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九江的湯女士向大象新聞·大象幫求助,她11歲的兒子王明(化名)在九江市永修縣外國語學校就讀五年級,今年以來遭多名同學長期辱罵、毆打,事后出現嚴重抑郁傾向,已無法正常上學。校方回應“根據學校和派出所的調查,不屬于單方面欺凌”,并稱對涉事12名學生從嚴處罰。湯女士仍堅持要求學校進一步處罰,但校方將此事定性為“互毆”,雙方對此各執一詞。
兒子回家后情緒反常,追問之下才說出被打經歷
湯女士回憶,2026年1月13日,兒子放學回家后狀態明顯不對勁,“還問我如果被人欺負怎么辦之類的問題”。在湯女士追問下,王明才陸續說出實情——隔壁班大概有兩三個同學經常辱罵他,13日那天他們還動手打了他,“有的扇他耳光,有人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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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監控畫面
湯女士隨即趕到學校了解情況,通過調取當天監控看到了部分兒子被打的畫面。“當時孩子被嚇到記不全了,還有些地方是監控盲區,只調到了4樓在教室門口外班學生打他的視頻。”湯女士告訴記者,她兒子是九班的,打人的是隔壁班級的。
多次調取監控追問,找出12名涉事學生
湯女士說,她去學校調了好幾次監控,想查清到底有幾個學生參與毆打,但一直沒能調全。后來她到學校,校方叫來了3名打人孩子的家長。湯女士親自去追問那幾個打人的學生,“問一個他們就說出來一個,另外又說出來9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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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方公布的處理結果
1月19日,永修縣外國語學校經過調查,公布了1月13日五年級多名同學辱罵毆打事件的處理結果。調查確認有12名學生參與了對王明的“欺打”行為,學校給予12名學生警告處分并全校通報批評,要求涉事學生到五年級九班當面誠懇道歉并書寫保證書。
1月29日,經過轄區湖東派出所和校方多次調解,湯女士與12名涉事學生家長達成協議,由12名學生家長承擔王明的檢查費、治療費、營養費7200元,以及慰問金2800元。
寒假期間孩子狀態急劇惡化,確診抑郁癥
湯女士原本以為事情到此為止,但隨后兒子的變化讓她意識到問題遠未結束。“寒假我把他帶到姥姥家,發現他天天就躺在那里,也不怎么吃飯,一頓飯有時候就吃一口,躺了有半個月才開始慢慢吃飯。”
開學后情況并未好轉。今年3月,湯女士陪兒子寫作業時發現他“特別怕光”,提出帶他檢查眼睛時,“他就一下從座位上跳起來,躲到角落里說‘我不去’,顯得特別害怕”。湯女士帶兒子到江西省兒童醫院做心理檢查,醫生詢問后得知,王明上個學期曾兩次想過自殺,目前仍有自殺念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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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女士的兒子確診抑郁癥
經長時間溝通,湯女士得知1月13日那次并非兒子第一次被打。“去年12月,在吃飯的教室里,有3個學生第一次毆打我兒子,在教學樓里一直辱罵,后來在學校圖書館一樓、教室門口、禮堂、足球場等地方,都打過我兒子。”
4月27日,湯女士帶兒子在南昌大學第一附屬醫院住院治療半個多月。出院診斷顯示,王明有抑郁癥發作和焦慮狀態,伴有睡眠障礙和惡心。
校方回應:系對方言語挑釁在先,男孩持鋼管主動還擊
6月17日,記者致電永修縣外國語學校了解情況。校方工作人員熊主任回應稱,1月13日當天,王明在午餐教室與隔壁班兩三名學生發生口角,“確實是隔壁班的學生言語挑釁在先”,午托老師當時進行了制止。電話里,熊主任說,午托結束后,王明不知從何處找來一根不銹鋼管,到隔壁班教室“把十幾個學生鎖在班里,在揮舞過程中還打到一個學生”,隨后陸續有隔壁班學生來教室,“就有人踢了他”。熊主任稱,王明是“主動去還擊的”。
關于事件“互毆”的定性,熊主任解釋稱,5月份湯女士報警后,派出所將相關學生單獨詢問并記錄筆錄,“結論是隔壁班多名學生多次、長期故意以侮辱性外號稱呼挑釁王明,王明被挑釁后會主動通過言語、吐口水等方式還擊,進而引發肢體沖突,且每次肢體沖突都是王明首先動手”。熊主任表示,“這件事不能單方面認定是對王明的霸凌,但考慮到王明是弱勢群體且對方挑釁在先,學校已對12名學生從嚴從重處罰。”
對于王明目前接受心理治療的情況,熊主任稱學校曾勸湯女士讓孩子返校上課,會安排心理老師疏導;若考慮去其他學校借讀,學校也會協助辦理手續。但對于湯女士提出“將涉事學生送特殊學校矯正教育”,熊主任表示,校方和派出所向湯女士解釋過,根據相關法律法規,“未滿12周歲,達不到送到特殊學校進行矯正教育的要求”。
律師:學校和警方前期處理并非終局 家長仍可通過法律維權
截至發稿,王明仍輟學在家接受治療,湯女士表示將繼續為孩子尋求公道。
記者就湯女士孩子的遭遇咨詢了北京浩天(鄭州)律師事務所劉芬宇律師。劉芬宇律師認為,校園欺凌雖無統一法律術語,但在司法實踐中通常指一方長期、反復以力量優勢對弱勢方實施身體或精神侵害。湯女士兒子若確系多人圍攻一人且造成心理創傷,即便存在短暫還手,也不宜簡單定性為“互毆”。學校當初基于保護弱者作出處罰,已隱含對欺凌性質的初步認定。湯女士若主張繼續追責,應重點收集事發經過、傷情記錄、心理診斷證明、目擊證人證言等證據,以證明事件對其子造成的實際損害及因果關系。學校和警方的前期處理結論并非終局,家長有權通過民事訴訟維護孩子權益。
來源 | 大象新聞記者 湯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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