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 信網 責編:趙曉珊 2026-06-16 08:4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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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山東陽光融和醫院官網)
信網·信號新聞6月16日訊 6月4日,山東陽光融和醫院有限責任公司因在一起三級丙等醫療事故中承擔主要責任,被濰坊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處以警告的行政處罰。
“濰高衛醫罰﹝2026﹞012號”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2026年3月27日高新區衛健局收到濰坊市醫學會《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書(濰坊醫鑒﹝2026﹞1號)》,患者楊某某為面神經炎后遺癥期,醫方給予大劑量激素沖擊治療不符合當前《中國特發性面神經麻痹神經修復治療臨床指南》要求,醫方對激素治療的副作用告知不充分,病歷中無相關書面告知單,未盡到充分告知義務,鑒定書做出的結論是:患者楊某某與陽光融和醫院的醫療爭議經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屬于三級丙等醫療事故,陽光融和醫院承擔主要責任。
企查查平臺信息顯示,山東陽光融和醫院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于2014年9月29日,董事長為宋健民。該醫院由陽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與濰坊市人民醫院(濰坊市公共衛生臨床中心、濰坊市職業病醫院)共同持股,業務涵蓋醫療、教學、科研、預防、保健等領域。(信網記者)
[來源:信網 編輯:趙曉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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