極目新聞評論員 吳雙建
近日,連鎖品牌“遇見小面”以商標侵權為由,起訴河南南陽一家名為“渝見小面”的夫妻店,索賠近萬元,引發全網熱議。輿論發酵后,“遇見小面”已對該店鋪撤訴。6月15日,其創始人宋奇發布公開信,就此次“商標風波”向南陽“渝見小面”致歉。
重慶市小面協會會長張壽江稱,協會倡導全體小面經營者遵守商標法,認可企業依法維護自身權益的行為,但同時堅決反對單個品牌獨占重慶小面這一地域美食品類。(據6月15日九派新聞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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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見小面”維權索賠踢到鐵板上,是因為引發了眾怒,不少會員退費,股市下跌,不得不低頭。這并不是輿論無理取鬧。有律師認為,“渝見小面”大概率不構成侵權,因為不存在主觀仿冒行為,門頭標識區分度高,光憑讀音認定侵權缺乏依據。那么,為什么遇見小面當初如此強硬,“賠七八千元沒得商量”?
一方面,可能是因為外包的律所為了績效,廣泛撒網,見到類似的案例就索賠,這是一本萬利的生意,輸了也不會損失什么。另一方面,可能“遇見小面”過于強勢,不排除以維權為借口,來達到壟斷“渝”“小面”這些字樣的目的。甚至,連讀音相同或近似的都不放過。
比如,除了“渝見小面”“遇見小面”,還有使用“鈺見小面”的小店,都成為他們索賠的目標。有網友憤怒地稱,“遇見小面”憑什么把漢字據為己有,將一些街頭小店告得賠錢關門?
創始人創建以小面為主打產品的連鎖品牌,甚至成為上市公司,本該知道小店的創業艱辛,和他們共情,給他們留一條活路。如果真有人仿冒他們蹭流量,公眾當然支持他維權。如果有棗沒棗打一竿子,強硬粗暴維權,只會落個仗勢欺人、霸凌小店的口碑。
要知道,品牌價值是消費者給的,不是律所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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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源:南方都市報
令人遺憾的是,在事件發生后,“遇見小面”創始人的道歉信里依然藏有玄機。媒體報道,他們所謂贈予南陽小店的“渝見小面”的第35類商標,根本不適用餐飲行業。至于協助申請第43類商標(包含餐飲),他們自己都沒申請下來。另據南方都市報報道,中國商標網上2026年5月27日公告的一份注冊商標撤銷公告顯示,“渝見小面”第43類商標因“連續三年不使用”,依法撤銷。
說白了,所謂的“無償贈予”,就是廢紙一張。都到這個時候了,遇見小面還在玩套路?
(來源:極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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