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捧紅的“鵝腿阿姨”竟用鴨腿冒充,是消費欺詐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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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深讀
2024年3月,陳秀鳳站在北大的講臺上,對著臺下的學生一字一句地說:“每天早上七點,供銷商把新鮮的鵝腿送到我的手上,鵝腿都是我自己烤,讓別人做我不放心。”那天她以一個“良心攤主”的身份,壓軸出場,分享創業故事。
就在她站在講臺上的時候,200米外的北大西南門,她家的團購群里正在接龍——“鵝腿到了,訂過單的同學來取。”學生們排著隊,領走的每一只烤腿,其實都是鴨腿。攤主自己后來承認,光是一只生鴨腿的進價就比生鵝腿便宜六七塊錢。
這兩個畫面被時間疊在一起,不用多加一句評論,事情的性質已經浮出來了。
關于到底從什么時候開始換的食材,陳秀鳳自己的說法反復變過。一開始她跟媒體說,“2011年前后賣了一兩個月鵝腿就斷貨了,從此改用鴨腿。”后來又說,“2023年才開始陸續換成鴨腿,因為產量增加,進不到足夠的鵝腿。”
兩套說法差了十二年,但有一件事是確定的:2023年她全網走紅的時候,學生們深夜排隊搶的“鵝腿”,已經不是鵝腿了。
走紅之后,她做的不是坦白,是加固人設。她注冊了多枚“鵝腿阿姨”商標,覆蓋食品等品類;群里的商品名直到2025年3月還在寫“鵝腿”,之后才悄悄改成“腿”或“辣腿”;社群名稱始終保留“鵝腿阿姨”四個字。
這已經不是“忘記說”的問題了,這是一套完整的刻意模糊策略——用鵝腿的牌子獲客,用鴨腿的成本賺錢,中間的價差,每一只都是純利潤。按她兒子算的賬,日均賣500個,一只利潤5到6塊。
直到2026年6月9日,國貿群里有消費者直接舉報,她才在公告里承認原材料是鴨腿,但加了一句話:“鵝腿阿姨叫了十幾年了,不存在欺詐等行為。”她兒子面對質疑,在群里回了四個字:“不吃滾出去。”
鵝腿阿姨發布群公告,承認原材料為鴨腿
這句話比任何律師的分析都更赤裸。它暴露的不是情緒失控,是根本的認知——他們從心底里不覺得這事有問題。在他們看來,這是一個“招牌只是代號”的商業邏輯:16塊錢本來就不可能買到真鵝腿,你們自己應該心知肚明。可問題是,這個“心知肚明”的前提,恰恰是她自己親手毀掉的。
她在北大講臺上親口說“新鮮鵝腿送到手上”,她在群里反復發“鵝腿到了”,她注冊了指向鵝腿品類的商標。她說的每一句話都在告訴消費者:“這就是鵝腿。”現在消費者信了,她又說“我從來沒說過這就是鵝腿”。這叫消費者心知肚明?這叫把消費者的信任當傻瓜。
中國青年報在評論里點了一句:「鵝腿阿姨丟了比生意更重要的東西。」這個東西不是營業額,是商譽。一個靠學生自發排隊捧紅的攤主,一個被邀請登上北大講臺分享“良心生意”的普通人代表,最終用自己的操作親手把人設撕成了兩半。
中國法學會消保委副秘書長陳音江講得很清楚:“鵝腿阿姨”這個名稱本身就具有特定商品指向性,足以讓消費者誤以為賣的是鵝腿。商家明知貨源變了卻不主動告知,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與選擇權。多位律師已經一致定性——這屬于消費欺詐,不是普通的“標注不清”。
如果查實以假充真銷售額超過5萬元,還可能涉嫌刑事犯罪。而根據第三方測算,這個團隊的累計總營收接近600萬元。
這事最有意思的反轉,是事發后陳秀鳳坐在租住處的門廳里發呆,跟記者說:“一直沒找到合適的機會跟學生說明。”機會?她上過北大講臺,上過熱搜,接受了十幾家媒體采訪,群發了上萬條信息,有22萬人的社群可以一鍵。她說沒找到機會。
“鵝腿阿姨”翻車,不是因為被舉報,是因為把別人的信任當成了一道永遠解不開的數學題。她以為自己算清楚了成本賬,卻沒算清楚信任賬。信任這東西,攢起來要十幾年,毀掉只需要一條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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