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民警到底有多累?每周要安排專人寫回復!
碧翰烽/文
一
一位派出所民警苦笑著講了一件事。
前不久,他們抓了一個盜竊犯,五十來歲。案子不復雜,人贓并獲,按程序送看守所。可看守所不收,這人有過自殺行為。
剛抓到他的時候,他突然從身上摸出一把刀,當場割腕。民警趕緊把他送到醫院搶救,好在傷得不重,虛驚一場。但看守所擔心了:關進去萬一再鬧自殺,誰能擔得起?
不收,就得放。更離奇的事還在后面。
過了幾天,一個深夜,這個沒被關進去的盜竊犯又跑到派出所門前,再次試圖自殺。折騰一陣,發現自己沒事,又站起來拍拍衣服走了。值班民警當時毫無察覺,事后調監控才看到這一幕。
二
一位山區派出所長說了件頭疼的事兒。
他說,現在各個部門都有投訴舉報平臺,熱線電話、網絡渠道,一個電話、幾句留言就能反映問題。方便是真方便,可這些工單還得壓到基層,像派出所。
“近期,我們每周都要安排專人寫回復。”所長說,“不管什么事,不管問題大小,也不管有沒有道理,只要轉到所里,就得寫文字回復,還慢不得。”
有些事,上級早就作出了法律結論,明明是不合法不合理的訴求。但因為有人反復投訴、反復舉報,派出所就得反復回復。今天給甲部門回復,明天給乙部門回復,后天給丙部門回復。每個部門的格式要求還不一樣。
“我們不是嫌工作多,是這些重復勞動實在磨人。”所長嘆氣,“一個已經結案的糾紛,因為當事人不滿意,我們得寫多少回復。人本來就少,山區出警又遠。”
三
還有一對中年情侶的事。
兩人鬧分手,鬧到派出所調解了好幾次,最后總算達成了協議。可男方不甘心,他覺得自己在女方身上花了錢。協議簽了,他還是隔三岔五跑到女方家里。
女方反復報警。民警去了,也只能調解、警告,沒有更硬的手段。
有一次,男方喝醉了酒,半夜又跑到女方家。民警再次出警,調解了大半夜。最后還是做女方的工作:要不你給他幾千塊錢,把這事了了?女方妥協了,給了錢,男方才離開。
民警說:“我們也知道誰對誰錯,可有時候能做的,也只能是讓事情平息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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