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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源:視覺中國
上初中時,一本《巴斯克維爾的獵犬》在同學中悄悄傳看,讀過的人忍不住炫耀,破碎的片段也令人心驚魄動。我好不容易打聽到書主,滿懷期盼排上了號,結果因為有同學上課偷看,書被老師收去。我歷來記不住外國地名和人名,卻牢牢記住了這尚未寓目的書名和大偵探福爾摩斯。
時隔近20年,群眾出版社終于推出一套五冊《福爾摩斯探案集》,我購回一部,讀了個昏天黑地,但已覺不及迪倫馬特《法官和他的劊子手》引起的心靈震撼。差不多同時,電影《尼羅河上的慘案》登陸,與福爾摩斯風格迥異的名偵探波洛打開一個全新時代。森村誠一推理小說《人性的證明》出版,由日譯本轉譯的亞森·羅賓探案故事也開始流行。江蘇作協籌劃出版《程小青文集——霍桑探案選》,讓我得知中國曾有名偵探霍桑。此后閑書日多,尤其金庸武俠小說的變化莫測遠勝偵探小說的套路,偵探小說讀得少了,但詹姆斯·邦德的影視片仍是必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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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偵探小說史》,[英]朱利安·西蒙斯 著,劉韋廷 譯,四川文藝出版社2026年出版
重新引發舊日興趣,是這部《西方偵探小說史》。著者朱利安·西蒙斯寫了30多部偵探小說,而且是唯一“囊括美國推理作家協會頒發的‘愛倫·坡獎大師獎’、英國犯罪作家協會頒發的‘鉆石匕首獎’,以及瑞典偵探學院頒發的‘大師獎’三個重量級獎項的作家”(《出版后記》)。以我的閱讀經驗,兼為創作者的研究者往往比單純的研究者更可信任。西蒙斯在書中坦言:“我是個書迷。熱愛一切經得起理性解釋的犯罪文學……我的研究是基于書迷的身份,而不是埋首在索引資料中的學者身份。”他認為偵探小說包括犯罪、心理、懸疑、警察、冒險、間諜小說等,“是這一切的混合體”。他寫于1992年的《第三版作者序》中強調:“這是一份充滿熱情但偶有失望的閱讀記錄,而非推理書目或百科全書。它用來閱讀、查詢、論辯及提出合理的質疑。最重要的是,我希望它能發揮一點力量,讓新一代的讀者能夠理解:最棒的犯罪小說不只是消遣,也是文學。”例如被譽為“偵探小說之父”的愛倫·坡,“他所寫的五個短篇可說界定了偵探小說的形式”,然而“愛倫·坡并不認為他寫的是偵探小說(在第一篇偵探小說《莫格街兇殺案》問世時,‘偵探’一詞還無人知曉),或許他也不認為這些獨特的作品有多么重要”。著者曾把陀思妥耶夫斯基的《罪與罰》列入偵探小說的“百大書單”,并指出:“陀思妥耶夫斯基的確喜愛聳動題材,可被視為一名犯罪小說家,但他的作品成就卻是犯罪小說作家難以企及的,甚至成為他們的標桿。”他列舉“犯罪小說的嚴肅型作家”多達24位,包括博爾赫斯和羅伯·格里耶。我讀愛倫·坡作品時確實不覺得那是通俗文學,陀思妥耶夫斯基和博爾赫斯就更不用說了。
中國的通俗文學研究者幾乎在同時發出同樣的呼吁。1994年范伯群為“中國近現代通俗作家評傳叢書”所作《總序》,開篇即說:“近現代文學史研究者正在形成一種共識,應該將近現代通俗文學攝入我們的研究視野。純文學和通俗文學是文學的兩翼,今后撰寫的文學史應是雙翼齊飛的文學史。”
瀏覽西蒙斯展開的偵探小說歷史畫卷,令我感觸最深的是時間的錯位。毋庸諱言,當代中國人廣泛閱讀偵探小說,始于20世紀80年代,距福爾摩斯的誕生已過去了一個世紀。
