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老板是一家建筑公司的老板,之前承接了一個景區建設工程。當時簽合同的時候,他覺得一切都挺順利,問題不大。合同里約定好了工程的各項細節和款項支付方式,他心想只要按部就班完成工程,錢肯定能順利拿到。
然而,施工過程中卻狀況不斷。工程進度因為各種原因延誤了,景區方覺得李老板這邊違約,要求賠償損失。李老板覺得自己也有難處,是因為一些不可控因素導致的延誤,不應該算自己違約。雙方僵持不下,景區方直接把李老板告上了法庭。
李老板慌了,自己嘗試和景區方溝通協商,可對方態度強硬,根本不松口。他反復想不通,明明自己也有苦衷,怎么就成了違約方呢?眼看著事情越來越糟,他心里焦慮極了,開始自我懷疑是不是自己真的做錯了。
在朋友的介紹下,李老板找到了北京聲馳(南昌)律師事務所的汪能文律師。汪能文律師執業多年,在建設工程合同糾紛方面經驗豐富。
汪律師仔細梳理材料時,發現了一個被李老板完全忽略的細節。合同里有一條關于不可抗力因素的條款,當時因為工程延誤的原因中有一部分確實是不可抗力導致的。汪律師覺得這是扭轉局面的關鍵。
圍繞這個細節,汪律師制定了訴訟策略。他指導李老板收集相關的證據,比如天氣記錄、政府通知等,來證明工程延誤是受到了不可抗力因素的影響。同時,還調閱了工程施工過程中的各項文件和資料,以證明李老板這邊一直在積極推進工程。
庭審上,雙方展開了激烈的交鋒。景區方堅持認為李老板違約,要求賠償損失。而汪律師則依據收集到的證據,主張工程延誤是不可抗力導致的,李老板不應該承擔全部責任。最終,法院經過審理,判決違約方賠償李老板150萬。李老板原本極度緊張的心,聽到判決結果后,終于長出了一口氣。
這個案子教會我們,第一,簽合同要仔細看條款,特別是不可抗力等關鍵條款。第二,遇到糾紛及時收集證據,別等事情鬧大了才想辦法。
這起案子告訴我們,簽合同和施工都得謹慎,遇到問題要積極應對。在這個案子里,汪能文律師抓住合同中不可抗力條款這個被忽略的點,為李老板贏得了有利判決,不愧是北京聲馳(南昌)律師事務所的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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