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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〡李老逵
近日,河南南陽一家名為“渝見小面”的面館收到法院傳票——被全國連鎖品牌“遇見小面”起訴商標侵權。這場“面面之爭”迅速登上熱搜,引發網友熱議。
原告主張雙方經營范圍均為餐館,主營均為小面,"渝見小面"與"遇見小面"四個字中有三個字相同,構成整體相似。
而“渝見小面”面館老板毛女士(化名)表示,自己和丈夫兩年前在南陽開了這家重慶小面館。在店名中使用“渝”(重慶的簡稱)字,意在表達正宗重慶風味,完全沒有攀附品牌的主觀意圖。毛女士表示:“我就是重慶人,字音、讀音、字形都不一樣,我沒有刻意模仿你來賺錢。”
案件經媒體報道后迅速引發社會熱議。2026年6月13日,"遇見小面"品牌方公開回應,宣布已溝通撤銷訴訟,并反思商標維權工作流程。
6月15日凌晨,@遇見小面 更是發布《致渝見小面的一封信》。信中,創始人宋奇稱,向南陽渝見小面的老板和老板娘誠摯道歉,“懇請得到你們的諒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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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奇表示,決定將已注冊的第35類“渝見小面”商標無償贈予南陽渝見小面的老板和老板娘,可以不用改換招牌而放心使用。“今天發生的事情與我們的價值觀背道而馳,是我們管理上的重大失誤。對此我們承認錯誤,承擔后果,不甩鍋,今后要承擔更多的社會責任。同時,我們已中止和外包律所的合作。”
渝見小面對此回復稱,于私,無法坦然接受這份道歉;但為了整個行業,選擇站在行業角度接受道歉。
這事件以和解收場,總的結果還是不錯的。很多人可能會覺得,“遇見小面”本來就合法擁有“渝見小面”商標,為啥依法維權卻全網翻車,被大多數網友吐槽甚至退款退卡?
這里面首先涉及一個專業的法律名詞,叫做“防御性注冊”。
防御性注冊是企業圍繞核心主商標,主動批量注冊相同/近似商標,不以立刻開店經營使用為首要目的,核心作用是提前鎖死名稱空間、阻擋山寨蹭流量、保護主品牌商譽,分為聯合商標(同類近似)、防御商標(跨類同名) 兩大主流模式。
防御性注冊其實是沒有惡意的,是常規做法,因為創立品牌也是有付出的,也應得到保護。
可是既然是防御性的,那就很有可能誤傷無辜,或者過度保護,因此法律還規定了他人可以申請“撤三”,也就是在注冊人連續三年不使用時,申請撤銷商標。
“渝見小面”正式注冊生效是在2023年3月7日,"遇見小面"申請成功后一直也沒用,因此其實南陽渝見小面的老板和老板娘早就可以申請“撤三”了,當然他們估計也不懂。
可是,上市公司"遇見小面"雖然懂法律有律師,但是我作為職業律師也想對你們說一句:法律不是讓你們這么用的。
起訴當然是你們的權利,別說你合法擁有“渝見小面”的商標,哪怕你就是看這倆老板老板娘不順眼,覺得他們的小面不好吃,都可以起訴他們。
可是你要是打商標侵權官司,就要證明對方未經你的許可使用了相同或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消費者混淆,在法院判定賠償責任時,還要看被告是否存在主觀惡意。
爭議的商標只有四個字,其中"小面"屬于通用名稱。根據《商標法》規定,通用名稱無權禁止他人正當使用。因此,重點在于"遇見"與"渝見"的差異。
那這倆詞,其實差異也還挺大的。
更重要的是,南陽市并無"遇見小面"門店,"遇見小面"甚至在整個河南省都沒有門店。“渝見小面”的夫妻小店為社區型小面館,客戶群體主要為周邊兩三公里居民,與上市公司"遇見小面"品牌的消費市場不存在直接重疊。所以談不上給"遇見小面"造成了什么損失。
換句話說,這倆店壓根就不會有什么交集,體量上的差別也超過了螞蟻和大象的距離。
夫妻小店的門頭、裝修、菜單、整體裝潢風格也沒有模仿"遇見小面"的品牌視覺體系,并不至于讓相關公眾產生混淆。
當然,我并沒有絕對的把握說夫妻小店的老板和老板娘完全沒有蹭"遇見小面"品牌的動機和心理,只是客觀上,他們很難達到“碰瓷”的目的。
何況他倆還是重慶人,以家鄉簡稱"渝"命名店鋪,也存在正當的命名邏輯。
而反觀上市公司"遇見小面"呢,作為全國連鎖上市餐飲品牌,為做商標防御,提前注冊了近似名稱渝見小面,將商標維權業務外包給第三方律所,律所采取行業批量維權模式,直接起訴南陽這家小店;訴訟訴求要求店主停止使用招牌、并且賠償數千元(網傳七八千元)。
據說此次輿論風波之前,遇見小面已經起訴過至少4家餐飲店,有的餐飲店被起訴后已自行注銷。
我覺得作為一個拳擊手如果打倒了泰森,那確實值得驕傲和自豪,但如果對著一個小孩耀武揚威甚至拼命招呼,那就有點丟人甚至沒品了。
眼看著輿論翻車罵聲一片,馬上換了一副悲天憫人的面孔,又擺出當年創業的苦情故事,早干什么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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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時候又要“贈送”商標,開除律所,我真為這些替貴司服務的同行們感到不值。沒有貴司的許可、授權和指揮,難道他們是自發地起訴這么多小店的嗎?
表面反思道歉,實則推諉甩鍋,實在是沒格局少擔當,真的還不如人家倆夫妻的小店,人家能說出“您的品牌我覺得可以贈送小面行業,造福更多合法合規的小商戶”,看看人家這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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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類似的所謂訴訟,利用商標注冊制度的先天優勢,以"維權"為名,向遍布街頭巷尾的小微商戶批量發送律師函或提起侵權訴訟,早已背離了國家制訂知識產權相關法律的初心,那就是激勵創新與公平競爭。
沒有對方存在主觀惡意,容易導致消費者混淆的切實證據,動不動僅僅以某個相近似的詞匯就起訴威脅,沒有任何前置溝通、協商舉措,則純純地就是濫用司法權利。
注冊權合法≠行使權利無邊界,更不能把法律當成大資本對小本經營者的碾壓工具,把眾多的小微經營者當作批量提款機,情理與法理必須平衡,規則才有公信力。
大品牌防御性注冊商標無可厚非,但維權要區分「惡意仿冒蹭流量」和「無辜小微同名小店」,對底層個體戶應優先溝通、包容,而非直接起訴索賠。
更不能自己囤著商標閑置不用,轉頭起訴老老實實開夫妻店、無蹭流惡意的底層商戶,“占位圈詞、拿法律工具壓榨小生意人”。
正如"遇見小面"老板宋奇在道歉信里說的“回想起十二年前創業時,和太太在廣州的小巷子里開了一間30平米的小面館,在廚房里炒辣椒、煮面條、端盤、洗碗......”大家都是從草根走過來的,沒有小微,哪有巨人。
而保護今天的小微企業,就是保護明天的創新與活力。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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