其實在偵探小說的第一個黃金時代,福爾摩斯已經進入中國,并直接影響了中國的偵探小說創作。1896年,梁啟超主編的上海《時務報》第六期開始連載張坤德譯《英包探勘盜密約案》(今譯《海軍協定》)等四案,此后福爾摩斯系列陸續譯載出版。1916年,程小青、周瘦鵑、嚴獨鶴等以文言合譯的《福爾摩斯偵探案全集》12冊由中華書局出版,1926年大東書局出版周瘦鵑白話譯本《福爾摩斯新探案全集》,1930年世界書局出版程小青白話譯本《福爾摩斯探案大全集》。程小青自1914年開始偵探小說創作,1919年《江南燕》被拍成電影,1922年主編《偵探世界》月刊,因其“霍桑探案”系列師承與模仿柯南·道爾,被譽為“東方柯南·道爾”“中國偵探小說之父”。其時可與之比肩的尚有孫了紅著《東方羅蘋奇案》,何樸齋和俞慕古合著《東方魯平奇案》,陸澹庵《李飛探案》,張碧梧《宋梧奇探案》等。模仿柯南·道爾可以成為宗匠并不奇怪,西蒙斯說“如果要選出至今寫得最好的20則偵探短篇,夏洛克·福爾摩斯系列至少應該占上六個名額”。
西蒙斯從心理學和社會學角度分析偵探小說廣為流行的因素,舉出美國總統林肯、威爾遜、肯尼迪、克林頓、英國首相鮑德溫等政治家,弗洛伊德、艾略特等學者作家愛讀偵探小說,犯罪文學是“讀者中最聰明的那群人的最愛”。又說第二次世界大戰前的半個世紀中,“犯罪文學為讀者提供了一個令人安心的世界,試圖擾亂既有秩序者會被察覺與懲罰。偵探是社會的代理人,是唯一擁有高度智慧的角色”。
其實更值得重視的,是第三、四章里討論的“未知的大眾”讀者群,“這群未知的大眾出生于工業革命時期,受過一定程度的教育”,而“六便士‘藍書’”“一便士故事”等廉價出版物和免費圖書館培養了“擁有讀寫能力與些許閑暇時間的新世代讀者”。“在19世紀最后20年里,由于印刷技術的發展與教育水平的提升,‘大眾期刊’這個完美的媒介總算出現。它們售價低廉,刊載大量小說與非小說作品”,尤其是大受讀者歡迎的偵探小說。無獨有偶,范伯群“中國近現代通俗作家評傳叢書”《總序》中專立《大都會的興建與近現代通俗熱》一節,“從精神需求和物質后盾兩方面去探究其中的內在聯系”,清末民初的“工業化不僅為通俗文學的升溫準備了物質條件,而且也為通俗文學‘制造’讀者群”。他說:“歐亞若干國家的文學發展史可為這一歷史必然提供佐證。”西蒙斯此書恰成為有力佐證。這也有助于我們理解,20世紀80年代通俗文學閱讀熱潮會再度在中國勃興。
西蒙斯的“西方”是純地理概念,所以本書幾乎未涉及日本推理小說。有趣的是,他將荷蘭作家高羅佩的《狄公案》系列歸入“奇特作品”。當然他也指出:“傳統的中國或日本‘公案小說’是關于罪與罰的故事,這類作品的慣例之一是兇手身份自開始便一清二楚,讀者(或聽眾,因大多數故事均出自說書傳統)的樂趣來自官員針對惡人設下陷阱。”公案小說的主角是審案之官,以秉皇權執法救世的“包青天”為典范,偵探小說的主角則是非官方的平民,憑個人智慧偵破案件,警方往往被作為陪襯,這無疑是兩者最明顯的差別。寫《中國公案小說史》的黃巖柏認為,西方偵探小說的偵破手段與寫作方法“比《施公案》《彭公案》等我國固有的公案章回小說優越得多,擊敗了后者,受到中國知識青年等相當多讀者的熱烈歡迎,并且給中國走入死胡同的公案小說接出一條路來”,導致“包拯與福爾摩斯‘交接班’”,不免失之于皮相。
《西方偵探小說史》1972年出版,1985年修訂,1992年增補,這一年著者年屆八旬,兩年后就去世了,所以這是本書的“最后一個版本”。西蒙斯不愧為“推理迷”,在本書中引述了數量驚人的偵探小說,介紹情節,分剖人物,評判得失,解析主角從“超人”向凡人的演化、寫作“規則”的發明與終被摒棄,書后附錄的書名與人名《索引》長達45頁。我讀過的幾十部偵探小說,在其中只能算九牛一毛。相信喜愛偵探小說的讀者、翻譯出版者、影視編劇都可以從中得到啟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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