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群廣東人,起訴一個重慶老板娘,這官司還能再離譜點嗎?
兄弟姐妹們,我憋了好幾天,不吐不快。
遇見小面,總部廣州,核心高管查了一圈,三個都不是重慶人。渝見小面,老板娘毛女士,土生土長的重慶人。然后你猜怎么著?廣州的公司,找了廣州的律所,跑到河南南陽,把這位重慶老鄉給告了。
理由是——“渝見”像“遇見”,四個字里有仨一樣。
我真的是被氣笑了。
你一個廣州的公司,跨越一千多公里,起訴一個靠八塊錢一碗面養家的重慶老板娘。人家的店叫“渝見”,是因為人家就是重慶人,“渝”是重慶的簡稱——這就像北京人開個“京味包子”、天津人開個“津門煎餅”,用得著你來管嗎?
更關鍵的是,南陽根本沒你的店。她的顧客全是周圍兩三公里的老街坊,誰會把這家“渝見小面”誤會成你那個五六百公里以外才有的“遇見小面”?
律師告訴老板娘:“賠償七八千元,沒有商量余地。”
老板娘當場哭了出來:“我八塊錢一碗的面,至少得賣1000碗,還要刨掉成本。”
各位換位思考一下,如果你是那個夫妻店的老板,一覺醒來收到一張法院傳票,一個你從沒聽過的公司要告你,開口就要你賣1000碗面的純利潤。你怎么辦?
這事兒最讓我寒心的不是起訴本身,而是背后的“維權流水線”。品牌把維權全權外包給律所,律所全國掃蕩式取證、批量式起訴,按比例分賬。在這個鏈條里,品牌方不用操心,律所多告多賺,兩邊都笑呵呵,買單的只有一個——被傳票砸懵了的小店主。
想起前兩年的視覺中國和方正字體。視覺中國拿著別人拍的照片,反過來告攝影師侵權——最后被法院判了侵權,賠了1.5萬還要官網道歉。方正字體更是一千多起官司,超九成是原告,連賣69.9元電吹風的小商家都不放過。
現在遇見小面也在走這條路。5起商標官司,全當原告,對象全是小商戶。不同的是,這次連裝一下“善意”都懶得裝了——直接跨省告一個重慶人用“渝”字,荒謬程度簡直拉滿。
最高法早表態了:對“批量維權訴訟牟利”堅決說不,強調“不使非誠信者漁利”。
我知道有律師朋友會說:法律就是法律,只要符合條文就能告。對,你當然有權告。但法律是底線,不是天花板。一個有溫度的品牌,不應該一邊說“自己也是從小店走過來的”,一邊讓律所去收割更多的小店。
撤訴就完了?我希望你是真的在反思。而不是下一回,換個倒霉的“豫見小面”繼續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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