15萬余元。后被告人王某被民警抓獲,檢察機關以詐騙罪向法院提起公訴。
昌平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王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國家失業保險金,數額巨大,行為已經構成詐騙罪,依法應予懲處。該案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王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輔助作用,系從犯,到案后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自愿認罪認罰,依法予以減輕處罰。最終,昌平法院判決被告人王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五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追繳被告人王某的違法所得人民幣八百元,依法予以沒收;隨案移送物品,依法予以處理。目前,該案判決已生效。
審理該案的法官、昌平法院刑庭(未審庭)副庭長王瑩表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失業保險是我國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然而,有不法分子在申領流程中弄虛作假,通過設立“空殼”市場主體,以“虛構勞動關系—解除勞動關系—辦理失業登記”的套路非法牟利,該行為不僅侵蝕了國有財產,還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王瑩強調,只要是騙保,無論是組織者還是實施者、參與者,都可能面臨刑事追責。
王瑩提醒廣大勞動者,應通過正規渠道、真實勞動關系依法申領失業保險金等,切勿相信“代辦失業保險金”“無條件領取”的許諾,不要提供虛假信息或配合制造虛假材料。用人單位應守住法律底線,依法履行社保相關義務、承擔出具證明材料等責任,不得為了牟取不法利益而出具虛假離職證明、配合虛假參保、減員。
編輯 彭沖 校對 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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