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人口老齡化程度加深
部分不法分子利用老年人重視健康
渴望改善生活質量等心理特點
將普通食品、保健品包裝成
具有疾病治療或者預防功能的產品
以會議營銷、體驗營銷
親情營銷等方式實施詐騙
近日,高新法院審結一起
涉保健品詐騙罪案
被告人汪某、張某商議銷售膠原蛋白肽產品以牟利,由汪某在網上搜索、聯系并對接德州某公司生產膠原蛋白肽,張某在網上找到包裝生產公司設計包裝盒,然后將制作好的包裝盒發往德州某公司。二人明知德州某公司生產的膠原蛋白肽系由深海魚魚皮經加工制成的食品,無藥用功效,仍包裝為“膳養肽”特殊膳食產品。
被告人汪某、張某為達到向老年人銷售“膳養肽”產品的目的,承諾向經銷商以售價三折左右的價格供貨,由經銷商通過組織免費吃飯、免費發放禮品等形式邀約老年顧客參加推廣會。張某收集關于“肽”可以治療疾病的視頻、文件等,制作宣傳資料,制定話術,培訓講師,由講師在推廣會上冒充某知名大學研究院研究員等虛假身份,編造“膳養肽”產品系某知名大學研發的特醫食品,可以治療多種老年人常見疾病,提高免疫力,預防癌癥等虛假事實,通過播放視頻、做對比實驗、虛假宣傳等形式騙取老年人信任,誘騙老年人以高價購買“膳養肽”產品。
高新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汪某、張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設計、包裝“膳養肽”產品進行銷售,虛構該產品可以治療多種老年人常見疾病、提高免疫力等事實,與全國各地經銷商聯系推廣會,安排講師在推廣會上冒充某知名大學研究院研究員等身份,通過播放視頻、做對比實驗等形式騙取老年人信任,誘騙老年人高價購買該產品,其行為構成詐騙罪,且數額巨大。本案系共同犯罪,汪某、張某分工不同,均積極參與犯罪,不區分主從,但考慮汪某在某商貿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地位以及掌握款項分配等情節,在量刑時予以酌情區分。在量刑時還考慮到二被告人專門針對老年人實施詐騙,侵害老年人群體的財產權益,社會危害大,依法從嚴懲處。
綜上所述,判決被告人汪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被告人張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八萬元,責令被告人汪某、張某向被害人退賠相關損失。二審維持原判。
涉老保健品詐騙具有對象特定、組織嚴密、話術固定、跨區域流動、證據分散等特點,既侵害老年人財產權益,也可能延誤正常診療,危害老年人身體健康。合法經營的基礎在于真實、充分、合規的信息披露,而非以虛構功效、虛構身份、虛構科研背景制造消費需求。行為人針對老年群體有組織地設計銷售套路,將普通食品包裝為具有治病功效的特殊產品,誘騙老年人高價購買的,應當依法以詐騙罪評價。
在此呼吁廣大群眾提高警惕:保健食品、普通食品均無法替代藥品治病,老年朋友面對免費禮品、上門陪護、封閉養生講座等推銷套路,切勿沖動大額消費,遇高價養生產品務必和子女溝通核實;子女應當多陪伴長輩,主動普及養老詐騙防范知識;經營者需恪守誠信經營底線,切勿借養老養生之名騙取老年人積蓄。若不慎受騙,請留存產品包裝、轉賬記錄、宣講錄音等證據,及時撥打110、12315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來源:成都高新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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