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譚浩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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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上游新聞6月23日報道,71歲患癌老人被拖欠1850萬元工程款勝訴難執行,街道辦稱“賬戶歸零”卻為同項目撥款1700萬元。
報道說,現年71歲的詹才偉手握生效法律文書——武漢市黃陂區羅漢寺街道辦需向其償還1850萬元祝福家園項目工程款。2025年12月該案進入執行程序,街道辦向法院申報的名下三個對公賬戶余額全部歸零。同時,街道辦在訴訟中稱,因區級項目資金未到位,客觀無力履行付款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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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2日,記者梳理街道辦財政所銀行流水發現:2025年1月至2026年3月,財政所累計對外撥付祝福家園項目工程款1708萬余元。記者就此陪同詹才偉來到街道辦,對有關問題提出詢問時,相關負責人未正面回應,僅表示同情詹才偉遭遇,街道辦正在設法解決。
如果說街道辦真的“窮”到掏不出錢,還可以理解。恰恰是,在患癌老人通過法院裁決、并進入執行階段,街道辦也明確對公賬戶資金余額都“歸零”的情況下,又向同一個工程投放了1700多萬元的資金,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很顯然,此起案件,已經不是簡單的民事糾紛案件,而涉及到更深的法律問題,甚至可以上升到刑事層面。
首先,為什么拖欠患癌老人1850萬工程款不還?老人為了工程,已經傾家蕩產,尤其發現患了癌癥之后,連治療費用也沒有了,為什么街道辦仍然不想辦法解決拖欠的工程款,讓老人能夠安心治病呢?難道連基本的同情心也沒有嗎?
中央早就要求,政府建設項目,一定要量力而行,不要負債建設。但是,從羅漢寺街道辦的行事方式來看,明顯是資金實力不夠、仍在勉強建設項目,導致拖欠的工程款遲遲不能結算,這算不算的錯誤的政績觀呢?算不算不把上級要求放在心上呢?是誰做出這樣的決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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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為什么會出現一邊拖欠、一邊繼續撥付資金建項目現象?從記者調查的情況來看,在患癌老人的1850萬工程款遲遲拿不到手,法院執行也無能為力的情況下,街道辦竟然又向同一個工程投入了1700多萬元資金,到底是真沒錢呢,還是假沒錢,為什么拖欠的工程款不付,還要繼續追加投資?
正常情況下,在老的工程款沒有結清的情況下,應當立即停止建設新的工程、新的項目,尤其面對法院已經執行的拖欠款,更應當立即償還。可是,街道辦硬是不把患癌老人的利益放在眼里,也不把法院的裁決放在眼里,誰給了街道辦這樣的底氣呢?
第三,為什么公然向法院出示假證據?案件進入執行階段,法院是有權利對債務人的所有賬戶實施查封的。考慮到街道辦是政府機關,如果查封所有賬戶,會影響街道的正常工作。因此,法院選擇了讓街道主動申報賬戶資金情況。
從街道辦的做法來看,向法院申報的名下三個對公賬戶余額全部歸零。也就是說,法院對街道辦無資金可執行。那么,2025年1月至2026年3月對外撥付的同一項目的1700多萬元資金是怎么回事呢?這算不算是向法院隱瞞資金呢?向法院隱瞞數額巨大的資金,已經涉及刑事犯罪了。如果患癌老人對街道辦主要負責人及相關人員提起刑事訴訟,恐怕也是符合條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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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1700多萬資金是通過什么渠道撥付出去的?申報給法院的三個對公賬戶,資金余額皆為零。也就是說,街道辦已經沒有錢支付工程款了。那么,1700多萬元資金是從什么賬戶支付出去的?到底的正規賬戶,還是小金庫,或者非法賬戶。因為,按照財政財務規定,政府也好,其他單位也罷,都必須按照規定開立賬戶,而不能私自設立賬戶。
既然街道辦對法院提供的對公賬戶都是零余額,那對外撥付的1700多萬元資金存放在哪個賬戶的,為什么要對法院隱瞞?所設立的賬戶是否符合財政財務規定?對這個問題,街道辦必須說清楚,否則,要按規定追究街道辦主要負責人和財政部門負責人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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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譚浩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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