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顆螺栓20塊錢,一箱土150塊,一米護欄網片800塊,這是陜西寶雞一位普通車主撞壞了路邊幾節護欄之后,收到的那張"天價賬單"。
更離譜的是這位車主覺得貴,去投訴了,結果價格不降反升,反而被追繳676塊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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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在媒體介入之后,官方連夜成立聯合調查組,涉事管護公司被直接叫停,區環衛站主要負責人停職調查,調查組還親自上門向車主道了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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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21日深夜,寶雞下著大雨。
張先生駕車行駛至渭濱區公園路與峪泉路的交叉路口時,當時雨勢大、霧氣濃,車窗蒙上了一層霧氣導致視線受阻,他在左轉的過程中不慎撞到了道路中央的隔離花箱護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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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了事故,張先生第一時間報了交警。車子受了損,他打算盡快拿到事故認定書去修車。
可等到第二天他前往交警支隊渭濱大隊處理此事時,整件事的走向就開始不對勁了。
交警告訴他:你得先去找負責護欄維護的公司協商賠償,賠完了才能開事故認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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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先生的車輛只投保了交強險,而交強險在這類事故里的賠付額度只有2000元,超出這個額度的部分都需要他自己承擔相關費用。
他心想,撞壞了人家東西賠錢天經地義,那就去談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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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等他到了管護公司之后,工作人員快速核算了一通損失,直接報出了10840元的賠償數額。
張先生一聽就懵了。他看了看那張清單:一個花箱780塊,一箱矮牽牛花150塊,一箱營養土也是150塊,一米護欄網片800塊,連一顆螺栓都要20塊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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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當場提出質疑,不認可這個數。工作人員倒也沒太為難他,說那咱再去現場拍照核實。
重新一算,花箱從5個變成了3到4個,總價降到了9060塊。
然后工作人員又說,看你家庭困難,給你講個"人情世故",優惠1500,最后收你7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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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00塊錢,張先生心里還是覺得不對勁。
但有一個現實的問題擺在他面前——不交錢就拿不到事故認定書,車也修不了。他只能先把錢交了。
張先生交了7500塊錢之后,回去越想越不對,5月26日就向上級單位——渭濱區環衛站進行了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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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人的想法是,投訴了總該有個說法,可能還會退點錢回來吧?
結果恰恰相反。環衛站拉著管護公司和張先生三方一起到現場重新核算,管護公司又報出一個新價格——8176塊,比他實際繳納的7500塊還多了676塊。
管護公司甚至表示"保留追索權",意思是張先生還欠他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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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張先生賠了錢,那些損壞的花箱真的都修好了嗎?
并沒有。據記者實地走訪發現,有兩個內膽依然是破損的,其中一個花箱直到6月10日才修好,另一個裂縫還在。
如果說張先生的遭遇只是一個個案,或許還能用"偶爾失誤"來解釋。但當記者深入調查之后,暴露出來的問題就遠遠不止定損數字本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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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6日,華商報大風新聞的記者陪同張先生一同前往了涉事的陜西拓澤博亞建設工程有限公司。 記者沒有表明身份,以普通人的身份進去了解情況。
這家公司坐落于寶雞市渭濱區火炬路的一棟寫字樓20層,辦公場地僅有一間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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門口沒掛公司名稱,沒貼營業執照,更沒有任何護欄賠付的價目表。
當記者詢問張先生此前的相關繳費記錄時,工作人員在電腦系統中進行檢索,卻沒有查到對應的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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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表示相關事項只有經辦人員才清楚,對應的價目表也需要等經辦人到場之后才能提供。
張先生在現場再次提出,一顆螺栓20塊錢明顯高出市場價太多。
工作人員怎么回應的呢?她說:"螺絲是配套的,外面不好買。就跟去醫院一樣,一個螺絲你還說不值嗎?"還明確表示,不可能讓車主看供貨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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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那些150塊一箱的花到底是什么花、一箱多少株,工作人員也說不清楚,只說花和土是另一家公司負責的,他們只是代收。
一家負責公共設施損壞賠償的公司,對自己管的東西是什么規格不知道,價格怎么定的說不清,繳費記錄查不到,價目表拿不出來,這公司的管理,到底是怎么通過政府招標審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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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讓這件事真正從"個人維權"變成"公共事件"的,是媒體報道之后的連鎖反應。
6月8日和9日,華商報大風新聞連續刊發了兩篇深度報道,詳細披露了張先生的遭遇和記者暗訪的經過。
報道一出來,立刻引發了廣泛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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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欣慰的是,在輿論的推動之下,當地相關部門的反應速度還算比較快。
6月9日晚間,寶雞市渭濱區城市管理執法局發布緊急通報,宣布將成立專項調查組,就這一事件展開全面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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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1日,由渭濱區委、區政府牽頭的聯合調查組正式發布了通報,措辭相當直接。
針對定損收費的相關問題,官方通報確認,涉事管護公司存在“核查情況不實、重復收取費用、超額計算損失”等多項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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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米的護欄按2米收、花卉和營養土重復算、能修的花箱按換新算——這些問題都坐實了,不是車主在"雞蛋里挑骨頭"。
針對管理責任相關問題,通報明確指出了三方面的問題:
渭濱區城市管理執法局存在監管責任缺位、履職盡責不到位的情況;區環衛站存在日常管理松懈、工作作風不實的問題;涉事管護公司則存在經營管理混亂、損害群眾切身利益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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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頂層管理到基層執行的每一個環節,都沒有履行好自身應當承擔的責任。
關于處理措施,力度也不算小。涉事管護公司的維保業務被當場暫停,由主管部門全面接管。區環衛站主要負責人被停職調查。
針對賠付標準是否與市場實際情況存在偏差這一問題,調查組已經委托第三方專業機構開展詢價評估工作,后續會根據評估結果,將相關事項移交至對應部門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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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此之外,聯合調查組還專門前往張先生的家中,當面向他表達了歉意。
對于此前引發較大爭議的“先進行賠償再出具事故認定書”這一問題,官方通報也給出了相關回應。
經調查核實,5月21日晚間11點交警就已出警處理該起事故,第二天下午便出具了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整個流程符合相關規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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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說,在時間節點上,交警的流程沒有明顯違規。
但張先生此前反映的"被告知先賠償才能拿認定書"的感受,在流程銜接上確實容易給當事人造成這樣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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態度是有了,后續能不能真的落到實處,還需要時間來驗證。
不過,這件事的意義恐怕已經超出了一起簡單的交通事故賠償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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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暴露出的,是公共設施管護領域長期存在的一個系統性問題——定價不透明、監管鏈條斷裂、外包管理"一包了之"。
撞壞公共設施需要賠償,這一點沒有人會反對。但賠多少、怎么定價、誰來監督,不能是一筆糊涂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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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件事之所以引起這么大的反響,歸根結底是因為每一個開車上路的人都可能遇到類似的狀況。
公共設施損壞要賠,合情合理,沒人有異議。但關鍵在于它得是一個公開的、有據可查的、經得起推敲的公道價。
希望這次事件能真正推動相關制度的完善,別讓下一個"張先生"再走一遍同樣的彎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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