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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車外形看著和電動自行車差不多,但跑起來的感覺不對。”近日,閔行公安分局交管支隊二大隊民警在處置一起交通事故時,查獲一輛無牌上路的電動摩托車。原本是來處理朋友事故的王某,沒想到自己先因違法被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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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7日晚高峰時段,蘭竹路近紅松路南側車流密集。二大隊民警王成偉正在處理一起交通事故,事故一方當事人的朋友王某駕駛一輛兩輪車趕到現場,向民警詢問情況。就在車輛接近時,王成偉察覺到這輛車提速明顯快于合規電動自行車,遠超國家規定的25公里/小時限速。
待事故處置完畢,王成偉隨即要求王某出示車輛相關證件,并對“一致性證書”“3C合格證”及“車輛識別代碼”逐一核對。結果發現,王某駕駛的這輛外觀酷似電動自行車的兩輪車,實際技術參數屬于電動摩托車范疇,必須按機動車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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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成偉現場指出,機動車車架號為17位字母數字混合編碼,而電動自行車等非機動車則為15位純數字編碼。王某坦言自己法律意識淡薄,一直誤將該車輛當作普通電動自行車使用,壓根不知道此類車輛上路還要登記上牌。
“不管什么車輛,只要屬于機動車范疇,上路就必須懸掛機動車號牌。”王成偉對王某解釋道。
經查,王某持有摩托車駕駛證,但其行為已構成“駕駛未懸掛機動車號牌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警方依法對其作出記9分、罰款200元的行政處罰,并暫扣涉事車輛。
閔行交管部門提醒:請廣大摩托車駕駛人時刻繃緊安全弦,自覺做到“三不”——不駕駛無牌無證車輛上路;不非法改裝、加裝動力裝置;不追逐競駛、飆車炫技。文明交通,從每一次合法出行做起。
原標題:《外形似電動自行車,實則是電動摩托車!男子無牌上路被記9分罰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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