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口一名男子深夜醉駕發生追尾事故,經司法鑒定,其血液酒精含量高達209.28mg/100ml,遠超醉駕入刑標準,涉嫌危險駕駛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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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12日0時22分許,海口公安交警龍華大隊事故中隊接群眾報警,龍華區大同路華夏天橋掉頭口路段發生一起兩輛小型轎車追尾交通事故。
執勤民警迅速抵達現場處置,發現肇事車輛(瓊D6****號小型普通客車)駕駛人張某沖身上散發濃烈酒氣,存在酒駕嫌疑。民警當即依法對其進行呼氣式酒精檢測,檢測結果為214mg/100ml。隨后,民警將張某沖帶至醫院,由醫護人員依法抽取其血樣送檢。
經司法鑒定機構檢驗,張某沖血液酒精含量為209.28mg/100ml,遠超醉酒駕駛刑事立案標準,其行為已涉嫌危險駕駛罪。
目前,張某沖已被公安機關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海口公安交警提醒廣大駕駛人:酒精會大幅削弱駕駛人視線辨識、車輛操控及應急處置能力,極易引發車輛失控、人車碰撞類事故。醉酒駕車引發交通事故的,駕駛人需承擔事故全部責任,最終害人害己。請廣大駕駛人摒棄僥幸心理,嚴守“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安全底線,自覺守法文明出行。
來源:椰城交警
編輯:戴玉春
審核:鄭偉、孫殿洋
監制:孫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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