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劉棠希
清嘉慶年間,徽州歙縣(今安徽歙縣)顏子街上住著一位奇人。
此人姓張,名良璧。算起來,張良璧應該是乾隆初年生人,嘉慶十六年(1811年),他已有七十五歲。
在清代,古稀已屬高齡,就算身子骨硬朗,也該滿臉褶子才是。
可張良璧非同一般,他“須眉皓白而顏貌只如三四十歲人”。頭發、眉毛倒是白了,長相卻像個三四十歲的青年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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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心而論,鶴發童顏雖然不太正常,但也不是沒有特例。古代雖沒有美容針、抗衰老針,但因個人體質不同或保養有術,的確有人七老八十貌若青年。
張良璧也有一套養生之道,但說起來卻讓人觸目驚心——采生折割。
不要誤會,那會兒醫學并不發達,張良璧也不會搞移植,他的采生手段更像是一種巫術。
據清代史學大家趙翼《檐曝雜記》所載,張良璧“其術誘拐四五歲女童,用藥吹入鼻孔即昏迷無所知,用銀管探其陰恣吸精髓。”
用現代醫學來看,這種方法顯然不能延年益壽。但起不起作用還得張良璧說了算,他可能是體質特殊,也可能兼習其他養生術,看到自己容貌不衰,就誤以為是吸食精髓起了作用。
從嘉慶元年九月張良璧第一次嘗試算起,張良璧作惡十六年。每次用完一個孩子,他都會將其偷偷送回。這些孩子回家后,有的能活下來,有的“或數日或十數日殞命”,家里人也不知道怎么回事,只當是孩子染病而亡,無法深究。
從案卷中的這處細節來看,張良璧絕不只探針吸髓那么簡單,不然也不會造成如此嚴重的摧殘。
張良璧到底干了什么?案卷中沒有點明,只提到“采生折割人”“舐吸嬰女精髓”。可能官方也不清楚具體情況,嫌犯含糊其詞,他們無法認定其具體手段。
張良璧犯案期間,歙縣顏子街就出現這樣吊詭的一幕:老張頭年過古稀,一直不老,與此同時,附近人家的孩子總長不大,幾乎每年都有孩子莫名其妙地失蹤、死亡。
家長們百思不得其解。
直到嘉慶十六年,張良璧東窗事發,真相這才浮出水面。
那次他誘拐了一個孩子,正實施犯罪時,被一個曾經誘拐過的女童從門縫中瞥見。女童回家后“歸語其父母,事遂敗露”。
張良璧到案時“挺身長跪,抗論不撓”,說自己從沒干過這事兒,女童及家長是“以莫須有之罪誣陷人”。
官府“嚴訊三日”,又抓來張的妾室對證口供,不少受害者家屬聽聞后也紛紛到縣衙指控作證。
至此,張良璧不再抵賴,承認這些年“舐吸嬰女精髓前后共十六人,致斃女孩十一人,成廢一人”,也就是說,十六個孩子,只有五人活命,其中一人還成了殘廢。(《檐曝雜記》記為17人,其中13死亡。)
按《大清律例》,采生折割主犯一律要凌遲處死,張良璧為采生益壽,殺害十數人,自然免不了一死。
時任安徽巡撫錢楷審理此案時卻犯了難:采生折割是要處以凌遲之刑,但按《大清律例》,張良璧年過七旬,照例應當減一等處罰。
最終,錢楷決定按律法辦事,免去張良璧凌遲之苦,定斬立決。
反正橫豎都是一死,怎么死區別不大吧?
錢楷沒想到,這份判決引來了天威震怒。
按制度,斬立決的案子要上報北京復核,嘉慶帝順理成章地看到本案始末。
皇帝看罷怒火中燒,差點把龍案掀翻。
張良璧供詞中稱不知道如此采生會草菅人命,嘉慶帝質疑:從嘉慶元年九月他開始作惡,那時候“尚可托詞不知因此傷生”,之后連害一兩條人命,“該犯豈毫無知覺”?
皇帝又痛罵人犯,稱其作惡十六年,斃命十余人,可見此人“兇殘已極”!是個“窮兇極惡,人形獸性”的畜牲!
對安徽巡撫的判罰,嘉慶帝也相當不滿,他痛責錢楷“庇護人妖,是何意見”?按律法,殺死兩個人就要判斬立決,殺三個人就要凌遲,張良璧又是采生折割,又是戕害十余人反倒被減刑,還有天理嗎!
張良璧不是老了嗎?嘉慶帝不同意給他減刑,相反,他擔心老頭年紀太大“因病致斃”或者畏罪自殺,到時候沒辦法明正典刑,因此決定速辦速決。
嘉慶十六年十二月,皇帝下令以四百里加急飛傳圣旨,命安徽巡撫錢楷接旨后立刻將人犯凌遲處死,而且要在鬧市公開行刑,還要讓受害者家屬前來見證,如此才能“以快人心而抒眾憤”。
十二月初六日前后,安徽巡撫遵旨將張良璧凌遲處死,其子和妾皆“遣戍”,家產抄沒補償給十六戶苦主。
事情還沒了。
安徽巡撫錢楷錯擬罪名,嘉慶帝下令將其“交部察議”,徽州知府成履恒、歙縣知縣曾佩連均被革職查辦。
嘉慶帝懷疑知府和知縣收受人犯賄賂,對人犯從輕發落。于是,他又下旨將二人嚴行審訊,并要求上述官員的家人、衙門的書吏及張良璧親屬積極指控揭發。
另附一起清代采生折割案:比人販子更可怕的,是那些制造“孩丸”的惡魔
最后,推薦一個非常棒的深度歷史類公眾號,我也常看:
本文資料來源:
《檐曝雜記》,【清】趙翼
《刑案匯覽》,【清】祝慶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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