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歲的小雨(化名)參加完高考,想把自己的平板電腦在“閑魚”平臺上賣掉,沒想到落入騙子精心編織的陷阱,不僅交了2000元“保證金”,媽媽卡里21萬余元治療癌癥的錢還被轉走。目前母女已經報警,事件還在進一步調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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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閑魚”平臺賣平板電腦
一分鐘后就有人聯系
“娃在閑魚平臺上賣學習用的平板電腦,先是被騙著交了2000元的保證金,娃想把保證金要回來,又被騙子要求提供監護人的銀行卡信息,結果我卡里21萬余元被轉走了。這個錢是我治療乳腺癌的錢,是我的救命錢,我希望求助要回來。”6月21日,西安市長安區的王女士向記者講述了自己的遭遇。
王女士說,6月17日,18歲的女兒小雨說,高考后她的平板電腦用不上了,想掛在二手交易平臺上賣掉。自己也不懂這些,就讓女兒自己操作。女兒也是首次在咸魚上賣東西,沒想到危險逼近了。
“我把我的平板掛在了閑魚平臺,價格是1100元。沒想到,剛剛掛上鏈接,一分鐘后就有人和我聯系,問我東西還在不在。”
6月21日,小雨告訴記者,看到有人聯系她,她還覺得很驚喜,以為能快速賣掉,“買家說自己在浙江,想給弟弟買一個平板用來學習,我一點都沒有懷疑,還通過視頻展示了我的平板。不過,打視頻電話時,他沒有打開攝像頭。”
“買家”提供了一個鏈接
稱平臺要求支付2000元保證金
小雨說,對方視頻看過平板之后,說他已經拍下了商品,并提供了截圖,顯示了交易進度,并提供了一個鏈接。
對方給小雨提供的截圖顯示,平板的狀態是“已付款,等待賣家發貨”。但是,小雨沒有收到1100元的貨款。
“對方說,閑魚平臺為了保證交易安全,需要我們雙方都繳納2000元的保證金,點擊鏈接就可以繳納,三分鐘后會自動退還。于是我就點擊了那個鏈接,繳納了保證金。”小雨說,三分鐘后,保證金并沒有原路返回。
記者看到,對方給小雨提供的截圖上,有一個二維碼,小雨就是通過這個二維碼,繳納了2000元的“保證金”。
想要退回保證金
銀行卡上的錢卻被轉走
小雨說,她詢問對方,為什么貨款沒有收到,保證金也沒有退回?對方告訴她,因為她之前轉賬保證金的銀行卡沒有權限,無法成功退錢,想退回保證金,有兩種途徑。“一種是給我之前轉賬的銀行卡里再轉5000元,一種是使用監護人的銀行卡。”無奈之下,小雨叫來了媽媽,使用了媽媽的銀行卡。
小雨說,整個交易過程中,對方都是通過視頻通話,進行遠程操作,自己當時并未意識到有什么不妥。后來才意識到,對方能看到自己輸入的卡號及密碼,并遠程操作銀行卡轉賬。
“使用我媽媽的銀行卡之前,對方說需要下載幾個App,我就照做了。操作完之后,對方說需要5分鐘時間,讓我等著收貨款,退保證金,我信以為真了。”小雨說,沒過多久,她媽媽就收到了信息,她的銀行卡上的21萬余元被分了多次轉出,卡上的錢全沒了。
記者從王女士提供的轉賬記錄看到,6月17日,她的銀行卡產生了8筆“消費記錄”,金額從5萬多元到1000多元不等,總共消費了21萬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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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騙的21萬余元是救命錢
報警后還在進一步調查中
就這樣,涉世未深的小雨被騙子“遠程操控”,被轉走了21萬余元,等媽媽收到銀行卡的消費信息,才意識到是遇到騙子了。
“我銀行卡上的錢是我的救命錢。”小雨媽媽王女士難過地說,自己半年前查出乳腺癌,做了手術,目前還在化療。這筆錢就是準備用來治病的,誰想被騙子一會兒就劃走了。
王女士說,事發之后,她趕緊到轄區的斗門派出所報案。民警詳細詢問了事情的經過,查看了手機里的相關記錄,目前事情還在進一步調查中。
“我覺得自己是個罪人。”小雨在和記者交談時說,本來想賣掉學習平板減輕家里的負擔,沒想到媽媽卡里的錢都被騙了。
