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6月17日,江蘇省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中國海洋石油集團有限公司原黨組成員、副總經理袁光宇受賄案,對被告人袁光宇以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追繳在案的袁光宇受賄所得財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2001年至2022年,被告人袁光宇利用擔任中海石油北方鉆井公司總經理,中海油田服務有限公司總經理、總裁,中海石油(中國)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總經理,中國海洋石油渤海石油管理局局長,中國海洋石油有限公司執行副總裁、總裁,中國海洋石油集團有限公司黨組成員、副總經理等職務上的便利,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項目承攬、企業經營、職務調整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者通過他人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52億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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