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鎮雄縣人民政府網
原標題:鎮雄縣農業農村局關于鎮雄縣2026年中央耕地地力保護補貼的公示
鎮雄縣農業農村局關于
鎮雄縣2026年中央耕地地力
保護補貼的公示
2026年,上級下達我縣中央耕地地力保護補貼資金12640萬元,目前“一卡通”兌付工作已全面啟動,現將我縣2026年中央耕地地力保護補貼相關情況公示如下:
一、實施范圍和內容
(一)補貼對象。對于村集體土地,原則上為擁有耕地承包權的種地農民;對于國有農場企業(包括華僑社區,下同)土地,原則上為擁有耕地承包租賃合同的種地人員(含職工、非職工從業人員、場員、土地承包戶、種植戶)。鼓勵擁有集體土地承包權的農民在簽訂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時明確約定補貼資金兌付對象,合同約定兌付對象為土地承包經營權流入方的,各地可按合同約定將耕地地力保護補貼兌付給流轉耕地并實際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的種植大戶、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業企業等農業生產經營主體;合同未約定兌付對象的,原則上不得改變兌付對象。國有農場企業土地,經發包方同意允許承包方在承包期內依法轉讓且在合同中明確兌付對象的,按合同約定對象兌付補貼;在合同中未明確兌付對象的,原則上不得改變兌付對象。
(二)補貼依據。對于村集體土地,原則上以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確認的耕地面積作為申報補貼資金的依據。對于國有農場企業土地,原則上以承包租賃合同中租賃地塊的國有土地確權面積作為申報補貼資金的依據。通過合法流轉取得耕地經營權并約定兌付對象的,以合同流轉地塊的確權登記確認面積為補貼依據。
上述各種補貼依據,必須根據實際情況核減不予享受補貼政策的情形,核減后的耕地面積為補貼面積。
不予享受補貼政策的情形是:
1.作為畜牧養殖場、漁業養殖場占用的耕地。
2.國家已頒發林權證的林地和已頒發林權證或已享受退耕還林還草政策的耕地。
3.成片耕地轉為設施農業用地,包括:在設施農業項目區域內,直接用于農產品生產的生產設施用地和輔助設施用地,如工廠化作物栽培的連棟溫室用地,水產養殖池、工廠化養殖池等生產設施用地,育種育苗場所、農業生產中必需配套的檢驗檢疫監測用地和環保設施用地;農業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農業企業等從事糧食生產的配套設施用地,如晾曬場、糧食烘干設施,以及糧食和農資、農機具臨時存放場所用地。
4.非農業征(占)用等已改變用途的耕地。
5.對拋荒1年以上的耕地,取消當年補貼資格。待復耕后重新納入補貼范圍。
6.占補平衡中補充耕地未通過驗收的耕地。
7.擅自轉為林地、園地的耕地等。
8.管控類耕地中,未嚴格按照耕地種植用途管控要求種植農作物的耕地。
9.村集體未承包給種地農民和國有農場企業未承包租賃給種地人員的耕地。
(三)補貼標準。81.54元/畝。
二、補貼資金兌付流程
本項目納入云南省惠民惠農財政補貼資金“一卡通”平臺發放和管理,實行國庫集中支付。由各鄉鎮(街道)核實上報,縣農業農村局將審核合格的材料錄入“一卡通”管理平臺,審核校驗通過后,推送至縣財政局復核后,通過“一卡通”管理平臺將補貼資金直接發放至補貼對象社會保障卡銀行賬戶。
三、“一卡通”未辦理或遺失的處理辦法
按照全省“一卡通”管理相關規定,我縣所有補貼對象“一卡通”賬戶為云南省內發行的“社會保障卡”(簡稱“社保卡”)。如果補貼對象社保卡未辦理或遺失的,請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及時到社保卡發卡銀行服務網點進行辦理或掛失補辦;未激活社保卡金融功能的,也需到社保卡發卡銀行進行激活。
公示時間從2026年6月15日起至2026年6月22日止(節假日除外),如有異議或需咨詢相關政策,請與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或鎮雄縣農業農村局聯系(詳見附件)。
縣農業農村局產業辦聯系電話:0870-3182697,聯系地址:鎮雄縣農業農村局產業辦(鎮雄縣南臺街道辦事處世貴街89號503室),郵編:657200。
附件:鎮雄縣2026年中央耕地地力保護補貼政策咨詢聯系表
鎮雄縣農業農村局
2026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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