閑魚平臺:不要輕易轉賬
平臺不會收取買家或賣家保證金
6月21日,記者致電閑魚平臺客服電話,詢問小雨在平臺交易被騙保證金以及隨后監護人銀行卡里的錢被劃走一事,客服人員表示,平臺不會收取買家或賣家保證金,一般遇到這種情況就是騙局,不要輕易轉賬。
記者詢問,這樣的事情并不是偶發的,閑魚平臺是否有監管?如何保證用戶的資金安全?客服人員表示,已經記錄了記者的問題,會有相關的公關人員聯系記者。但截至發稿時,記者并未接到平臺回復。
閑魚平臺“保證金”騙局
屢屢發生
記者查閱資料獲悉,閑魚平臺“保證金”騙局屢屢發生。
2025年2月,上海市民小周將游戲賬號標價100元掛在閑魚上售賣,“買家”拍下商品后,給小周提供了一張閑魚標識的交易進度和二維碼圖片,小周掃碼后進入與“閑魚官方客服”的聊天界面。“客服”提出:因為小周是首次交易,需提供3000元擔保金,并會在交易成功后退還。小周掃碼支付了3000元,等到的不是買家付款,而是“官方客服”發來審核未通過的消息,需要再花費15000元開通假一賠三服務,才能通過審核。意識到情況不對的小周,想要追回此前支付的3000元時,卻被以紅色感嘆號和“消息未發送”的提示結束了聊天,買家也消失得無影無蹤。
2024年7月,浙江省臺州市的許女士在閑魚上發布了一條閑置物品出售信息,沒過多久就有“買家”咨詢。經過簡單的溝通后買家稱要下單付款,過了一會兒卻發來消息,稱因許女士未開通消費者保障協議導致其交易金額被凍結,讓其趕緊通過某網站聯系平臺客服處理。不明所以的許女士便點擊對方發來的鏈接,進入到一個聊天對話界面,其界面風格與真實閑魚平臺差不多。對方也自稱“閑魚官方客服”,稱需繳5000元開通“消費者保障服務”才能解凍進行正常交易。許女士便按其要求向“客服”提供的賬戶轉了賬。然而許女士轉賬之后再次聯系“客服”時,發現頁面已失效,買家也消失了,許女士這才意識到被騙,隨即報警。
律師說法:
針對保證金、解凍金這類詐騙
平臺缺乏有效風險管控
陜西碩瀚律師事務所主任馮濤律師分析認為,本案嫌疑人利用當事人急于出售閑置物品的心理,虛構平臺交易保證金、賬戶解凍等不存在的平臺規則,偽造虛假交易頁面騙取當事人信任,一步步誘導當事人下載來源不明的軟件,借此遠程獲取銀行卡賬號、密碼等關鍵信息,最終轉走當事人卡內21萬余元錢款。該行為主觀上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財產的故意,客觀上實施了完整的欺騙行為,已經符合詐騙罪的法定構成要件,涉案金額達到數額巨大認定標準,行為人后續將面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受害人挽回損失主要依靠刑事追贓程序。公安機關立案后會依法核查完整資金流轉軌跡,對涉案收款賬戶依法采取凍結等措施,經核查確認屬于涉案贓款且能夠追回的,走完法定流程后退還受害人;如果涉案資金已經被層層轉移、消耗,客觀上無法全額追回,法院在作出刑事判決時,會判令行為人向受害人退還全部被騙錢款,后續受害人可依據法院出具的相關司法文書,通過強制執行程序主張自身財產損失。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第三十條、第三十八條明確,電商平臺經營者應當采取技術手段保障交易安全,防范網絡詐騙,若明知或應知平臺內存在侵害用戶財產安全的行為卻未處置,需承擔對應民事責任;同時《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七條規定,網絡服務提供者知道他人利用平臺實施侵權卻不采取必要措施,應當與侵權人承擔連帶責任。從查詢的資料來看,平臺長期頻發同類保證金騙局,足以說明平臺風控機制存在一定漏洞,針對保證金、解凍金這類詐騙高頻話術缺乏有效風險管控,并未完全履行法律規定的安全管理義務。司法實踐中已有相關生效判例,若平臺同類詐騙持續高發、事前風控長期缺位,法院會認定平臺存在過錯,在刑事追贓無法彌補受害人全部損失的范圍內,判令平臺承擔部分補充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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