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財政部、公安部和市場監管總局聯合發布通知,部署開展2026年政府采購領域“四類”違法違規行為專項整治工作。專項整治工作自2026年6月中旬開始,12月底結束。
政府采購領域“四類”違法違規行為,包括采購人設置差別歧視條款、代理機構亂收費、供應商提供虛假材料、供應商圍標串標等。按照2024年國務院辦公廳發布的《關于印發〈政府采購領域“整頓市場秩序、建設法規體系、促進產業發展”三年行動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財政部會同公安部、市場監管總局自2024年起,連續兩年開展政府采購領域“四類”違法違規行為專項整治,已取得階段性成效。
此次三部門在通知中表示,為進一步鞏固治理成果,保持高壓震懾態勢,持續規范政府采購市場秩序,在總結典型經驗的基礎上,繼續聯合開展2026年政府采購領域“四類”違法違規行為專項整治工作。
按照部署,2026年專項整治重點內容為:采購人傾斜照顧本地企業,指向特定供應商或特定產品,以供應商注冊地、所有制形式、組織形式、股權結構、投資者國別、經營年限、經營規模、財務指標等不合理條件對供應商實行差別歧視待遇;代理機構違規收費、逾期退還保證金;供應商提供虛假的檢測報告、認證證書、合同業績、中小企業聲明函等材料謀取中標;供應商投標文件相互混裝、異常一致,投標保證金從同一賬戶轉出,委托同一單位或個人編制投標文件、辦理投標事宜等惡意串通行為。
“專項整治政府采購中的‘四類’違法違規行為,對于規范政府采購秩序,防范化解相關領域風險,有很強的針對性和威懾效果。”中國社會科學院財經戰略研究院財政研究室主任、研究員何代欣認為。
通知要求,堅持問題導向,聚焦影響政府采購市場公平競爭的突出問題,明確專項整治重點任務,采取堅決有力措施糾治違法違規行為,發現一起、查處一起,曝光典型案例,強化警示震懾效應,持續優化政府采購市場營商環境。
同時,堅持協同共治。深化“部門協同、央地聯動、社會參與”的共治格局,貫通融合行業監管、社會監督等多種方式,探索利用人工智能等手段,推動監管力量有效集成、同向發力,增強政府采購監管的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
何代欣說:“這是一項多部門協同共治、中央地方有效聯動的系統工程,同時還要發揮社會參與的監督作用,運用新技術手段實現有效督查,使行動取得真正成效。”
通知強調,堅持標本兼治。注重“當下改”和“長久立”相結合,既聚焦突出問題精準施策、靶向整治,確保問題整改見行見效,又著眼長遠治理目標,以點帶面、舉一反三,推動完善相關法律制度,建立健全長效機制。
財政部統計顯示,2024年全國政府采購規模為33750.43億元。同時,運用政府采購政策促進產業發展,在支持綠色發展、中小企業發展、鄉村全面振興等方面發揮重要作用。
“十四五”時期,我國政府采購法律制度體系不斷完善,政府采購政策效應日益彰顯,政府采購市場營商環境持續優化,政府采購監督管理機制不斷健全。“制度體系完善、監管機制不斷探索,都是政府采購規范運行的必要保證。”何代欣說。
今年4月召開的全國政府采購工作會議提出,近期重點工作任務包括:進一步健全政府采購法律制度體系,全力推動政府采購法及配套法規制度修改;進一步發揮政府采購對現代化產業體系建設的促進作用,加大對科技創新、綠色轉型、中小企業發展、鄉村產業振興的支持;進一步推動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推進本國產品標準落地,深化違法違規行為專項整治,加強電子賣場監管,保障各類經營主體平等參與政府采購;進一步提升政府采購數字化水平,優化政府采購電子化管理平臺;進一步強化政府采購基礎管理,推進預算與采購管理聯動;等等。
“良好的政府采購環境不僅有利于更好發揮財政資金作用,對于優化營商環境也十分重要,需要長期努力、持續用力、齊抓共管。”何代欣表示。(經濟日報記者 曾金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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