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擊名片關注??
在辦理行政訴訟案件過程中,我們發現一個較為普遍的問題:許多依據《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本應向被處罰人送達的法律文書,辦案機關實際上并未依法送達。
舉幾個常見例子:
《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第九十七條規定:
“對經審查作為證據使用的鑒定意見,公安機關應當在收到鑒定意見之日起五日內將鑒定意見復印件送達違法嫌疑人和被侵害人。”
第一百一十一條規定:
“證據保全決定書應當附清單,載明被采取證據保全措施的場所、設施、物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特征等,由辦案人民警察和當事人簽名后,一份交當事人,一份附卷。”
所以根據規定,以上三份文書是應當在執法當下就送達給被處罰人的。
然而,在實際行政訴訟中,當原告主張從未收到過《鑒定意見》復印件時,被告往往會出示《鑒定意見告知書》,并以其中載明的“現將鑒定意見復印件送達給你”以及原告的簽字、捺印為依據,主張已經完成送達義務。
![]()
??鑒定意見通知書??
同樣,對于證據保全決定書、證據保全清單等材料,也經常存在當事人實際未取得相關文書的情況。
基于此,我們現在在提起行政訴訟之前,通常會先行申請政府信息公開,要求執法機關公開以上三份文書,這樣做既有助于固定證據,也有利于提前發現程序違法問題,為后續行政訴訟做好準備。
各位根據以上規定,認為這些材料屬于政府信息公開的范圍嗎?
目前,我們已經向同一市的三個行政區的分局申請公開上述材料。
截至目前,3區分局均已作出回復。
先來看第1區分局的回復。
1.第一區回復
![]()
該分局依據《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
“行政機關在履行行政管理職能過程中形成的討論記錄、過程稿、磋商信函、請示報告等過程性信息以及行政執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開。法律、法規、規章規定上述信息應當公開的,從其規定。”
據此,該分局認為申請公開的《鑒定意見》復印件、證據保全決定書以及證據保全清單屬于行政執法案卷信息,最終未向申請人提供上述材料。
2.第2區
我們再看第2家分局的回復。
![]()
該分局認為,《鑒定意見》復印件、證據保全決定書和證據保全清單屬于政府信息公開范圍,最終依法向申請人提供了上述文件。
如果說第2家分局的做法只是個例,那么再來看第3家分局的回復。
3.第3區回復
第3家分局的答復,可以說是直接否定了第1家分局的觀點。
![]()
該分局同樣認為,申請公開的文件屬于行政執法案卷信息,但同時提到,《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十六條第二款還有后半句規定:
“法律、法規、規章規定上述信息應當公開的,從其規定。”
《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明確規定,《鑒定意見》復印件、證據保全決定書和證據保全清單都應當送達當事人。
既然相關法律規范已經明確要求向當事人送達,那么對于當事人申請獲取上述文件,自然不能簡單以“行政執法案卷信息”為由一概拒絕。
因此,第3家分局最終也依法向申請人提供了上述文書。
4.律師觀察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三家分局均屬于同一市,只是分屬不同的行政區。
然而,面對完全相同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不同分局卻作出了截然不同的處理結果。
這究竟是部分執法人員對法律規范的理解存在偏差導致的無心之失,還是故意為之?這個問題,恐怕更值得公民和相關單位關注。
那么,在看完本文后,各位認為我們申請公開的《鑒定意見》復印件、證據保全決定書以及證據保全清單,是否屬于依法應當向申請人提供的信息?上述三家分局中,究竟哪一種處理方式更符合法律規定?
歡迎大家在評論區留言討論。
-完-
??點擊名片關注??
500萬+次閱讀,成千上萬的讀者選擇“律師觀察Lab”,關注公眾號“律師觀察Lab”,黃賭毒的犯罪知識會以更加抽象的方式侵入你的大腦。
點贊、評論并分享給朋友,讓更多人加入我們,一起漲姿勢。
??長按圖片添加律師好友??
聲明:本文內容僅為作者個人觀點交流,不作為北京含墨律師事務所或其律師的正式法律意見或建議。如需法律支持,歡迎聯系以獲取專業服務。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