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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業內流傳《北京市衛生健康委員關于轉發 <醫藥代表管理辦法>的通知》,同時提出四大有關事項:
01
全員培訓、制度落地
通知要求,轄區所有醫療衛生機構全體人員,包含衛生技術人員、行政管理人員、后勤人員,以及機構外包、實習、進修、派駐等所有關聯人員,2026年7月31日前完成全員《醫藥代表管理辦法》培訓。
各醫療機構也應同步修訂醫藥代表接待登記、廉潔管理、投訴舉報、線索移送等內部管理制度。
02
醫療機構主體責任
醫療機構需建立健全醫藥代表學術推廣全流程管理制度,嚴格落實身份核驗、接待登記、廉潔執業、信息安全、舉報線索移送五大要求。
所有醫療機構須在院內顯著位置公示醫藥代表接待規則、廉潔紀律、官方舉報渠道,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03
多部門協同,構建聯合監管機制
與本區藥監、中醫藥、疾控、公安市場監管、醫保等部門加強協同配合,建立健全信息共享、線索移送、案件通報、行刑銜接工作機制。對收受不正當利益、商業賄賂、騙取醫保基金等行為,及時通報相關主管部門。
依法處置對發生商業賄賂、詐騙等違法犯罪行為的機構和個人,依法公開違法信息、列入重點監管、限制藥品采購、暫停或取消醫保定點資格,并實施行業聯合懲戒。
針對商業賄賂、騙取醫保基金、違規推廣等行為聯動處置;對違法機構和個人采取公開曝光、列入重點監管、限制藥品采購、暫停 / 取消醫保定點資格等措施。
對違規醫藥代表依法公示并實施行業禁入。
04
嚴肅問責追責,從嚴查處違法行為
發現黨員違紀、公職人員職務違法犯罪線索,移送紀檢監察機關依規依紀處理;
發現商業賄賂、詐騙等涉嫌刑事犯罪線索,移送公安機關依法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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